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章程(讨论稿)

时间:2024.5.14

《河南大学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河南大学”,中文简称为“河大”。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ENU”。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于19xx年,初名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历经中州大学、国立第五中山大学、省立河南大学、国立河南大学、中原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学院、开封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诸阶段,19xx年恢复河南大学校名。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实行多校区办学,分为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金明校区(开封市金明大道 号)、医学校区(开封市西门大街357号)、中山校区(开封市中山路北段64号)和郑州校区。

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服务。

第八条 学校坚持并弘扬百年形成的“前瞻开放、面向世界,坚持真理、追求进步,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兼容并包、海纳百川,不事浮华、严谨朴实”的精神传统,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九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

会服务和国际交流活动。

第十条 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以文理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设置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鼓励、支持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校向对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学校立足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努力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开放式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化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共 产 党河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定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七)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 产 党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筹措办学经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七)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研究处理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咨询机构,对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发展委员会。(亮点)

校发展委员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审议、论证与协调机构,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重要改革举措、学科建设方案、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校园重要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议和论证,对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议、评审机构,依其章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中国教育工会河南大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组合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履行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等职能。 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综合机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附属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和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党政综合机构:党政办公室。

党委职能机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行政职能机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处、保卫处。

直属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出版社、《河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史学月刊》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医院、接待服务中心。

附属机构:附属淮河医院、附属东京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按工作性质,挂靠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部。

学部由学科性质相近的教学科研机构组成,是介于学校与学院之间的学术管理与协调机构,无行政级别。

学校设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和医学部。

第三十六条 学部设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依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的日常工作;

(二)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行跨学院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和成果共享;

(三)推动学院对外联系,增强对外交往,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四)就学术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院。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四)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五)根据学校授权,设置内部机构,就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建议;

(六)制定内部工作规则;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八)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学院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对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十一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四十二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主设立学系。 学系无行政级别,不具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分会,依其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定期向本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公共教学机构。

公共教学机构享有与学院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行为规范;

(三)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四)尊重、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践行和弘扬“河大精神”;

(六)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人师表;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关心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尊重并保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行为,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条例、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七)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八)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

(十)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

(六)珍爱生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八)践行和弘扬“河大精神”;

(九)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生活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残疾学生给予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校友

第六十二条 校友是指在河南大学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

在河南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河南大学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为对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并设誌纪念。

第七章 资产、经费与后勤

第六十五条 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加强对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吸引资金。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设立预算委员会,对学校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和论证,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

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条 学校不断改革和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校训、校徽、校歌和校庆日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训为:“明德,新民,止于至善”。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图案为正圆形,外圈与内圆为蓝色,象征理想与广阔的发展前景;中间黑体英文字母与下方的创校年号为绿色,代表教育与勃勃生机;蓝底下的“河大”两

字为由右至左的篆书题,给人以悠久的历史文化感;校名下方的水浪,象征位于黄河岸边、中原文化与文明发祥地的河南大学历史久远。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歌是《河南大学校歌》,嵇文甫作词,陈梓北作曲。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25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篇: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创建于19xx年,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河南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特种功能材料、植物逆境生物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实验室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有国家教育部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部体育艺术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4个国家级教育、科研基地。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河南艺术学院,19xx年更名为郑州艺术学院(涵括音乐、美术两大学科,本科建制);19xx年东迁开封并入河南大学成立艺术系,19xx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河南大学艺术学科的基础上成立河南艺术学院,隶属河南大学领导,是当时河南省唯一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学院下设音乐学系、声乐系、器乐系、戏剧系、舞蹈系、美术学系、美术教育系、造型艺术系、环境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等教学单位。有宋代艺术研究所、音乐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民族声乐研究所、郭小庄艺术研究所、美术研究所、书法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艺术学院办有10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艺术硕士(MFA)授权点,具有艺术学、音乐学、戏剧戏曲学、舞蹈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学是河南省高校艺术学科中唯一的一级重点学科。学院共有专业教师1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8人,在校本科生2600余人,研究生400余人。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是河南省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xx年被确定为教育部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美术类专业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摄影、雕塑、动画等本科专业,曾汇聚了河南最具有影响力的老一辈美术教育家,如谢瑞阶、于安澜、丁折桂、贺志伊、马基光、叶桐轩、梁冰潜、刘铁华、刘仕铭、王威、邱光正、王今栋、丁中一、朱馨欣等。美术专业现有教师8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人。学院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并把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创新能力的美术专业人才作为努力方向,基本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培养出一批在全国美术界具有一定影响的美术专业人才,如马国强、李伯安、王宏剑、谢冰毅、王颖生、张洹、曹勇、李建忠、李强、段建伟、李明等,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单位和高校艺

术教育的骨干力量。

20xx年我校美术类专业除在河南省招生外,还面向山东、江苏、湖南、山西、江西、安徽、河北、甘肃、四川等省招生。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二、河南省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其他省份考生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或二寸照片数张(备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其户口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今年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二)考试科目

艺术设计、绘画、动画、摄影、美术学: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美术学(书法方向):古代碑帖临摹(100分)、书法创作(100分)。

(三)省外专业考试安排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注:最终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1)艺术设计专业、绘画、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美术学(含书法方向)专业、摄影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与网址: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0378-2192459 0378-2868833转8542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网址:http://ysxy./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0378-2868221 0378-2868833转8810

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

河南大学20xx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创建于19xx年,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河南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

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特种功能材料、植物逆境生物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实验室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有国家教育部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部体育艺术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4个国家级教育、科研基地。

新闻与传播学院是河南省最早成立的培养新闻与传播学专门人才的学院,现有国家级新闻与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6个本科专业,新闻学和传播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招收播音与主待艺术方向和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方向硕士研究生,还招收新闻传播、出版、广播电视三个方向的专业硕士。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设施先进,现有教授、副教授36名,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教师38人。

作为全国较早开设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高校,河南大学从19xx年就开始培养播音与主持艺术方面的专业人才,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部分省、市广播电视系统的主播或骨干力量,如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任鲁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人毛强、陕西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韩冰、河南电视台马晓红、崔晓静、韩佳等。

一、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该专业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培养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和艺术水平的高层次节目主持人、播音员。专业课程主要有:广播电视概论、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广播电视节目编辑制作、新闻播音、节目主持训练、当代世界广播电视、摄影与摄像、形体与化妆、朗诵与配音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以及摄影、摄像、音响、撰稿、编剧、广告、社教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课程主要有: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影视导演艺术、电视摄像、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策划、电视画面剪辑、影视非线性编辑、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电视文化学、多媒体技术、视听心理学等。

二、学制和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四年制本科,20xx年计划招收100人(文理兼收),面向河南、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湖北、河北、甘肃等省招生,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四年制本科,20xx年计划招收100人(文理兼收),面向河南、安徽、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等省招生,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具有学习本专业的素质和条件: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发音器官疾病;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具有学习本专业的素质和条件:普通话语音准确,有较强的写作编创能力、影片分析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

四、河南省考生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成绩。

五、其他省份考生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5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其户口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科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初试

(1)自备新闻稿件播报(1分钟左右);(2)自备文学作品朗读(2分钟左右)。 2.复试

(1)指定文字稿件朗读;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2分钟左右);

(3)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考生的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给出回答)。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笔试(满分200分)

(1)材料作文(50分)(2)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3)文学常识(30分)(4)影视常识(20分)

(三)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为第一天(以上表中所列),最终以当地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招生领导组、纪检部门监督,全程录像,评委在外省专业考试时的评分作为参考分,考生最终的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五)文化课考试在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专业考试结果通知办法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在填报全国普通高招录取志愿时,考试合格考生可以选报河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否则选报该专业无效。

六、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与网址: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378-2859388 0378-2868833转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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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xx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章程(省外)

河南大学创建于19xx年,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河南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特种功能材料、植物逆境生物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实验室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有国家教育部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部体育艺术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4个国家级教育、科研基地。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河南艺术学院,19xx年更名为郑州艺术学院(涵括音乐、美术两大学科,本科建制);19xx年东迁开封并入河南大学成立艺术系,19xx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河南大学艺术学科的基础上成立河南艺术学院,隶属河南大学领导,在此之前是河南省唯一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音乐专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现有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表演(含演唱、演奏、合唱指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民族歌剧)、舞蹈编导等本科专业,设有宋代艺术研究所、音乐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民族声乐研究所、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所、郭小庄艺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现有专任教师86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33人,博士7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73%,已形成学缘结构合理、教学实力强的团队。目前我们拥有艺术学门类所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生。在河南省高校音乐学科中,专业设置最为齐全,其中我院艺术学、音乐学是河南省高校艺术学科中唯一的省级重点学科。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挑大学、上大学——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一书中对全国音乐、舞蹈等专业进行的统计和排名显示,河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在全国120个教学单位中排名第2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排名第7,表演专业排名第8。

作为河南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院一直承担着河南省中学音乐新课程和艺术新课程教师的培训,和“百千万工程”、“国家扶贫义教工程”艺术师资培训,以及“中西部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合唱指挥》课程国家级培训等工作,20xx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xx年获批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艺术实训与创作中心”。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特色专业。20xx年又被教育部确立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两台一线”式的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xx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继续面向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等省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二、河南省外(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考生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办法

1.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特别提示

●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其户口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今年我校在省外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器乐、合唱指挥等方向)、舞蹈编导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

●考生户口所在省份的省招办如组织有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本省的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否则报考我校的成绩无效。

(二)考试科目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舞蹈编导:(1)主科(声乐方向要求演唱歌曲一至两首;器乐方向要求演奏独奏曲一至两首;舞蹈编导专业要求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一至两段);(2)视唱;(3)乐理。

注: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可兼报合唱指挥方向,也可第一志愿填报合唱指挥方

向。

(三)省外专业考试安排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四)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校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全程录像,评委在外省专业考试时所评分数只是初试成绩,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

三、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录取原则如下:(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主科成绩并列,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合唱指挥方向志愿,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声乐成绩并列,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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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艺术学院:0378-2192459 0378-2868833转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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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创建于19xx年,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是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河南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特种功能材料、植物逆境生物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实验室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建有国家教育部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部体育艺术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4个国家级教育、科研基地。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河南艺术学院,19xx年更名为郑州艺术学院(涵括音乐、美术两大学科,本科建制);19xx年东迁开封并入河南大学成立艺术系,19xx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河南大学艺术学科的基础上成立河南艺术学院,隶属河南大学领导,在此之前是河南省唯一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音乐专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现有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表演(含演唱、演奏、合唱指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民族歌剧)、舞蹈编导等本科专业,设有宋代艺术研究所、音乐研究所、流行音乐研究所、民族声乐研究所、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所、郭小庄艺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现有专任教师86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33人,博士7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73%,已形成学缘结构合理、教学实力强的团队。目前我们拥有艺术学门类所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硕士生。在河南省高校音乐学科中,专业设置最为齐全,其中我院艺术学、音乐学是河南省高校艺术学科中唯一的省级重点学科。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挑大学、上大学——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一书中对全国音乐、舞蹈等专业进行的统计和排名显示,河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在全国120个教学单位中排名第2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排名

第7,表演专业排名第8。

作为河南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院一直承担着河南省中学音乐新课程和艺术新课程教师的培训,和“百千万工程”、“国家扶贫义教工程”艺术师资培训,以及“中西部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合唱指挥》课程国家级培训等工作,20xx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xx年获批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艺术实训与创作中心”。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特色专业。20xx年又被教育部确立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两台一线”式的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xx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除面向河南省招生外,还在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等省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二、河南省考生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条件:

1.20xx年报考我校所有音乐类专业,都需参加河南省统考。音乐表演(声乐、中外管弦乐器)、音乐学、舞蹈编导等专业按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合唱与指挥、欧洲管弦乐器等方向)、表演(戏剧方向)等专业,在河南省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按校考成绩录取。

3.考生参加我校校考时,需持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二)校考科目: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主科(歌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2)视唱;(3)钢琴演奏(奏鸣曲一首、钢琴创作作品一首)。

2.音乐表演(合唱与指挥方向):(1)主科(演唱歌曲一首);(2)视唱练耳;(3)特长展示:指挥合唱作品或钢琴演奏)。

3.音乐表演(欧洲管弦乐器方向):(1)主科: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2)视唱:两条两升两降以内的线谱。注:乐理知识及听音采用省统考的成绩。

4.表演专业(戏剧方向):详见我校20xx年表演(戏剧方向)招生章程或登录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校考时间、地点: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0xx年3月10、11日报名,3月12日考试。

2.音乐表演(欧洲管弦乐器方向):20xx年3月9——13日。

3.音乐表演(合唱与指挥方向):20xx年3月12——20日。

4.表演专业(戏剧方向):20xx年3月12——20日。

校考地点:登封。

(四)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校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全程录像,评委在校考时所评分数只是初试成绩,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录取原则如下:

(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中的声乐、器乐(省统考)、欧洲管弦乐(校考)、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视唱、钢琴演奏及格的基础上;均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戏剧方向)及音乐表演(合唱与指挥方向),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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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xx年音乐表演专业(合唱与指挥方向)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河南大学合唱与指挥专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合唱艺术的蓬勃发展,旨在培养掌握扎实的合唱指挥技巧及理论,具备在专业艺术院校、表演团体、社会文化机构从事合唱指挥教学及表演的专门人才。

河南大学是全国首个招收合唱指挥专业的综合性大学,本专业由全国高师合唱指挥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艺术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主持专家、教育部音乐专业教指委委员、河南省教学名师、硕士生导师陈家海教授负责,在他的带领下形成了由教授3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1人(硕士生导师),讲师1人,助教1人组成的合理教学梯队,承担着“中西部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合唱指挥》课程国家级培训”工作。本专业具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合唱微格教室、双钢琴指挥微格教室,以河南大学优质的教学资源为依托,共享河南大学所有的教育资源(图书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等)。

多年来本专业在教学科研与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xx年陈家海教授的学术专著《合唱名曲指挥设计》获第三届河南省文学艺术成果奖,20xx年他主讲的《合唱与指挥》被评为河南省精品课程,20xx年他与我国著名作曲家石夫共同创作的民族交响合唱《木兰辞》首演于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新年音乐会,多年来他指导的我校研究生合唱团、艺术学院学生合唱团、教职工合唱团分别荣获全国合唱展演“金奖”、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合唱比赛一等奖、第二届、第三届河南省合唱节“金奖”、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银奖、全国首届教师合唱节“银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合唱比赛“铜奖”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业界同仁的一致好评。

二、招生对象

合唱指挥专业面向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等8省招生,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青年。

三、学制和招生计划

合唱指挥专业学制为4年,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只招收文科生。合唱指挥专业计划招生20人。

四、河南省考生报名考试安排

考生必须参加全省音乐统考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需持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报考时间:合唱指挥20xx年3月12日—3月20日;

报考地点:登封。

五、外省考生报考办法(含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

(一)报名条件、办法

1、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特别提示

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其户口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省外专业考试安排

河南大学20xx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三)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校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全程录像,评委在校考时所评分数只是初试成绩,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

六、考试科目

(一)河南省校考:

1、主科(演唱歌曲一首);

2、视唱练耳;

3、特长加试:指挥合唱作品或钢琴演奏。

(二)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甘肃校考:

不安排专门科目考试,报考我校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可兼报合唱与指挥方向,也可第一志愿填报合唱与指挥方向。

七、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河南省内、省外校考的特点,录取原则如下:(1)河南省内: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河南省外: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合唱与指挥方向为第一或第二志愿时,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声乐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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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xx年音乐表演专业(欧洲管弦乐方向)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普及高雅艺术推广活动有关精神,促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丰富高校文化生活,创建和谐校园,提高大学生音乐素质,进而推动我省人民艺术修养和审美情操的提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倡导在高校建立学生交响乐团的意见,我校决定组建河南大学学生交响乐团。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依照省教育厅豫教体卫艺[2010]19号文件精神,更好的遵循音乐人才选拔规律,20xx年我校在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将单独设考,面向河南省招收欧洲管弦乐器考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户口,并报考了20xx年河南省音乐类统一招生考试的管弦乐器高考学生(文理兼收)。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音乐表演专业,学制四年,本科。

三、招生名额

共25名,其中:小提琴4人、中提琴3人、大提琴1人、低音提琴2人、短笛1人、长笛1人、单簧管2人、双簧管2人、大管1人、小号2人、圆号2人、长号2人、大号1人、打击乐1人。

四、报名考试

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简称“校考”)时,需持我省各市(县)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并交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1、报名、考试时间:20xx年3月9日--3月13日

2、报名、考试地点:登封。

五、考试科目及要求:

1、主科: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2、视唱:两条两升两降以内的线谱。

注:乐理知识及听音采用省统考的成绩。

六、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严格初试评分,并全程录像,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七、文化课考试

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文件精神,此次校考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

2、文化成绩和省音乐统考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录取。

3、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校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咨询电话与网址: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0378-2192459 0378-2868833转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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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0378-2868221 0378-2868833转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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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20xx年表演(戏剧方向)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河南是戏剧大省,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戏剧系,担负着河南省高级戏剧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旨在培养我省高水平的集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元素为一身的综合型音乐戏剧专业演艺人才,培养民族歌剧专业演员及能够胜任戏曲演唱、音乐剧演唱、影视表演的专门人才。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学生的艺术情趣,锻造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学生具备和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能够在舞台上独立完成不同人物形象的创作,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文艺市场急需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自19xx年起民族歌剧专业已培养了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有影响的优秀青年艺术家。如: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国家一级演员,“梅花奖”获得者小香玉;至今唯一的“戏曲”与“歌剧”跨界双料“梅花奖” 获得者、国家一级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剧团陈淑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政歌舞团副团长、国家一级演员、第五代民族歌剧《江姐》中男主角沈养斋的扮演者孙卫国;著名影、视、歌三栖明星李艳秋;还有一直活跃在河南戏曲舞台上的著名戏曲演员盛红林、黄春华、谢宪笙等等。

二、招生对象

统招(高中毕业起点)面向全省的高中毕业生,只招文科生;

对口(中专毕业起点)面向全省的中专戏校、文化艺术学校、音乐职业学校的声乐、戏曲、影视、舞蹈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三、招生计划

20xx年本专业计划招生统招10人;对口15人。

四、招生专业与学制

统招生、对口生均为表演专业(戏剧方向),即民族歌剧专业,学制4年,本科。

五、报名考试安排

1、统招生报名考试:

报考统招(高中毕业起点)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音乐统考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需持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xx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报名考试时间:20xx年3月12日--3月20日

报名考试地点:登封。

2、对口生报名考试:

报考对口(中专毕业起点)的考生到登封报名时,需持当地教育局高招办核发的“2012艺术类对口文化课准考证”、毕业学校推荐证明和身份证,交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报名考试时间:与河南省对口招生考试时间相同(请查询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或河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报名考试地点:登封市崇高路68号、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六、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科目:

(1)演唱: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或戏曲唱段任选其一,200分。

(2)表演:抽题小品,150分。

(3)形体:舞蹈、戏曲身段组合任选其一,150分。

(4)视唱:简谱、线谱任选,50分。

2、才艺加试科目:戏曲、声乐、台词、曲艺、现代舞任选其一,不得与考试科目相同,50分。

专业考试全程录像,最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评委复查审核确定成绩。

七、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

1、报考统招(高中毕业起点)的考生,在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省统招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对口(中专毕业起点)的考生,在体检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文化课考试。录取采用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凡高中毕业起点报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音乐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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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艺术学院:0378-2192459 0378-28668833转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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