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申请材料
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申请材料
目 录
一、 土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续办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书的申请书……………………………………1页
二、 企业简介…………………………………………………… …3页 三、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申报表…??…5页
四、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页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7页
六、 税务登记证正本(内国税)复印件…………………?……19页
七、 税务登记证副本(内国税)复印件……………… ………?20页
八、 税务登记证正本(内地税)复印件……………… ………?21页
九、 税务登记证副本(内地税)复印件………………… ……?22页
十、企业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07)… ……23页
十一、20xx年度会计报表及说明复印件………………… ………32页 十二、废渣购销合同及进货台账复印件…………………… ……38页 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53页 十四、排污达标验收合格证复印件…………………………………58页 十五、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59页 十六、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复印件………………63页 十七、掺废废渣化验单复印件………………………………………67页 十八、水泥生产过程配料方案复印件………………………………69页 十九、生产配料方案复印件…………………………… …………?73页 二十、生料配比调整通知单复印件………………………………?74页 二十一、水泥配比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76页 二十二、熟料化学成份矿物组成…………………………………?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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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续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申请
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扎实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科学发展和人与自然环境和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56号及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我公司自20xx年开始组织生产32.5MPa复合硅酸盐水泥。20xx年11月以来连续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多年来,我公司在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税收以及环保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始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生产。20xx年生产32.5MPa复合硅酸盐水泥15.57万吨。其中生产生料12.798万吨,生产熟料7.9万吨。在生料烧制阶段和熟 1
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物7.51万吨,占38.3%(依照财税
[2009]163号文件计算公式计算)
根据市场情况和我公司近年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销售的实际,预计20xx年生产32.5MPa复合硅酸盐水泥18万吨,拟掺入废渣物比例达到38.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暂行规程〉的通知》(内经信综字
[2013]181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生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稳定,独立计算盈亏,为此呈请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并请呈报续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0xx年4月18日
主题词: 续办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认定书 申请 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4月18日
共印制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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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简 介
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19xx年建立(原为土左旗水泥厂)。20xx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能源消耗高、生产能力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落后生产设备设施,在扩大生产能力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批复,对原有的两条水泥生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改造。拆除淘汰Φ2.5×8m和Φ2.5×10m两台机械化立窑,Φ1.83×6.4m生料磨和水泥磨各两台,新上Φ3×48m回转窑1台;Φ2.4×8m生料磨1台、Φ3×11m水泥高细磨1台。投入大量环保治理改造资金,在大幅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口的同时,实现了达标排放。
此后,又相继淘汰了Φ2.2×6.5m生料磨1台、Φ2.2×6.5m水泥磨1台。
自20xx年以来,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
目前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Φ2.4×8m生料磨1台;Φ3×48m新型五级预热回转窑1台;Φ3×11m高细水泥磨1台。主机设备和关键岗位均采用微机自控技术。年单线水泥生产能力30万吨。
企业自备主要原材料-石灰石矿山基地两处,可供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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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
20xx年7月以来,为了贯彻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发展循环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水泥综合利用资源掺废标准,全部生产32.5MPa复合硅酸盐水泥。其中20xx年生产15.57万吨,预计20xx年生产18万吨。
享受国家退税优惠政策后,不仅使企业步入了环保型经济发展的科学轨道,而且减轻了企业环保治理改造投入的负担,同时也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环保型产品的健康发展,增强企业活力,稳定职工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提高当地社会效益发挥了较大作用。
20xx年,为了不断增强企业内力,退税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更新、环保治理改造及技改研发资金4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06万元,矿山建设70多万元,技改研发45万元,安全生产建设30多万元,环保设备运行费用135万元,其它备品备件、修理费用等50多万元。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稳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土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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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工艺(技术)认定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产品、工艺(技术):
20xx年4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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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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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原料情况表
备 注:填报位置不足的请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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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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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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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及
环境治理和年度抽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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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说 明:
储存设施:生料系统;练铜灰渣、堆棚,储量2000T,储库100T,配料库30T,粉煤灰配料库30T;石灰石废渣
储库1200T,配料库200T.水泥系统;粉煤灰储库300T,配料库160T,脱硫石膏及石灰石碎屑储库200T,配料库50T.
计量方法:粉煤灰为螺旋秤,练铜灰渣、采矿废渣、脱硫石膏和石灰石碎屑为皮带计量秤。废渣的计量采用微机计量。控制方法安核定比例输入微机。
练铜灰渣与石灰石及采矿废渣、粘土经皮带秤,粉煤灰经螺旋秤计量按比例进入生料磨制成生料;生料再经回转窑锻烧成孰料,将孰料、石灰石碎屑、脱硫石膏和粉煤灰,经皮带秤和螺旋秤按比例一起进入水泥磨制成水泥成品,
注:用文字简要说明流程。说明综合利用废渣(物)储存设施及储存量、废渣(物)掺量计量设施及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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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盟市经信委及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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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泥 熟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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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地区)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受理转报告知
安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庆市发改委,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全市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受理转报,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2.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3.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皖经贸资[1998]526号)
二、认定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须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xx年修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目录之内,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三、 申报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能源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所必须的产品配方、生产设备和工艺条件;
4、所利用的二次资源或再生资源有稳定的供应源,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
5、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6、有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
四、办事程序:
1、核查、受理申报材料;
2、审查(现场察看);
3、会同评审;
4、上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证。(省每年受理两次:上半年5月8日至31日、下半年10月8日至31日。)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一、附表二)
2、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3、当年的掺渣检监报告复印件;(本年度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
4、当年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本年度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法定资格的省级检测单位的技术鉴定资料)
5、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复印件;(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的证明)
6、法定资格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单独核算证明复印件;(如企业生产是单一免税产品的可不用提供)(要求附会计事务所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源来源证明;(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木材加工的三剩物的购销合同要附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工商、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省墙改办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复印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必须持有);
10、认定证书复印件(换证企业必须持有);
11、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汇总表;
12、年度资源收购使用汇总表;
13、申报材料一律以A4的幅面装订成册共12份,将材料1、11、13用Excel,材料2用Word制成软盘1张
14、受理时间:4月30日、9月30日前十个工作日
六、受理转报的办理:
2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对和现场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同评审工作并行文上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进行认证。
七、行政管理要求:
1、未获认定证书的单位,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2、企业获得认定证书后,应接受省、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检查。检查中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期限已到,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省级或地级发改委收回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需更改生产工艺时应及时告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2日内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备案。否则按上条处理;
5、对伪造证书者,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