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活动计划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五、参加对象
我校四年级到六年级的11名学生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3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校04,05、06年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 告:若干
证 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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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警: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九、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学院及学校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 - 2 -
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附件1:
1. 法官服3件
2. 犯人服2-3件
色满乡顿维拉中心小学20xx年2月20日 本次活动所需物品清单 - 3 -
3. 刑事案件真实卷宗若干
4. 法锤一个
5. 手铐2-3副
6. 相关证据(制作)
7. 法警服两件
8. 法庭背景
备注:鉴于本次活动所需物品的特殊性和专有性,恳请法学院有关领导(或老师)出面联系和解决,同时请为本次活动指定1-2名刑法学老师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
附件2
1. 法庭背景:250元
2. 宣传海报:50元 本次活动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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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饮用水:40元
4. 彩纸:50元
5. 桌签:20元
合计:410元- 5 -
第二篇:模拟法庭报告
模拟法庭报告
指导老师:陈老师
09级法官、检助班
李小小
200910110152
开庭准备
书记员: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现在进行宣布法庭秩序: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1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审判长、审判员入座)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
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此依法公开审理。深圳大学“专升本”毕业生马寅娜因被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的案件正式开庭。
审判长:请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原告:马寅娜,23岁,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无职业。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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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
被告: 广东省司法厅。回答完毕。
审判长:原告已经委托xx律师事务所郭莲辉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已经委派法定代表人xx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马寅娜诉广东省司法厅一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崔小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华、审判员陈东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黄丽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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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关于马寅娜状告广东省司法厅案,事实和理由如下: 20xx年6月6日,司法部在其网站发布第75号考试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报名条件新增一项: “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此项措施将延续至20xx年。 公告中的这条优惠政策,让当时正在深圳大学法学院读大三的马寅娜和她的同学们很是兴奋。因为一旦通过考试,大学毕业时,就能够取得律师执业证,从就业角度说,无疑是抢占了先机。原告马寅娜备齐了报考时必须的文件,经审核后取得了准考证,并以371分的成绩,通过了当年的司法考试分数线。
20xx年9月,正准备领取律师执业证的马寅娜接到广州市司法 4
局的电话, 称她是专升本考生,不符合考试公告中要求的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所以考试成绩无效。
原告马寅娜称:“我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专插本考试,升入到深圳大学法学院后, 大三和大四的课程都是跟高升本学生一起上的,我的毕业证书也是教育部发的,学费跟高升本学生交的也一样多。” 马寅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是司法部门对专升本身份 提出异议,她不知道自己在这个方面会有怎样的区别对待。
通过努力考取的成绩,却被司法部门一个电话告知就作废了。对此,马寅娜表示难以接受。20xx年9月底,原告马寅娜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20xx年1月25日,司法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 维持广东省司法厅 不颁发马寅娜法律执业资格证的行为。理由是: 马寅娜在报名时隐瞒了 专科阶段的学习经历,应对此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原告马寅娜认为,司法部门以自己不是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身份为由,拒绝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学历歧视。原告填写的所有表格,都是司法部统一提供的。原告在《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最高学历一栏勾选了法律本科,并无隐瞒。而且,报名表格并未要求考生注明“专升本”本科生身份,因此不存在过错。我国高等教育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如果拒绝“专升本”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应该出示“专升本”考生不如“高升本”考生的证据。否则,就是教育歧视,有违教育公平。 5
综上诉讼请求如下:要求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授予马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状,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依据《高等教育法》,被告认为,原告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故不具有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而且,其在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在《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未如实填报法律专科学习经历,仅填写本科在读学习经历,从而隐瞒了专升本本科生身份的真实情况。对所造成的后果,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解释是,需要符合三个要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xx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司法考试的)政策范围已经明确界定为经全国普通高招统考入学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不予颁证。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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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
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其中,证据1为在校大学生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的学历;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2为《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用以证明被告批准报考资格。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 7
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辩论意见如起诉状内容,不予重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如答辩状内容,不予重复。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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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决,判令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授予马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判长:请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
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
经过法庭调查,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并无争议焦点。本庭对如下事实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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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寅娜报名期间,隐瞒了她属于专升本教育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真实情况,填表时,在“学习经历、最高学历”一栏中,仅填写了本科在读经历,未如实填写专科学习经历。她报名时提交的在校生证明,也未如实反映上述情况。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司法考试的)政策范围已经明确界定为经全国普通高招统考入学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查,原告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判长: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判令驳回原告请求,办案诉讼法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崔小英 审判员:李华、陈东
二00一年xx月xx日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判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六十一、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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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原告马寅娜诉广东省司法厅一案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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