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5@p情况:纳税人#5@p领购簿及#5@p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表样式)
附件7: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编码:4406**********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三、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吊销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三)需要缴销的发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五、主管税务机关准予注销的,盖章后将本表退还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