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工程初验申请报告
说明:本报告一式四份,由工地负责人填写报监理单位,工程初检且监理、建设单位签章后,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1份。
第二篇:建筑工程初验申请书
建筑工程初验申请书
工程名称:静汾苑小区2#、23#楼 建设单位:静乐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晋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概括:
静汾苑小区2#、23#楼位于静乐县鹅城镇河西区广场的南段,东侧为滨河路和汾河,西侧为宁白公路和天柱山,砖混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住户储物室,顶部局部设阁楼,一至六层为住宅。其中2#楼总建筑面积:6508.27㎡,23#楼总建筑面积:3995.56㎡。
验收情况:1、我单位承建的静汾苑小区2#、23#楼工程于20xx年6月24日开工,在20xx年7月2日进行了基槽验收,验收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参加人员:有总监刘秀平、建设单位经理李玉怀、勘察单位张晓炳、设计单位李彪、我单位张来顺、梁玉东。
2、地基处理在20xx年7月18日验收,验收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参加人员:有总监刘秀平、建设单位经理李玉怀、勘察单位张晓炳、设计单位李彪、我单位张来顺、梁玉东。
3、基础验收在20xx年11月20日验收,验收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参加人员:有总监刘秀平、建设单位经理李玉怀、勘察单位范鹏超、设计
单位梁兴涛、我单位张来顺。
4、主体验收在20xx年6月15日验收,验收单位有静乐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参加人员:质监站站长刘军、副站长梁文德、总监刘秀平、建设单位经理李玉怀、勘察单位范鹏超、设计单位梁兴涛、我单位张来顺。
现在装饰装修、水暖电、采暖工程已竣工,具备初验条件,现在申请批准本工程的竣工初验。
望批复
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11-12-10
建设单位:(签章)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