木门安装样板确认表(示例)

时间:2024.4.21

木门安装施工样板确认表(成品)

记录编号:        

木门安装样板由监理组织验收,以一套户型为单位,木门样板验收需分门套安装样板验收和完成品两次样板,框料的样板验收时,需留1-2个窗不要塞缝,其余可塞缝,完成品的样板验收需全部安装后,门套安装样板验收需通知总包参加,只有通过样板验收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合格项目打ü,不合格打û,并记录


第二篇:木门的安装要求


3.4 卫生间

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 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表 3.9.5 洞最小尺寸

类别 洞口宽度(m) 洞口高度(m)

公用外门 1.20 2.00

户(套门)牌号 0.90 2.00

类别 洞口宽度(m) 洞口高度(m)

起居室(厅)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

厨房门 0.80 2.00

卫生间门 0.70 2.00

阳台门(单扇) 0.70 2.00

资料] 合理设计住宅厨房卫生间

住宅厨房卫生间是居住文明的重要体现。厨卫功能复杂,卫生安全要求严格,管道繁多,产品类别众多,技术条件高,必须以整体设计,整体配套的观念和方法,综合考虑操作轨

迹、设备配置、管线排布、通风排气等要求,使其符合现代生活的模式。

一、一般原则

1、厨房、卫生间是居住文明的关键环节,应体现使用功能、设备设施等布置的合理、

舒适、卫生和安全。

2、应遵循整体设计的原则,综合考虑功能、设备、设施、管道、通风、采光等各方面

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各种设备、设施及管道之间应有良好的接口措施。

3、各类设备、设施、管道及平面布置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的规定,相互之间取得协调

配合。

4、各种设备设施的尺寸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人体工效学的要求。

5、应积极选用整体配套的厨具洁具,给水排水、电气、排风排气等系统的新材料、新

产品,提高厨卫配套水平和科技含量,应大力提倡节能措施。

6、应充分注意老年人、残疾人使用时的安全性。

二、平面布置

1、厨房应尽可能靠近住户人口或邻近楼梯和交通的部位,便于食品、菜蔬及垃圾的进

出。

2、厨房与餐厅应有便捷的联系,与起居厅共同组成室内的公共活动区。

3、卫生间应尽可能靠近卧室区,不设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开向起居厅。当设两个卫

生间时,其中一个可设于主卧室内,另一个应设在公共和私用均为方便的部位。

4、厨卫应便于与集中管井联系,减少管线的安装长度。

5、寒冷和严寒地区可设暗卫生间,温带和炎热地区宜设明卫生间,暗卫生间必须解决

好通风排气问题。

三、面积尺度

1、厨房应接洗、切、烧、储的基本功能布置设备和家具,其操作面延长线不应小于2.1m,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则规定为2.4m、2.7m、3.0m(a、aa及aaa的要求),还应考虑放置冰

箱位置。

2、厨房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时,其中间净距不应小于0.9m。性

能认定标准规定净宽不应小于1.8m、2.1m、2.1m。

3、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0m2和5.0m2,性能认定标准规定不应小于5m2、6m2、7m2,

餐室厨房面积不应小于8m2。

4、厨房的布置以i型和l型为宜,应注意成套厨具尺寸选择,保证厨具安装合理。

5、卫生间应满足浴、便、洗面化妆及洗涤等功能要求,可考虑适当分隔布置,卫生间应根据洁具不同布置而作出规定。性能认定标准规定一个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m2、4.5m2、

4.5m2,二个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6m2、7m2、8m2。

6、卫生间应能放置长1.5m浴盆或预留,单独设置的厕所净尺寸不应小于0.9m×1.2m。

7、暗卫生间应设通风道位置。

四、设备配置

1、厨房应按洗、切、烧、储的基本功能要求,配置洗池台、操作台、灶台、搁置台、

吊柜,冰箱入厨、灶台及其相应的排油烟机应避免安装在窗口位置。

2、应设排油烟机及排风道,风道应满足顺畅、不串气、不传声的要求,亦可采用直排

式,但应注意解决二次污染。

3、热水器安装在厨房时,应留有安装的位置,要便于通风换气和管道安装。

4、除顶部照明外,在主要操作面应配置局部照明,电器插座应不少于2组,应方便排

油烟机及电气灶具等安装和使用。

5、卫生间应满足浴、便、洗面化妆、洗涤四种功能要求,并适当分间,大套型宜设两

个卫生间。

6、卫生洁具应布置合理。洁具应为节水型,洗衣机位置应适当,并设有专用水嘴、地

漏及电气插座。

7、除顶部照明外,化妆洗面应配置局部照明,电器插座应不少于2组。

8、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或风能等新型能源的设施。

五、管道要求

1、各种竖向干管应集中设置在管井内,位置应便于连接和维修。

2、应设水平管道区,厨房水平管一般设在厨具的后面或下方墙角处的空间,卫生间的应在本层内布置,或将楼板下沉,或采用管道墙,避免上下户因管道维修和渗漏而产生矛

盾。

3、采用远传计量或磁卡计量,减少因查表而出现不安全的事故。

4、电路放设应分为照明和家电、排气装置两个回路,电表容量充足,并在浴室内安装

漏电保护器。

5、各种管道应综合排布,一次敷就,防止损坏装修和设备,避免相互干扰。

六、室内装修

1、厨卫墙面装修以便于清洁、卫生的瓷砖或不擦洗的涂料为主,地面以防滑材料为主。

2、灯具以吸顶为主,照度应为50

木门的安装要求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xx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xx年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

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xx年7月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橱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木门的安装要求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 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5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宅的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3.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洁。

木门的安装要求

4.1.4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1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3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式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4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 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4.3.2 住宅当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

2 垃圾管道的有效断面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为0.40m×0.40m;

2)中高层住宅为0.50m×0.50m;

3)高层住宅为0.60m×0.60m;

3 垃圾斗和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

木门的安装要求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5.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5.2.3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5.2.4 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5.3 隔声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3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蚀的材质。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木门的安装要求

木门的安装要求

木门的安装要求

木门的安装要求

一、 门套安装:

1、门套装配连接处,应严密、平整、无黑缝;固定配件应锁紧;门套对角线应准确,2米以内允许公差≤1毫米,2米以上允许≤1.5毫米;

2、门套装好后,应三维水平垂直,垂直度允许公差+2毫米,水平平直度公差允许+1毫米;门套与墙之间缝隙用发泡胶双面密封,发泡胶应涂匀,干后切割平整。

二、 套线安装:

1、 线安装应均匀涂胶与门套、墙体固定,套线接口处应平整、严密、无缝隙,安装后同侧套线在一个平面;因墙体不平时,必须保证套线接口平整。套线弯度允许公差1毫米。套线与墙体缝隙应用密封胶填缝处理。

三、 门扇安装:

1、 门扇安装后,应平整、垂直,门扇与门套外露面相平;门扇开启无异响,开关灵活自如;

2、 门套与门扇间缝隙,下缝为6-8毫米,其余三边为3毫米;所有缝隙允许公差+0.5毫米;

3、 门扇关严后与密封条结合紧密,不摆动。

四、 五金:

1、 门合页应垂直、平整;平口合页应于门扇、门套对应开槽,槽口应规范,大小与合页相同,三边允许公差+0.5,装合后平整无缝隙,合页开启应灵活自如。三叉合页按模具安装,插销应插到位。合页固定螺钉应装全、平直,隐于合页平面。

2、 门锁开槽应准确、规范,大小与锁体、锁片一致;门锁安装应紧固,开锁自如无异响;配件安装齐全,固定螺钉均应装全、平直。

3、 吸、闭门器、拉手等均应安装在指定位置,安装牢固,固定螺钉均应装全、平直,装后配件效果良好。

五、 外观:

1、 门套、门线与地面结合缝隙应小于3毫米,并用防水密封胶封合缝隙。

2、 整樘门装毕,应平整划一,开启自如灵活,整体效果良好,无刻划痕。

备注说明:

五金件的安装

1、在门扇上开合页槽,需注意开启方向,合页槽的大小根据合页在门扇侧边上的所占的位置而定,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损伤门扇及门套表面部位的油漆。

2、 根据提供的锁安装到相应的位置,锁孔中心距距水平地面高度尺寸为:900--1000mm;锁具装完后检查门扇、门锁开关是否灵活,有无抖动现象,如有需及时调整锁具位置。

3、 门吸安装坚实牢固,不可有松动;

4、拉手安装应垂直,无倾斜现象,合页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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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木门家具安装项目分包协议甲方江苏炜博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吴金刚安装队负责人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上海酒店木门家具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双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

木门合同范本

木门制作安装采购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装饰木门的制作加工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建设地点13工期2合同内容21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

门窗承揽加工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合同编号签订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1木门制作安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

工程木门安装合同

工程承包安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安装施工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适用范围第一条工程...

室内木门安装合同

室内木门安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本工程设计人电话施工队负责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木门制作及安装合同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二本次...

木门销售及安装合同

木门销售及安装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2工程内容3合同标的价格及数量二工...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编号20xx00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

塑钢门窗合同范本

塑钢门窗销售合同住宅小区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

门窗外包安装合同

凯诚门窗外包安装工程合同甲方北京凯诚信达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合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合同管理条例就凯诚信达门窗外包安装的有关...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所购彩色铝合金门窗数量及价格一本合同塑钢门窗承包范围为...

木门安装合同范本(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