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参加副县长及以上领导召集的会议,必须会前向主要领导报告,会后及时汇报会议具体要求。
二、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需要决断的事情,要及时向书记汇报;需要集体会办研究的事项必须向书记请示,按班子会办的意见执行。
三、县或县外职能部门领导来园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其他园区、乡镇的领导班子来园区必须向书记汇报。
五、三套班子的亲戚、朋友、领导来园区可以在食堂就餐,并告知主要负责人。
六、书记外出期间,由书记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待书记回园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
七、三套班子出差办事归来后及时向书记汇报;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办事回机关后,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事项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并报主要领导。
第二篇:安全保卫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l、学校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来执行,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的力度。
2、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按照集体研究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杜绝个人单独决定。
3、学校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后,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上级部门批准后,再对该问题进行处理或完成该项工作。
4、校内房屋、设施、设备、器材等出现安全隐患或危险时,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教育局批复后,积极采取措施解除隐忠或危险。
5、重大的伤亡事故,失窃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其它有关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郑重、妥善处理好突发事故。
6、为监督学校的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行政必须做好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记录,及留下一份请示报告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