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5.8

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选人用人,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影响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最关键因素。因此,紧紧围绕打造“三服务两满意”模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了举报受理系统工作平台,完成了组织部门“12380”专用举报电话的建设和开通工作。在本地党建网开设干部任前公示网页,设立“12380”网上举报信箱,制定全县组织系统受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工作,建立起了“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还聘请了4位离退休处级干部作为干部监督信息员, 充分发挥了干部监督作用。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起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网络。二是严格监督程序。坚持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拟提拔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受理举报等几个环节进行监督的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签署意见。20xx年以来,共审核《干部监督表》500余份,公示干部267人,其中副科级179人,正科级88 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一是抓好政策法 1

规宣传。在落实“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人民群众要知晓”的工作,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为干部群众理解、关心、特别是有效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教育。教育具有启迪功能,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分辨是非。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前提和基础。县委常委班子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作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县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或班子成员变动后,都及时组织中心组学习,重温、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从今年初以来,县委把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作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之一。为了使领导干部方便、系统地学习法规、政策,今年,我县将省委组织部汇编的《云南组织工作文件选编》(20xx年)上下册,提供给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系统干部学习。通过强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一是创新提名方式。20xx年12月,我县把空缺的47个副科级职位和20个正科级职位,公示在本地党建网上,由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初始提名推荐,于今年1月,完成了首次初始提名推荐,参加初始提名的总人数达2016人,其中参加20个正科级领导职位提名366 2

人,参加46个副科级领导职位提名1650人,参加初始提名人数最多的岗位达218人。此次初始提名推荐使全县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处在同一平台上,享有公平的机会,破解了“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上迈出坚实的一步,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神秘面纱。

二是差额选拔干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县积极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差额选拔党政正职领导干部。20xx年以来,盐津对新提拔的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差额推荐,对推荐环节确定的2名人选同等对待、同一标准,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地域实施差额考察,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由部务会提出初步拟任人选,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产生过程、任职理由、考察结论向常委会做详细汇报,提请书记办公会对人选进行差额酝酿,确定1名人选进行票决。二是差额推荐提名科级领导干部。20xx年12月起,我县首开初始提名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正科级干部人选由县委委员、县处级干部、县直各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凡是需选拔任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由干部职工个人署名或以组织名义推荐。初始提名推荐环节打破了以往按照比例推荐的现象,由单一的等额推荐向不记比例的差额推荐跨越,加大了优中选优的力度;由实职正科级差额向实职正副科级差额、由差额考察走向全程差额,说明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和进程,实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跨越。 3

三是公选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选人用人要提升群众满意度,就要坚持以公开为前提、公平为根本、公正为保障、公认为基础,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公开招考制度,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调等工作,完善公选初选评价、考试考察等程序,做到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确保公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科学的用人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这样才能赢得广大党员群众的信任、信服和信赖。预计20xx年下半年,我县将拿出部分岗位进行首次公开选拔干部,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多个环节,面向全市和全县选拔一批优秀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四)提高村干部待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战斗力。20xx年1月起,我县下发文件(盐发﹝2009﹞9号),对78个村民委员会,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社区干部提高了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一是提高了工资标准。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村委(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000元;村党总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900元;二是提高了福利待遇。为20xx年1月以后在职的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缴纳了养老保险。三是增加了办公经费。从20xx年起每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定办公经费1万元,20xx年村民委员会按1.5万元,居民委员会按2万元核拨,20xx年村民委员会按2万元,居民委员会按3万元核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

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课题,需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局面。

(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群众普遍反映“应向基层了解真实情况,了解工作对象的思想状况,作出真实评价”等。这对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又要树好考评“指挥棒”,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三)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特别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干部工作的声誉危害极大,需要继续下大力气整治。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制还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党员、群众“四权”的落实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找准问题,深化改革,强化规范。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严厉整治干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或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建立与县纪委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县纪委开展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的查核,邀请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列席讨论任免有举报信件的公示对象的组织部部务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二)灵活干部考核和考察。采取以平时考核为主与年终考核 5

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中,探索建立末位淘汰制和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探索创新干部考察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实际,注重看取得的业绩。发展越多,矛盾越多。同样,干的事情多,有可能带来的矛盾越多,在某种情况下,得罪的人就多,导致在考察民意测评的过程中,满意度不高,所以,在考察中,要以实绩为主,以测评为辅,真正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三)建立全程差额选拔干部机制。通过在本地党建网上公示空缺职位,由广大干部职工不记比例进行差额提名推荐(同一个人提名同一职位最多不超过2名),将提名推荐情况提交部务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剔除,将审核通过的人选提交书记碰头会,根据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原则上以提名得票率按1:3提出差额人选。首先,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将初始提名推荐出的正科人选名单提供给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推荐。其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将初始提名推荐出的副科级人选名单提供给各位常委进行无记名推荐,根据“两会”推荐出的结果,按1:2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部务会做详细汇报,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初步拟任人选,提交第二次书记碰头会进行酝酿,最后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常委会进行票决。通过单一的等额推荐向不记比例的差额推荐、实职正科级差额向实职正副科级差额、差额考察走向全程差额,揭开干部选拔任用神秘面纱,使干部选拔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有效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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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尤其是纪检部门,要加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选拔任用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关键是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要配合风险机制建设,对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规定予以追究。要切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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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制度创新,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大力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两年两提高,五年大提升”的目标。“两年两提高”,即用两年时间建制度、打基础、立规范,实现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至20xx年底,使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五年大提升”,即再通过三年时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及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得到全面贯彻,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树立,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 1 -

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至20xx年底,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四大任务,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

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及《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又好又快地推进发展,坚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导向机制,坚持凭科学发展的实绩用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公认程度。

1.完善考核内容。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突出科学发展,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质量、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统筹城乡的推进;突出关注民生,既注重考核发展绩效,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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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区县(自治县)的不同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3.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更加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加快发展、干出实绩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创造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政绩。

(二)建立健全体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在坚持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干部培训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一是规范干部提名制度。完善组织提名、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名的重 - 3 -

要依据,凡提名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的,都应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凡提名干部交流重用的,都应经过个别谈话推荐程序。同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施办法,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两年之内要进行一次公开选拔,逐步提高公选干部占同期提拔干部的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基层党组织换届原则上都应实行“公推直选”。二是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符合推荐范围干部的名册以及选拔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得票及排名情况),以信函方式分别告知本人。其中,领导班子换届时的全额定向推荐,应向所有被推荐人告知;个别缺额职位的民主推荐,应向得票靠前的被推荐人告知(原则上按多于列入考察对象一倍的人数掌握),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三是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对党政班子副职人选,依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通过增加考察的差额有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四是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考察实施主体、谈话对象、考察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水平。五是完善任前公示制度。在原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推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扩大公示范围。

2.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二是充分体现群众意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要领导岗位人选的民主推荐。区县(自治县)换届时,拟新提 - 4 -

拔人选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调整扩大为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个别提拔时,对党政班子人选考察对象,应增开区县(自治县)党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扩大到过去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及服务对象的部分干部群众。同时,改进投票组织方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原则上都应实行集中布置、分散填票、定点回收、专人统计,使参与的干部群众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高投票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三是注重听取干部本人意愿。区县(自治县)换届时,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中增加被推荐人选表态演讲环节;个别提拔时,党政班子人选考察对象应在增开的区县(自治县)党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表态演讲。通过表态演讲,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以加深干部群众的了解,并形成公开竞争的氛围。在干部考察中增加听取干部本人意愿环节,以更深入了解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四是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办法。全面推行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干部任用票决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首先听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和干部本人意愿的情况报告,使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有机结合。

3.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一是探索研究制定区县(自治县)党政班子和市级党政部门领导岗位“职责说明”,界定各类领导岗位的主要职责、任职必要条件和履职要求。二是探索建立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就考察人选的品行、才能、资历等情况,对照领导岗位“职责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将适应程度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领 - 5 -

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人岗相宜的用人机制。

(三)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

按照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确保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整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强化教育防范。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专题学习,结合学习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学习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组织部门。二是以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定期举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开展轮训。三是新进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岗前培训,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作为重要内容,至少保证8个学时。四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中,干部工作法规和纪律知识内容不少于考试内容的15%。五是定期向干部群众宣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知识,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

2.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坚持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并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程序,对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领导把关、及时纠偏。三是 - 6 -

建立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会议制度,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监督。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五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3.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对督办事项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复核。三是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新闻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巡视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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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

制定实施《重庆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1.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民团体)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满意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70%、低于80%,且满意率大于不满意率的,为群众基本满意单位;未达到以上比例要求,经调查了解,用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则为群众不满意单位。

2.扩大参与测评群众范围。保证参与满意度测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既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又吸纳各方面群众代表参与。其中,对区县(自治县)开展测评,各方面群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一般干部和各领域各行业群众代表)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50%;对市级部门开展测评,处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干部群众代表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40%。

3.加大测评结果运用力度。一是根据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制度措施。二是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整改。特别是对测评中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如有违规 - 8 -

违纪的情况,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其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班子),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选好用好干部,为党的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高度,从提高自身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执政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个目标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这个重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指导和督促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要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总体部署,结合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研究制定贯彻措施,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机制的过程;成为扩大民主,增强公信,展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的过程。

(三)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市委组织部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组织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情况的检查,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 - 9 -

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同时对群众满意度偏低、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帮助整改,确保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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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莲河露天煤矿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报告地委组织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xx12号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

原标题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月日电年月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汇总表

附件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汇总表3

选人用人工作报告(2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