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系统)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20xx年 月 6日
第二篇:长江路清退会员卡开展情况报告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开展干部职工清退会员
卡情况报告
按照区纪委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长江路街道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长江路街道把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按照清退的对象、范围、时限,层层抓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清退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清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上报持有和清退会员卡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确定的清退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地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长江路街道纪工委 20xx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