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职责

时间:2024.5.15

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负责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保护(勘查)现场、询问证人,追缴脏物脏款。

3、负责各种事故、案件、纠纷的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按《场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

4、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做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国法”、“场规”、“四防”的宣传教育。

6、搞好安全技术的培训,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经常对场区进行巡逻、检查。领导治保会、义消队、护场队,掌握治安动向。

8、负责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隐患整改措施、安全规章、安全防火器材、安全制度的制定工作。

9、指导各业务科室、班组制定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责任制度。

10、做好合同工、临时工审查,严格人口登记的管理工作。

1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火竞赛及治安达标竞赛活动。

12、收集整理安全资料,按时报表、计划、总结、报告。加强易燃、剧毒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3、完成场党政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2、组织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规、法纪、条例及规章。

3、带领本科及护场队人员及时查处违章、违纪、违法活动,保护好案件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察破案。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场职工开展法规、法纪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5、组织科内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普法教育等制度。

6、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生产、生活及场区治安秩序,协助调解纠纷,减少刑事犯罪。

7、认真组织好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8、组织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10、完成场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卫科干事岗位职责

1、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表薄的登记及护场队员的考勤、休假统计工作。

2、做好全场各有关安全、违纪事故、隐患、案件及资料的收集整改记录。

3、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4、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纷调解,预防矛盾激化。

5、发生各种治安、安全、刑事案件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并报告场领导或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6、指导场内各单位临时工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7、主动做好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的衔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卫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场区大、小门及公共路灯管理工作,协助管好场区花草、树木、公物等,不准任何人随意损坏。

2、做好文件、报刊、电报、电话的收发登记工作。

3、热情接待来客,严格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登记及手续。

4、随时检查场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5、负责大门周围“三包”任务,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

7、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约束职工的基本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蚕期和非蚕期作息时间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并以场行政办的通知为准;无故在上班5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无故下班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蚕期因工作情况除外)。

2 、蚕期中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栽桑科负责制订桑园各组的上下班时间;制种科负责制订生产各部门的上下班时间。具体作息时间表应及时上报场行政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工,每次扣10元。三次以后加倍处罚。

第二条 保持仪表仪容整洁

1、机关、门卫及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装整洁,穿戴大方,不准穿背心、短裤,不准光脊背、穿拖鞋、打赤脚。

2、生产部门职工(包括岗位工、技术员、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工作性质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鞋帽。

3、全场所有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门卫人员、桑园组长、记工员均必须佩挂工作证。 以上规定违纪一次罚款10元。

第三条 遵守劳动纪律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如无故离岗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以上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含1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同时取消全年文明奖。

2、工作期间不准阅读与本岗本职无关的书报,不准做与本岗本职无关的事。违者处罚款10元。

3、不得在工作期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聚众聊天,违者处罚款10元。

4、不准在上班中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或上网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款10元。

5、本单位所有职工在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喝酒或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者处罚款50元,造成个人不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酗酒闹事者加倍处罚。

6、工作时间因私会客,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如不经同意随意离岗会客按擅离岗位论处。

7、不准将小孩等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

8、职工请假须先提交书面申请,3天以内(含三天)的补修假由本组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职能科室领导批准。病、事假和三天以上的补修假由人事科签批。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9、所有职工不得泄露企业生产、经营和任何科研项目的资料及秘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取消评选各项先进的资格。

第四条 服从组织管理

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党委、行政以及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各项决定和指令,自觉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政令畅通。对不服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者可对其进行停薪处理。

2、不服从正常管理,无理顶撞、纠缠、威胁管理人员者,取消全年文明奖。

3 、场提倡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禁止集体上访。对集体上访的组织者,取消全年文明奖,参加者取消半年文明奖。

4、发现本单位职工违反规范行为不批评、不制止者,工人按违纪职工所处罚款的50%;班组长按同等标准加倍进行处罚。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职工发生违反规范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干预者,按职工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双倍处罚。

6、因责任事故及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年文明奖。

7、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取消全年文明奖和全年各项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论处。

门卫管理制度

一、非本场职工不得随意进入场区,确因工作或私人会客,需持介绍信或身份证或经门卫许可方能入内。

二、进出场大门的一切物品,使用者应主动与门卫配合,进行查验手续并登记,不得强行进出,违者罚款50元。

三、非本场车辆需经门卫同意后方能进入,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进出大门时必须推行,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如有违者,门卫收罚款20元,并出票据,门卫不履行职责,由保卫科扣收门卫20元/辆次,无关车辆收取3~5元/日停车费。

四、门卫应不定期对场区巡视,晚间巡视不得少于4次,绝不允许睡觉,不得做与门卫无关的事情,违者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并取消评先进和全年文明奖。

五、实行夜间有偿服务,时间为11月至次年3月,晚12:30-凌晨6时,4月至10月凌晨1时至5时,收费标准为每进(出)1次由门卫收取服务费1元(公事人员除外)。

六、当班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室内及门前整洁,凡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次处罚款10元。

七、门卫必须着装整洁,佩带工作证。不准穿背心、拖鞋。

安全值班制度

一、凡我场在职职工,在全场放假期间场决定需要安全值班的,必须无条件承担安全值班任务,不承担值班任务和未经批准离岗者当旷工处理。

二、值班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1、按要求准时上班、交接班,凡迟到、早退10分钟者,每次扣工资10元,延迟时间每增加10分钟增扣10元,累计计算,当月兑现。2、对值班辖区的治安、安全负责,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3、认真做好值班交接记录,凡发生交接不按规定,无接班员签字,一次扣交班人员工资10元,发生事故则由当班人员负

责。4、负责处理当班期间一般性事件,并做好记录。

三、值班人员到岗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按损失总额和影响程度由值班员赔偿经济损失。

五、原则上全场值班员由场统一安排,各片区值班员由各点安排,但应上报场保卫科备案。场保卫科负责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全场性安全检查每两个月一次(重大节假日检查除外),由场领导组织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汇入安全检查表。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场保卫科组织基层安全负责人进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安全检查表,需整改的及时报告场领导。

三、部门性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由部门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本管辖范围进行检查,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安全检查表,需要进行整改的及时用书面报告一式三份,报场保卫部门转场领导研究解决。

四、日常性安全检查,随生产工作同步进行,由各班组随时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和保卫科。

五、各单位要严格检查制度,认真记录,全年安全工作总结时作为考核依据。

纠纷调解制度

为加强我场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因民事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给予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当事双方各自应负责任主次,分别承担下列责任:

1、其纠纷的主要责任者,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或60%及其以上的损失费用。

2、其纠纷的次要责任者,免于或承担对方40%及其以下损失费用。

3、损失费用范围:

(1)医疗费:以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药#5@p、副处方、住院手续等为准。

(2)营养费:根据伤情,经调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护理费:根据医院证明,确需护理按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

(4)误工工资:指基础岗位工资,按调解定性天数计算。

二、凡因民事纠纷给对方造成财物损失的,根据当事双方各自应负责任的主次:

1、其主要责任者,应赔偿对方全部或60%(含60%)的财产损失费用。

2、其次要责任者,免于或赔偿对方40%以下(含40%)财产损失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的计算:

(1)因损害所造成财产利益直接减少或灭失部分(按财产质量定价)

(2)因损害所造成财产部分损害,但无法再使用,按总财产价值计算。

(3)因损害所造成财产的维修费用。

(4)因加害行为而失去的本应该获取的利益。

三、对当事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处理时,应按当事双方的主次责任划分比例收取调解费10—30元。

四、凡纠纷发生人身伤害需医治时,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一切医院费用无效。

五、医院的就诊证明、医药#5@p和副处方,必须在就诊24小时内送保卫科备查。

六、如当事双方(或一方)对调解处理不服时,(或不经场调解,直接起诉),可依法向潼川

镇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未接到上级机关新的裁决时仍按原调解执行。

七、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场生产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切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家属子女、临时工等)。

八、职工因民事纠纷而影响工作、生产的、其误工期间的工资,奖金一律停发。

九、凡民事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将当事双方的损失相加,按照各自承担责任主次的比例分别予以承担。

十、责任者应负的赔偿费用,由本人三天内送场保卫科,或由场组织人事科在责任者工资中扣收。

十一、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使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根据消防器材的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我场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增减计划,使用管理由场保卫科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月定期检查,年保养1-2次,将检查保养情况按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是否正常、处理结果进行登记,以备验收。

三、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且不受日晒雨淋的位置;凡动用消防器材(除灭火、检查)必须事先由单位负责人向保卫科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动用(紧急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消防器材要精心保养,不得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要酌情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五、消防药液要按场统一时间进行更换,不得推迟或提前,凡造成药液泻漏致使无法达到灭火作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各组分管安全防火的领导及责任人、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熟练使用本组所装备的各型消防器材,并在场保卫科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全组人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学习和训练。

七、各宿舍、办公楼(室)、保管室、仓库等公共地域的消防器材、设施属班组范围的由班组负责管理,凡增加消防设施,须向保卫科提出计划,报场批准后进行配置。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全场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治安保卫若干规定》及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全场区域内有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罚。

二、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单位、部门、生产班组等发生治安案件和事故的,按场相应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规定所查获的财物,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醉酒的人违反本规定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酒醉状态下不能上岗工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应当约束到酒醒,除负担约束人的工资外,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全部负责赔偿,并处50元以上罚款。

四、有以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罚款50元以下或警告、记过、记大过:

1、扰乱科室部门及生产组正常工作秩序,尚未造成损失的。

2、扰乱门卫工作或不服从门卫检查、劝阻的。

3、扰乱场区公共场所及生活秩序的。

4、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5、违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的,在运输储存、使用时不照章办理的,尚未造成后果的。

6、非法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不交不报者,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有下列妨害安全管理行为之一者,处罚款20元以下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

1、未经许可,私自安装或乱接、拆电线、电器的,尚未造成后果的。

2、故意损坏场区内路灯、垃圾桶或其他公用设施,情节轻微的。

3、损坏、攀折花卉、树木的。

六、有下列违反场区内交通治安秩序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以下或警告

1、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其他车辆、生产、生活用具乱停乱放不听劝阻的。

2、在场区内敞养家禽、家畜的。

3、在集体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听劝阻和制止,或毁坏床、门、窗及蚕用具的。

七、有下列妨害正常生产秩序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以下或警告、记过、记大过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在生产、工作时发生抓扯、辱骂、打架的。

3、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工具,尚未造成后果的。

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的。

八、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罚款50元以下或警告、记过、记大过。

1、偷窃、骗取、抢夺、损坏公私财物。

2、哄抢国家、个人财产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利用职权倒卖公物的。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九、有下列违反集体宿舍管理行为之一的,罚20元以下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私允寄宿不报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害他人住宅的。

3、非法同居的。

十、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以下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

1、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地方使用明火、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2、事故火灾隐瞒的,或威胁他人不报,或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报不按期整改,尚未造成后果的。

3、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的。

5、过失引起火灾、火警,尚未造成后果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7、占用防火间距、通道、搭棚、堆物、作业,影响消防畅通的,以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听劝阻,不采取措施的。

8、埋压、圈占或者损毁灭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的。

9、损毁、移动有关安全设施、标语、口号、标志的。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一百元以下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

1、赌博、变相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轻微的。

2、嫖娼、卖淫,或为嫖娼、卖淫提供条件的。

3、传阅、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刊、书画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十二、裁决与执行: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之一的,以罚款处罚的,由保卫科裁决执行。保卫科在实施罚款时,应当给被罚款人开罚款收据,罚款一律上交场计财科。

十三、受罚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从重处罚,并经保卫科开扣款通知单,由组织人事科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十四、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的,由保卫科提供处理依据,报场审批,由场行政部门执行。

十五、过去我场有关制度与此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能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一、保卫科(行政办)

1、对全场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力争做到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一般性事件和职工违纪、违法比例逐年下降。

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生案件,要主动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3、严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制度,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奖惩兑现。

4、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本力量建设,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事故案件发生。

5、领导治保会、护场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建立违法、重点人员登记卡。

6、作好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的审查、户口登记工作。

7、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8、完成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考核奖惩的执行单位

1、在场党政领导下,由保卫科会同场办公室等部门,对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及奖惩。

2、扣发的奖金和工资用于奖励或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余额列入专项安全保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十、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各级领导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全年没有发生各类事故案件,职工无犯罪,无受党、政纪、刑事、治安处罚,无重大灾害和人身伤亡事故,年终安全达标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奖励到各级领导。

2、各班组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成绩突出,日常基础的安全保卫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及各项预防措施,堵塞漏洞,预防火灾和案件发生,完成下达指标和任务,成绩突出者,由场给予表彰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3、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提供线索,捕捉犯罪分子,预防重大灾害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分情节给予奖励。

4、对现场挡获各类偷窃、损坏国家财产和预防各类治安矛盾激化者予以奖励。

5、帮教违法职工有明显成绩,被帮教对象确实改好的,并在年终评为任何一项场的先进个

人的,给予帮助小组一定奖励。

上述奖金列为专项奖金,不计入全场规定安全奖比例范围之内。

(二、)惩罚

1、对不认真贯彻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发生一起治安案件,火警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扣发责任者当月风险金,并视其情节赔偿损失,扣发案班组全年集体安全奖金10%,主管负责人全年安全奖金的20%。

2、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火灾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发责任者半年风险金,并视情节赔偿损失,扣发案单位、班组集体全年安全奖金50%,主管负责人全年安全奖50%,扣主管科室分管负责人安全奖20%。

3、发生一起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发责任者全年风险金,并视其情况赔偿损失,扣发案单位班组、集体全年安全奖金,并另外取消主管负责人半年的风险金,同时扣分管科长、负责人全年安全奖;扣保卫科及分管场领导半年安全奖,场党政主要领导30%安全奖。

以上各条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注:1、扣罚奖金的标准以场全年平均奖为准。

2、扣罚奖金的比例是最高限度。

3、凡发生案件、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口头报场保卫科,并由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36小时内报场保卫科,否则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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