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开具申请表
备注: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证明,除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单位申请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须签名。
第二篇:开具对外支付纳税证明
申请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请 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家 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机 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个 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机 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上述所称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文 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赔 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机 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机 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机 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贸 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运 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个 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规 定的其他情形。
要 提供的资料
利润、股息、红利项目
务 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
缴 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不应在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的不需提供);
缴 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变更)》复印件(《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签注变更合同的);
( 股息、红利)分配审核表;
凭 证复印件(非居民企业);
所 得税申报表或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配 利润、应付股利帐页复印件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务 机关审核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提供);
机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除利润、股息、红利以外的项目
务 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
、 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备案时税务机关签章件)复印件(仅财产转让交易提供);
缴 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定源泉扣缴的提供,不应在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的不需提供);
缴 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变更)》复印件(《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签注变更合同的);
内 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复印件(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提供);
居 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复印件(《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签注变更合同的);
居 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复印件(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提供);
泉 扣缴税款情况汇总表》复印件(多次付款的法定源泉扣缴合同项目在最后一次申请出具证明时提供,但利润分配的不需提供)或 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企 业所得税报告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凭 证复印件;
务 机关审核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或《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提机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 办理时限
前 申请。
理 程序
境内机构或个人到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国税网站下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填 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际税收的国税机关。
对所有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最后一次证明开具前,到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