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情况报告
编号:005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兹有我司承建的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西湾路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该工程投标日期是20xx年9月30日,中标日期是20xx年12月4日。工程中标价中包括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不含有任何检测费用。现该工程正在施工,部分已进场的工程材料和部分实体项目已检测。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的规定:新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不应纳入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施工合同中应单独列明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因此,该工程的检测费用不可能存在该工程的投标报价内。
但贵办编制的招标文件和与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都无单独列明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但现在:①该工程的原材料检测费用贵办要求我司支付;②贵办与检测中心的检测合同中,该工程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只有10%数量的费用;③另外90%的实体检测数量没有纳入贵办与检测中心合同内,贵办要求此部分检测费用由我司支付。以上内容,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指导精神。另因该项目的检测费用较大(约50万元),因此严重增加了我司施工成本。
希望贵办及相关领导对该工程的质量检测费用是由何单位支付,能作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使我司能顺利进行施工。
为盼!
附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抄送: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4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检测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备注:本报告一式六份,施工、建设、监理、检测、监督机构、备案机构各一份。
见证检测、专项检测检测单位均须填写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