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甲方: (以 下 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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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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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更多地享受政府对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共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资质的申报以及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改委、郑州市科委、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各部委办的相关项目申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派专人配合做好各项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提供资质申请、项目申报所需的素材和相关附件,并承担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聘请乙方为质资申请、项目申报的唯一合作对象,以保证乙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各项工作保密。
二、乙方义务:
1. 提拱政府各种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的信息,解答项目申报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应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计划。
2. 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资质申请和项目申报、立项、监理、验收。
3. 配合甲方办理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和布图保护的申请、财务审计报告等项工作,为申报政府项目打好基础,本项条款涉及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整理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提供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PPT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协助甲方策划各类专项的申报,专项经管部门包括: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主要专项如:国家86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撑计划项目、重大装备专项、国家四部委联合支持专项(包括财政部)、各行业产业链提升项目等。
6. 全权负责项目申报前后的沟通工作,公关费用自乙方负责。
7. 协助甲方申报各种企业荣誉和产品奖项,特别是领袖的荣誉和资质,提高甲方的社会影响力,为项目申报打好基础。
8. 指导甲方做好各类资质申报,帮助企业规划申请各种税负减免项目,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享受各种国家税收优惠。
9.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做好融资服务工作,直至甲方进入上市辅导期。
10. 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作日内应一次性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给乙方后,全方位合作工作开始启动(提供企业资质、项目申请规划方案)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期内没有成功申报到任何资质和项目资金,乙方必须将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全额退还甲方。
2. 咨询服务费:
1) 资质申报:
2) 项目申报:
甲方根据项目立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立项资金在200万以下(含200万)的项目按照2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立项资金在 200万-400万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400万-1000万以上(不含 1000 万)的项目按照18%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1000万以上的项目统一按照1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所有公关费用自付。
3) 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展会布置、邀约嘉宾、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根据活动大小协商收费。
3. 支付方式:资质申报是先收费,项目申报在成功后收费,即:第一批资金到位的一周内,甲方按照上述咨询服务费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应对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限于乙方已经收取的前期费用;如甲方自行进行申报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申报,则甲方应就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如因甲方未按项目申报时效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申报失败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进行项目申报,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或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等不予返还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 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后,如甲方拒绝接受政府项目资金,仍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咨询服务费,时间比照同批其他企业第一批拨款后的一个月内,金额比照立项申请的金额。
4.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迟延履行利息,利息技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所有款项付清。
五、联系与通知:
因申报需要,双方的项目申报业务文件往来应使用本合同首页记载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以及对所提及的事项己确认。如一方需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任何一方确需变更或补充本合同,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的申报项目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前两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第三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权威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双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七、保守秘密:
1. 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得知的对方的技术及业务上的信息,且对方认可该等信息属于秘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对该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泄露。对于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双方员工,一方应事先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将该等信息提供给该员工。因该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的内容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因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及时圆满协商解决的情形下,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避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付款时间不受此限制)。合同终止日时甲方已经进行申报的项目,视为乙方的有效服务,按照本合同的第三条履行。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郑州
第二篇:科技项目申报顾问合同
******公司
常年科技项目申报顾问合同
甲 方:
乙方:
鉴于:
一、甲方在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并愿意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政府科技项目申报顾问;
二、乙方具备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专业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申报经验,亦愿意为甲方提供科技项目申报顾问服务。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政府科技项目申报顾问之事,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 区签订协议如下:
(一)顾问工作范围
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科技项目申报服务:
(1)搜集、整理甲方项目所属产业领域的相关产业政策,并进行产业政策的解读、分析,为甲方的技术研发、管理运营提供参考;
(2)搜集与甲方研发相关的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供甲方研发、编写专利时参考;
(3)结合甲方当前科研项目实际,为甲方编写科技项目申报规划,制定不同阶段应当做实的项目申报基础,并逐步夯实,为甲方项目申报创造良好条件;
(4)及时收集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发布的申报项目指南,了解并解读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等,并结合甲方项目实际进行分析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引导并协助甲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等,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
(5)对入围答辩的项目,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答辩PPT的编写、答辩工作;如条件允许,也可代为甲方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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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合同签订及资金划拨相关资料的撰写工作、资金划拨的跟进和落实工作;
(7)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写工作;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的滚动申报做准备;
(8)引导并协助甲方做好政府资源、专家资源及高校资源、媒体资源的整合工作,努力为科技项目申报创造良好条件;
(9)指导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项目申报资料的整理、扫描、分类、归档等工作,让科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
(10)在项目实施的一定阶段,可为企业向政府拿地、融资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拿地方面的谈判及融资方面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顾问工作的开展
1、乙方一般在科技项目申报期间,及时告知相关政府部门的申报信息,经甲乙双方进行项目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为保证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乙方会提前为甲方编写科技项目申报规划,并协助甲方着力夯实科技项目申报基础;
3、对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的科技项目,乙方将会在项目截止上报期1—10个工作日内,指导并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资料的撰写、制作及上报工作。
(三)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沟通联络,及时了解甲方项目研发、销售等进展情况,项目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2、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就甲方在夯实项目申报基础的工作进行指导,并予以跟进落实;
3、乙方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相应资源,协助甲方落实政府产业资金我、优惠财税政策及相关荣誉等,为甲方创造价值;
4、乙方一般在自己的办公场所完成顾问工作,若甲方需要当面沟通,可提前预约,确定双方合适的时间进行面谈。
(四)甲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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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有关顾问服务;
2、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科技项目申报相关的公司资质、研发成果、财务票据、财务报表等资料。根据需要,准许乙方参加甲方的有关会议;
3、甲方应当为乙方科技项目申报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为乙方申请科技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5、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经费,确保项目基础的夯实及资源整合等工作的开展。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科技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项目基础的夯实工作及各阶段项目的申报、跟进和资金的划拨工作;
2、乙方应当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及既往项目申报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在进行政府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全面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保障乙方对项目评估的客观性;
4、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申报资料的指导、编写、审核等工作;
5、乙方在担任顾问期间,不得向甲方不相干员工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应当依据产业政策、政府项目评审、答辩、验收及其滚动申报等流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项目申报、资源整合等风险提示,帮助甲方规避风险,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六)顾问费、提成费及其支付时间
1、顾问费:双方商定常年顾问费按人民币元(¥ )/年计付,合同签订7天内进行支付。
2、项目提成:项目提成费为项目划拨金额的3-5%,资金划拨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项目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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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是个人,因此,在收到顾问费及项目提成后,只需向甲方出具收条即可,不需向甲方提供#5@p。
(七)相关费用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建议书》等项目资料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整合政府、专家、媒体等资源所产生的公关费、餐饮费等;
(3)委托乙方办理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原则上均由甲方自行支付;如甲方相关人员不在或不方便,第(1)、
(3)项工作费用可先由乙方代为支付,乙方凭#5@p向甲方进行报销,但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八)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署人: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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