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申报病退的职工到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购买病退材料(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患病或伤残情况调查表、档案袋);申报病退职工要将需要鉴定的病种报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按照《非因工伤职工十种常见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基本检查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原始住院病历及以往病例资料。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医务科章,没有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视为无效病历。
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人社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劳动鉴定报告书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手续的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一)事业单位人员县域外调出:
(1)调出人员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出调令;
(2)县人才服务中心对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开出调令;
(3)调出人员原所在单位在接到调令后如同意其调出,对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
(4)县人才服务中心在接到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由其本人分别到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股、信息室备案,登记其情况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所在单位开出介绍信。
(二)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调动:
(1)事业单位人员县内跨系统交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表》,调出单位签具意见。
(3)调入单位根据工人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县人事局批复。
属教师调动的由教育部门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卫生局介绍到调入单位应聘。
2、公务员调出
1、政府组阁局单位之间异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单位编制进行调配,报县人事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事局提出人员调动意见,如实填写《公务员交流登记表》。
人员调出单位组织政工人员负责开出调出人员《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和《计划生育综治证明》,到县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先由公务员管理股开出人员《调动通知》(调令),后到工资福利股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调动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为“主送”,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为“抄送”,连同调出单位开出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等交由调出人员本人到调入单位报到。
2、县域外人员调动,须根据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出的商调函和《调动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副科级以上人员调出县外,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调出前需调阅人事档案的,应由县人事局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出调档函才能寄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