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作者:【政务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893】 更新时间:【2008-5-30 14:38:07】
一、办事项目
1、项目名称: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2、受理单位:湄潭县物价局
3、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假日除外)
5、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95元/套 (其中:正本10元/份,副本85元/份),《年度收费审验报告》1元/份。
5、收费依据:执行财政部财综[2003]32号和遵义地区物价局、财政局遵地价(1993)价非字016号文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窗口电话:0852-4256578
7、投诉电话:0852-4254298 0852-4221170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贵州省价格条例》
《贵州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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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收费单位在向物价部门提供合法收费文件和收费资质证书的基础上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收费单位领回《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认真按表上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报送物价部门;
3、物价部门接到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认真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审核中发现无误时予以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通知收费单位领回《收费许可证》执行收费。
四、申请材料
1、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2、填写《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申请表》、或《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提交收费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提交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收费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资料。
五、备 注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中“收费项目”一栏应按照有效的收费的收费文件核定的项目逐一填写,并填出对应的“计费单位”和“收费单位”以及“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
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应由填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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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副本用于亮证收费。
4、《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领《收费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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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旌德县就业培训中心 (印章)
安徽省物价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