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户 籍 类 型 (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
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
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
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档案管理部门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日期:
年 月 方:(签字) 年 月 (盖章) 乙 日日期: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
种形式。
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
作任务完成为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并于每月 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
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除本劳动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
致,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原劳动
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
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劳动合同。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期满,本次续订合同期限为第
种形式。
1、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
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
作任务完成为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并于每月 日之前按照本岗位的工
资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以 元支付乙方工资。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
四、除本劳动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一
致,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原劳动
合同相关内容应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劳动法律、法
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私自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最新最权威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
本劳动合同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规定,务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劳动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该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担任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由岗位说明书、工作计划、工作指示、会议以及甲乙双方所认同工作目标等形式予以确定。
第五条 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要求的工作任务,则可据此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为乙方调整工作(工种)岗位或者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六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或指派乙方至其他地点工作。在此情况下,如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帮助乙方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如在本合同期内调动,原劳动合同期限不变。乙方在接受新岗位的同时,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应接受甲方按该岗位重新确定的工资待遇。
第七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照上级管理人员的命令或指示,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四)计件工作制。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其它假期,具体按照甲方颁布的考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按现行的薪酬制度,对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模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一)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其他:( )。
其中试用期待遇为:( );
工资的具体结算和兑现方式按甲方考核和相关制度执行。
(二)考核年薪制:年薪为( )元,月发( )元;其中试用期待遇为( );
乙方年度实际收入按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与乙方在岗期间的业绩结算。
(三)其他: 。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薪酬保密规定,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透露个人待遇情况,否则以“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录”论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以上约定的薪酬收入皆为税前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由甲方在发薪时代扣代缴。其他代扣项目由甲方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及其他发布的各项规章)及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详细阅读甲方的《员工手册》及现行规章制度,签订本合同即表示确认并认可该《员工手册》及现行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并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前款所称“客观情况”是指:
1.甲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的;
2. 。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能在到岗后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或到岗后一个月内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此情形),足以影
响甲方对乙方的录用决定,视为欺诈,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晌工作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书面向甲方声明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条 交接事项:乙方在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交接。甲方相关部门出具工作交接完毕证明后,乙方方可办理离职和结算工资等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被正式录用后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并扣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资。
第三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作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解除的,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隐瞒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导致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年薪、提成、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培训与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与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与服务期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甲方可以与乙方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违约责任并执行。专项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乙方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和学习,不包括上岗前的培训和制度、规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 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客户资料、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以及与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等经营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甲方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
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根据乙方工作性质,乙方与甲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保密协议,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守甲方秘密以及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的约束甲方和/或甲方员工的保密义务。
5.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对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其他方面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竞业限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岗位性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乙方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对于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以协议为准。
2、乙方保证在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并保证自己不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在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
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书等作品、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上述发明创造和作品等。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退职、退休或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辞职等正常离职的情况以及自动离职等非正常离职的情况)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及作品,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四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公司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违法公开或泄漏。
第四十二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
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于本合
同的附件,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
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
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劳动合同中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
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
权限。
紧急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
定不一致但不影响法律效力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继续履行。如
果依照新法规定,该合同约定无效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
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
(或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证明
本人已理解并将自己遵守合同内容,愿意在此签字确认。根据第四十六条,本人已经手执一份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劳动者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