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xx年版)予以修订,制定《“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1. 经费只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活动。项目成员毕业后,不得使用经费。
2.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3.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长(学生),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原则。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
4.学校教务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并发放《“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使用该项经费。
5.《“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
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即终止项目。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年期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6.“创新活动”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纳入本项目经费使用。
7.如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变更《“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上的有关人员姓名。
二、“创新活动”经费使用
1.学校将首拨“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再拨50%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预算细目合理使用。经费支付时,按照经费分级授权控制管理模式,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审批,由项目指导老师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控。凡“创新活动”项目经费报销,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签字后,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
3.经费只能用于“创新活动”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各项支出,不能用于购买贵重设备(如电脑和其他娱乐电子设备等)和礼品,也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购置、资料费、印刷费、交通费、通讯费、调研费、办公用品费、实验室用品购置费、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和专利申请费等,凡需购买的物品,必须持正规购物#5@p,
#5@p上要写清购买物品的具体名称及数量,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方可报销。
4.可适当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此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5.项目不能通过中期检查或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滥支费用,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6.因各种原因终止或已结项且有余额的项目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终止使用,剩余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7. 项目研究确实需要追加经费的,需填写追加经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学院批准后,报送教务处批准。追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并在项目规定期限予以结项。
8. 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查询,一般查询期间为当年度。
9.如此经费管理办法与上级单位经费管理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单位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其它
本管理办法(修订)自20xx年3月起执行。
教 务 处
20xx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