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
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
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
省级有关厅局、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信用办、重点办、招管办(公共资源交易办):
为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中科学发挥招标投标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竞争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重点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现对相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当前,由于信用的缺失,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的有效举措,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为推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
三、信用服务机构应坚持公平、独立原则,依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浙江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等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
四、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异议、投诉和举报,对违反《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信用评价的资格,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六、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本省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企业信用报告,但信用评价应采用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浙江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
七、信用服务机构应将投标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送浙江省信用中心备案,信用等级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企业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八、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在20xx年第2季度认真做好准备工作,20xx年第3季度开始实行。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办法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开。
九、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是一项创新性、开拓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量大。有
关部门和地方要站在推进“创业创新”和建设“法治浙江”、“信用浙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的工作。
附件:
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2. 浙江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1.
附件1:
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
(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20xx年2月28日
根据《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指标体系和方法
(一)评价指标及计算表
(二)分数调整规定
1.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的,被评企业最高等级不超过BB级,扣分后等级超过BB级,按BB级评定。
(1)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信誉度提示信息为C及其以下的;
(2)有招投标违规记录的; (3)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
2.信用服务机构可根据外部评价参考信息,在±5分范围内予以调整:
(1)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信誉度提示信息为A的;
(2)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
(3)其他社会信用评价信息。
二、信用等级划分及释义
三、有关要求
在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的企业信用报告,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作出结论性分析。允许信用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适度增加信用指标(权重不得超过15%),体现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信用服务机构依照本标准在实际中执行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以及需要企业填报或提供信息、材料的文本样式,应及时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报告企业: 报告编号: 制作机构: 制作日期:
企业信用报告
二○○八年版
(报告企业名称)
信用报告概述
信用等级及释义:
等级
释 义
基本结论:
资产和经营情况:
公共信用监管信息:
招标投标监管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成立日期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制作机构签章)
(日期)
(报告企业名称)
信用报告
一、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工商注册号 经营范围 账号
【从业人员和经营设施】从业人员情况
经营设施情况
【分支机构】 与报告企
业关系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开户行 贷款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信息】
序号 单位或自然人
投资金额(元)
1 2 3 4 5
【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 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及职称 管理和从业经历
【经营资质】
证书名称或项目内容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或文号
发证机关
二、经营情况
【经营环境】
投资比例
信用记录
发证时间
【经营状况】
【投资情况】
三、财务状况
【财务分析提示】
(财务数据来源提示及其他相关提示)
项目
数据值
项目数据值
【主要财务数据】
【资金信用状况】
【资产营运状况】
【财务效益状况】
【创新能力状况】
【发展能力状况】
四、公共信用监管信息
【省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记录情况】
(主要为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司法、金融、物价等部门的监管信息,仅体现结果情况)
【其他信用记录情况】
(尚未被省联合征信数据平台掌握的信用行为记录)
五、招标投标监管信息
【工程中标情况】
(3-5年内的工程中标情况)
【工程合同履约和获奖情况】
(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人员的到位及更换情况,合同纠纷情况及分析,合同获奖情况,履约情况的总体评价等)
【招标投标违规记录】
(投标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记录,违法分包及转包情况等)
六、结论与分析
【基本结论】
(包含经营、财务、行业和投标等风险分析、企业发展前景预测及相关建议等)
【信用等级】等级符号
释义
(制作机构签章)
(日期)
附 件
一、声明
(包含信息真实性及独立性、版权、免责、有效期等内容。违规处理提示,若有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失信行为将记入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二、跟踪评级安排
(包含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
三、信用等级释义
四、比较财务报表
(列出报告企业按信用报告期为基点的近三年年度比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第二篇:关于招标投标使用信用报告的文件
关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采 用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明的通知
信〔2011〕3号
各市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北京市城市基础设
施特许经营者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建设部关于《建筑
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省交通厅、各省水
利厅《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
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均要求企业在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提供信用报告,为了履行信用评
级职责,现将《信用评级回执表、申报材料清单》下发
给你们。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全国在重点招标和普通招标时,行政部门实行对参加住宅城乡建设系统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中小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和企业在商业往来时,多数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由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与净化投标环境,进一步促进改善和降低招投标工作风险。
二、参加信用评级认证的收费标准按资产总额收费,资产总额3000万以上的企业按0.2‰收取,最低收费6000元,最高收费3万。
三、由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已逐渐推开,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的领导要切实重视起来,纳入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结合好,并要有具体人负责,认真抓紧抓好信用等级评级工作。
联系人:李辉亚
电 话:010-67668577
传 真:010-67909270
邮 箱:378719460@qq.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5号鑫源国际1721室
东方安卓(北京)国际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信用评级回执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联系人:李辉亚
电话:010-67668577 153xxxxxxxx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5号鑫源国际1721室
附件二、
东方安卓(北京)国际信用评估中心
重点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所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