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
2007-7-23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决定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将临时报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通过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对外披露。
三、上市公司通常应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在上午11:30前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中午11:30-13:00期间在指定网站披露;在上午11:30后获得本所确认的,于当日下午15:30后在指定网站披露。
上市公司在中午休市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的临时报告涉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相关证券”)从当日下午开市时起停牌;上市公司在下午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的临时报告涉及停牌事项的,相关证券在次一交易日的停复牌安排参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时间。
四、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相关证券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1.公共传媒中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
2.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异常,需要进行说明的;
3.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的;
4.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或本所将通过指定网站、本所网站、交易系统等途径及时披露公司相关证券的具体停复牌时
间。
五、上市公司应检查临时报告是否已在指定网站及时披露,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本所报告。上市公司在确认临时报告已在指定网站披露后,应将有关公告立即在公司网站上登载。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传播公告信息,但以其他方式传播公告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
六、上市公司在8:30-15:00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的,本所当日发布的行情信息中公司相关“证券简称前缀”左起第4位将增加字母“A”的标识(详情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3)》)。
七、各会员单位应根据本所20xx年12月发布的《证券信息发布内容变更对券商系统的技术需求》和20xx年6月启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3)》(可从本所网站的“技术专栏”栏目下载)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技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交易相关软件、行情分析软件能够即时读取并通过有效方式揭示本所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的新公告标识信息、紧急停牌公告和走马灯公告等各类信息,及时提醒投资者阅读上市公司新发布的公告。
八、各会员单位应做好关于中小企业板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并通过提供公共上网平台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九、本通知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本所20xx年5月发布的《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2.《中小企业板业绩快报制度》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
关事项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块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本所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xx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即年报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中报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鼓励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xx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同时披露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的百分比,对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公司还应当说明原因。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报送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四、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年度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五、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确认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的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年报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业绩快报误差超过10%,及时修正;业绩快报误差超过20%,及时修正并致歉]
六、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操纵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七、本所将对年度业绩快报的披露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信息披露原则,利用业绩快报的披露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及有关人员将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处罚,并记入本所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业绩快报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