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医疗、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必要的场所。
福利、医疗、教育、职业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民政部门取得《福利机构资格证》、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名称核准→申请成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可行性报告。举办者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宗旨、业务范围、申请理由、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办资金的来源、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单位盖章;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③章程草案(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签字)。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④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者签字或者盖章);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合格等证明材料;⑥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⑦场所使用权证明。场所为 1
举办者直接拥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⑦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填写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11、《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情况备案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备案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1、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济南民政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以上材料、表格从济南社会组织网上下载。(搜索“济南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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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 成立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6、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
7、 办事机构备案表
民政部制:办事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室、财务部、联络部等内部办事机构
8、 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9、 章程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一式二份。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待民政部门出批复后,到质检部门办理后再提供)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制:持民政厅同意成立的批文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12、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
举办者自制: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电话、在理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务。
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站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或颁发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劳动部门盖章认可。
2、 教育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3、 章程
发起人自制:提交向教育和劳动部门申办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民办学校或培训站在向教育或劳动部门申办时应提交章程.同时提交民政部门备案.
4、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民政部制的表格可从中国民间组织网或云南民政网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履行变更程序的原始记要。
4、变更住所应提交新的住所使用权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承租协议复印件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离任审计报告;
6、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7、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新、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 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