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xx]18号)

时间:2024.4.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形成服务业与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一)创新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服务业有效投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提升载体集聚功能,实现服务业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市现代化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功能明确、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明确发展目标。

围绕“一个突破、五个提高”,实现总量扩张与质量、结构和效益提升的有机统一,基本扭转我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一个突破:“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以上,力争突破7000亿元。从20xx年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确保到“十二五”末达到35%以上,力争达到37%。

五个提高:一是力争到20xx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力争到20xx年,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力争到20xx年,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比20xx年提高6个百分点;四是力争到20xx年,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达38%以上,比20xx年提高3个百分点;五是力争到20xx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达30%以上,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突出发展重点。

推动传统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通信等重点传统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经营效率提高和层次提升。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与销售服务等新兴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文化、电子商务、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休闲、

家庭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将有优势、有潜力、带动作用强的旅游、金融、文化、物流作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导。

以《江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按照统一领导、分头组织、统筹评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快编制物流、旅游、金融、文化、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11个新兴服务业的专项规划。11个子行业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形成一个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功能完整、相互促进的“1+11”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

健全和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号)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安排文化、旅游、农村现代流通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今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并逐年有所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以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训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4.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我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

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5.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并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当地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支持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参评江西省服务业名牌称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省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7.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街、金融商务区、金融外包

服务产业园等金融服务集聚区,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部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三)培育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成长快、效益好、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群体,带动大量中小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的整体发展。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1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其中过100亿元10家,10-15家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重点实施“三个一批”工程:

培育扶持一批服务业企业上市。加大扶持和引导,推动一批规模较大、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服务业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一批服务业上市企业。推进一批企业开展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到20xx年,培育发展20个江西省服务业名牌产品、50家江西省服务业名牌企业,形成3-5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新建100个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引进一批服务业领军企业。重点引进境外、省外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金融机构、物流龙头企业、旅游集团、知名文化企业等落户。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人才支撑。

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制定综合性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结合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江西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和“留学人员回赣创业服务计划”,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我省紧缺的现代金融、创意设计、旅游会展、社会工作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技术、经纪人才。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服务业人才。鼓励和支持一批服务业专业技术学校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服务业有关专业设置并与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将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训纳入各级政府的人才培养计划。各级政府人保部门要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高管到国内外服务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培养一批服务业前沿高端人才。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平台建设

(一)开展改革试点。

以服务业综合改革为抓手,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推进全省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景德镇市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建设陶瓷创意设计、陶瓷文化旅游、陶瓷文化会展和交流、陶瓷

古玩与陶瓷艺术品交易、陶瓷文化创意教育等五大中心,打造世界级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积极向国家争取南昌等城市纳入新批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市、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构建发展平台。

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强化资源整合,增强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服务业集约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大型城市综合体、文化产业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现代物流园区、文化商贸旅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六种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到“十二五”末,培育和扶持50个左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5-10个,超50亿元的10-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总收入比重达到40%。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项目建设。

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江西省服务

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谋划、论证、筛选、实施好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加快制订《江西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并突出江西特色,积极引导社会服务业投资方向。积极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建设。每年分行业确定200个左右的省级服务业重大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调度,对重大项目在审批、资金、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统计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由统计部门会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和各设区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月报制度,及时反映全省、各行业、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二)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出台《江西省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

核暂行办法》,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全省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

系,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服

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

(三)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系。由省

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同志

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

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

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服务业发展的良

好局面。

责任部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

抓紧制定配套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省发改委要加强

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赣府发[2012]18号)

二 ○ 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篇:20xx040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赣府厅发?2010?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为全面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使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把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 从20x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203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任务,解决23.8万户、82.6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1

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1081万平方米、13.4万户、45万人。

20xx年改造城市棚户区660万平方米,解决6.8万户、24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282万平方米、3万户、10万人。

20xx年改造城市棚户区684万平方米,解决8.6万户、29.6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389万平方米、5.3万户、18.6万人。

20xx年改造城市棚户区686万平方米,解决8.4万户、29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410万平方米、5.1万户、16.4万人。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棚户区中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众,房屋密度大,改造成本高,大多数在城市边缘地带,基本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分期实施。在推进时序上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安置后拆迁。

2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严格“紫线”控制,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精心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严禁大拆大建。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做到规划部署通盘考虑,政策措施相互衔接,拆迁安置统筹安排。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职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利用国有企业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

(六)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好被拆迁人。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七)以人为本与依法拆迁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3

三、运作方式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改造、群众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改造工作。对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块,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改造,由政府组织建设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

(二)采取市场运作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可组建或委托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政府将拆迁后的净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并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三)规划中属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净地出让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购,优先用于该地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回迁。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拆迁安置补偿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二)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补 4

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三)同类地段住宅安置面积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四)拆迁安置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五)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五、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一)将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国有企业地块纳入市、县棚户区改造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二)城市核心区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由城市政府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其职工住房,所拆出的净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该宗地住户拆迁补偿和安置住房建设。

(三)城市核心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按照“企业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实施、集中成片建设”的原则,由国有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用土地,与市、县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多余住房统筹用于解决城市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5

的家庭。

(四)利用国有企业土地共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纳入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设标准和保障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保障对象的审核应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规定程序,保障对象所在的国有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参与审核。

六、资金来源

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中央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补助资金;

(二)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

(三)市、县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政府其他收益以及地方转借国债中安排的资金。

七、政策支持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土地出让后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

6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集中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享受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资金政策。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规划条件。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六)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七)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在办理产权证时,对原拆迁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八、组织实施

7

(一)编制规划,制定方案。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组织力量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区市政府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政府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内的居民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房源、安置办法等政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加强监管,阳光操作,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工程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阳光操作。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设区市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和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范围,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8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集中联审,限时办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造资金的筹措、发放和管理;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效能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拆迁户的户籍核准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实施办法。

9

更多相关推荐:
优质服务口号

优质服务口号1优质服务以质为根2强服务抓建设创特色3尊重知识尊重劳动保护环境4细心精心用心服务永保称心5以创新服务为动力以服务质量求发展6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优质7讲究实效完善管理提升质量强化服务8强化...

服务标语口号大全

一服务理念标语服务创造价值专业赢得信任顾客感动是下一个竞争战场你在倾听客户的声音吗满足客户先要满足细节真诚服务客户第一服务至上是我们永恒的主题顾客的微笑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放我的真心在你的手心自信诚信用心创新诚信高...

经典服务理念标语

IBM迅速成长的半个多世纪最主要的要决是他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着quot三条信念quot1尊重员工个人的信念2尊重客户的信念他们的响亮口号是quotIBM就是服务quot他们采取两项措施以保证优质服务一是选择培养优...

服务团队口号大全

有计划策划周详准备充分有条理轻重缓急有条不紊有能力思路清晰执行到位有礼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敢担当重视错误勇于承担守信用说到做到信守承诺负责任凡事自省检讨改进爱整洁穿着整齐岗位清洁回馈客户从我做起心中有情客户有心观...

客服部服务标语口号大全

一服务理念标语客户发火是常情有理有节来沟通没有热情你能打动谁把客户利益放大顾客感动是下一个竞争战场你在倾听客户的声音吗满足客户先要满足细节创造性地满足客户需求真诚服务客户第一意料之外的服务往往让人感动您的消费我...

客服服务口号大全

客服服务口号大全做客服尤其你如果有客服团队就需要客服服务口号大全让每一个客服感觉到团队的重要风雨同路你的要求立刻服务尽善尽美不折不扣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市场是海企业是船质量是帆人是舵手顾客是我们的上...

企业的相关品牌口号及其他有关信息整理

企业的相关品牌口号及其他有关信息整理,内容附图。

关于开展美兰机场岗位服务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

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基础股份品20xx193号关于开展美兰机场岗位服务口号征集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美兰机场服务文化建设促进美兰机场子品牌打造与发展进而提升美兰机场主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助力SKYTRAX五星...

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志愿服务口号征集活动的请示

附件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服装装备样式设计稿征集活动应征表格注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公司企业优质服务理念宣传标语口号

公司优质服务理念标语系列一16条1以服务为基础以质量为生存以科技求发展2客户至上服务周到质量第一科技领先3企业发展服务为本优质服务诚信为本4客户是上帝是企业衣食父母客户越多企业越兴旺5客户至上技术争先团结协作求...

酒店各部门服务口号

酒店各部门服务口号客房部服务口号客人就是我们的亲人餐饮部服务口号您的需要就是我的职责前厅部服务口号树立窗口形象提高服务质量营销部服务口号团结一致开拓市场共创佳绩财务部服务口号当好家理好财人事部服务口号选好人用好...

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发展理念、服务理念口号标语大全 企业理念大全

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发展理念服务理念口号标语大全企业理念大全企业宣传标语大全1不断超越追求完美2诚信为本创新为魂3居安思危自强不息4关爱生命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5严守标准履行合同工程优质信誉至上6对工程负责让用...

关于服务的口号(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