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文章精选:企业信用评级的困惑和障碍
企业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债务偿还能力和可信程度的综合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其服务对象包括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如银行、担保机构)和监管部门等。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但是,由于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尚不完善,业务操作缺乏统一规范,市场需求并未真正形成,使得企业信用评级在业务开展上面临重重障碍和极大困惑,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
一、信用评级的困惑和障碍
企业信用评级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依托
目前,我国信用立法尚未完善,信用评级的应用、征信数据的采集与使用、评级行业管理等方面都缺乏法律依据。20xx年7月《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信用评级由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推动的做法在合法性上受到质疑,行业发展由于缺乏法律依托而陷于停滞状态。
(二)供求关系及评级效能
当前社会信用意识还较为淡泊,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尚未真正形成,很多企业不注意信用风险控制,不重视乃至否定信用管理,对评级产品的可用性持怀疑态度,缺乏利用信用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我国信用行业发展时间较短,配套法规不完善,评级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评级产品的质量和实用性有待提高,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力尚未真正树立,也影响到评级结果的市场需求。同时,国家对信用行业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没有解决评级结果的使用问题,使评级行业的发展由于缺乏市场需求而处于困难境地。
(三)资源共享与垄断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荣誉记录、不良记录和其它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评级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料。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的制定方面也有诸多的不对称,如我国已经制定了《保密法》,但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公开法》却至今尚未出台,致使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如银行、工商、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外经贸、海关、统计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但信息没有公开,大量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信息封闭造成失信成本偏低,企业在行为失信的同时,也大量对外使用虚假资料,评级机构在无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条件下,仅仅依据接受评级企业提供的资料和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的有
限信息对企业进行评级,很难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最终将影响评级结果的市场需求,危及行业发展。
(四)银行内部评级的使用
目前,除专业评级机构外,各商业银行也按各自制订的标准为企业提供资信评级。银行对企业的评级属于内部评级,与专业机构的评级相比,银行评级缺乏综合性,标准偏低,定级偏高。由于专业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市场导入初期,属新生事物,且相对于银行评级而言,有标准高、要求严和评定级别低等规范性特点,加上习惯性思维影响,相比之下,银行的信用评级反而更容易为社会各方面所接受。银行对企业的评级属内部评级,按理说,只能供内部参考使用,但实际情况是,银行资信证明在多个经济领域得到应用,从而影响到专业评级产品的推广使用。银行参与资信评级,在造成评级标准不统一、评级结果缺乏通用性和可比性、资源浪费的同时,也挤占了原本已较为狭小的评级市场的大部分空间,使专业评级机构的生存因严重缺乏业务而更加难以为继,极大地不利于评级行业的健康成长。
(五)独立评级的应用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的发展将取决于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投放,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制约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外部评级是防范信用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评级机构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权威、专业和公信力的作用,对企业的违约概率作出准确判断,帮助银行提高工作效率,作出科学决策,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实现银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和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的双赢局面。但是,目前各商业银行均有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对外部评级结果的运用缺乏重视,甚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抵制,宁肯以大量不良贷款为代价也不愿将评级业务外包给专业中介机构,使专业评级机构难以介入其内,极大地妨碍和困扰着评级业务的开展。
(六)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
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具备利益上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信用评级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服务于公众利益。但目前的评级机构大部分依靠政府、协会或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开展业务,甚至是这些部门的附属机构或挂靠单位,人员、利益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性的欠缺,影响到评级结果的质量,也造成业务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七)公开信息与隐私权的法律关系
信用行业是一个信息行业,缺乏信息的评级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价值。同样,评级结果只有对外公布,才能起到监督、制约和择优的作用。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公开信息与隐私权的法律界限,信息公开方面基本无法可依,阻碍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使信用评级起不到应有作用。
二、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发展的对策
为引导、促进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健康发展,使企业信用评级对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对有关存在问题,应采用如下对策:
(一)加强信用立法,规范行业管理
应加快信用立法,尽快出台行业管理法规,统一行业标准,从立法上解决谁来监管、谁来评级和如何评级等问题,使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合理有序。必须坚持市场化导向,严格评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增强机构独立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扩大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通过市场机制对评级机构进行优胜劣汰,激励评级机构树立竞争意识,增强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可信度和公信力。
(二)明确评级项目
应重视评级结果的使用,明确在什么项目中采用信用评级,并出台一些行业扶持和需求引导政策,如在银行贷款、贷款证年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经济项目审批中推行信用评级制度,对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激励企业诚实守信,鼓励和引导企业参加资信评级、应用评级产品,充分发挥资信评级的社会示范作用,从而明确信用评级产品用途,引导市场需求,为信用评级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定期公布制度
应建立信用评级定期公布制度,通过公布评级结果,使企业接受社会信用监督,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发挥信用评级的失信告诫和惩罚作用,真正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同时,评级结果的公布也是对评级机构的市场检验,最终将实现对评级机构的优胜劣汰,优秀的评估机构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民族评估业发展的中坚。
(四)推进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应用,限制银行内部评级使用
在当前银行信用占据社会信用主体的情况下,银行信贷企业评级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评级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应用评级产品是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关键。人民银行应协调各商业银行,要求和指导商业银行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充分利用外部评级结果,重视风险的揭示和分析,内外评级结合,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应停止为企业对外出具评级证明,评级结果只供银行内部参考使用,以杜绝无序竞争,促进企业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资源共享与有偿使用
应尽快出台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对企业信用数据的采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国家经济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为评级机构提供“信息绿色通道”。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中可推行有偿使用方式,以促进资源的加工、增值和共享,确保评级机构得到全面、真实的数据,为信用评级创造有利条件。
制约企业信用评级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观念、制度、技术和部门利益等诸多问题,因而问题的解决需要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监管和指导,需要商业银行、企业和评级机构的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积极扶持和勤炼内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令人欣慰和鼓舞的是,当前信用建设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信用建设成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认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信用建设将在各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信用评级也必将迎来一个突飞猛进、全面发展的机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再立新功,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二篇:企业内刊文章精选
那时花开——写给声远集团同仁
人生如花,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灿烂。人生也许很短暂,但要活出那灿若夏花般人生历程。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并不是为了一天天走向灭败,而是要活出一个精彩的人生,活出非凡的过程。也许这个过程是艰难的,但我们应当用我们的青春年华,谱写属于自己的人生历程。
我们肩并肩的一路走来,共同经历、感受过程,坦然面对结果。要知道,有时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拥有过,奋斗过,拼搏过,痛哭过,也欢笑过;在我们记忆深处,会记得曾一同走过那时花开,一起聆听花开的声音。
人生就是一道数学证明题,条件已知,结论已知,重要的是由条件推出结论的过程,只有过程灿烂正确,才可以得分,人生的过程就是要实现人生的价值,要在这茫茫的人世间留下属于我们自己的足迹,这样才能无愧于天地,为自己喝彩!
亲爱的声远集团同仁们,我们人生短暂,但只有经历过才能了解人生的所在。
亲爱的声远集团同仁们,我们人生漫长,但我们会一直携手前行,共同面对风雨人生。人生如花,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灿烂。
那时花开,如同你我朝阳般的面容。
那时花开,我们一起感受跃动的生命力。
那时花开,有你,有我,有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