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号:
申报类型:
国家规划布局内
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地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除指定年度外,应填报认定年度前一年企业有关情况。企业名称须填全称。
二、受理号由地方主管部门填写。
三、申报类型由企业填写。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第一、第二或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在“申报类型”处对应填写“第一类”、“第二类(支持领域)”或“第三类”。“(支持领域)”由申报第二类的企业从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填写,并在表2中填写该领域收入占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比例。
四、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申请书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和电子版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五、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六、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书中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
七、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参与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对本申请书内容严格保密。
目 录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总体战略
二、企业研发水平
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等情况。
三、企业经营水平
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品牌知名度、人均软件业务收入、资质认证情况、企业团队结构与管理水平、企业重大兼并重组等情况。
四、企业发展潜力
需包括企业成长性、商业模式创新性等方面情况。
五、企业支撑带动作用
需包括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等方面情况。
(上述内容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
附件一:企业情况表
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表2 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表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
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
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
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
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
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
表2 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
表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
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
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
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
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
附件二:申报企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年1月1日后可按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年19号公告执行)
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软件业务收入、自主软件业务收入情况表
8、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9、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三类申报的企业须提供)
10、企业设计、生产、经营产品列表(本企业自行开发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分开列写)
11、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承担相关项目的请注明)
12、企业取得的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没有进行相关认证的请注明)
13、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申请/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凭证复印件(没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请注明)
14、企业自愿提供的市场占有率、客户情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