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等级模板

时间: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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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

**司鉴[2013]临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鉴定材料:

1.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委托书》份;

2.****,***的病历资料(住院号:)复印件页;

3.****年月日X片(片号:)张、年月日X片(片号:)张、年月日X片(片号:)张、年月日X片(片号:)张、年月日CT片(片号:)张、年月日MRI片(片号:)张。

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摘要

据****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委托书》称:年月日,***被人打伤。

(二)病历摘要

据**** ***病历资料记载:患者***,于年月日-年月日住院治疗。

主诉:。

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无特殊。

*************************************** ********************* ***********************

**司鉴[2011]临鉴字第****号 第 2 页 共 3 页

体格检查:T:℃,P:次/分,R:次/分,BP: /mmHg。

专科情况:。

辅助检查:X片示:。

治疗:。

出院诊断:。

三.检验过程

1.检查方法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进行鉴定。

2.检查设备:

纤维卷尺(设备编号:DCSJ-YQ-04、15)、关节量角器(设备编号:DCSJ-YQ-23)

3.法医临床学检查

年月日,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被鉴定人自行/扶、双/单拐跛行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晰,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述:。

查体:。

4.复阅送检影像学资料

复阅***人民医院*年*月*日X片(片号:)示:。

5.实验室检查结果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的送检材料,经审查及结合法医临床学检查所见,分析说明如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9栋1单元5楼1号 电话:028-87718148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006090

**司鉴[2011]临鉴字第****号 第 3 页 共 3 页 下:

1.根据送检案情及送检病历材料记载:被鉴定人***因“”入院,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经给予治疗后出院。

2.本次临床学检查见:。

3.复阅送检影像学资料示:

综上,经文证审查被鉴定人***因伤致: 诊断成立。依据被鉴定人损伤当时的伤情,结合损伤的后果与结局,其残情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之规定,为 级伤残。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为 级。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9栋1单元5楼1号 电话:028-87718148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006090


第二篇:法医临床学重点


法医临床学第一章 绪论1. 法医临床学:法医临床学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现代法医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2. 法医临床学任务(1)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3)为行政案件处理提供科学证据(4)为人身保险理赔提供科学证据(5)研究并制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有关法规和标准3. 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知识和技能,通过现场勘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和书证审查,对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所进行的鉴别、认定或判定。4. 法医临床学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司法鉴定部门指派,具有法医临床学知识和司法鉴定权,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的人。第二章 活体损伤总论5. 损伤的分类(1)根据损伤部位分为颅脑损伤、眼损伤、耳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四肢损伤等。(2)根据损伤的组织器官分为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骨与关节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和脏器损伤(器质性损伤和功能性损伤、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3)根据损伤的病理基础和机制分为原发性损伤(损伤直接所致的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骨折、脑挫裂伤等)、继发性损伤(损伤后继发或并发的组织结构的破坏和功能障碍,如出血、感染、栓塞等)和迟发性损伤(损伤早期无明显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而经过一段时间出现原发性损伤或继发性损伤的临床表现,一般仅指脑、脾等,如迟发性颅内血肿)。(6)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出现的时间分为急性损伤、亚急性损伤和慢性损伤。(7)根据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6. 瘢痕的分类、特点【选择】(1)浅表性瘢痕:指浅表的切创、浅Ⅱ度的烧伤或浅的皮肤挫裂创等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愈合后留下的瘢痕。特点是: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与皮下组织无粘连,不引起功能障碍。(2)增殖性瘢痕:指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外观呈肉红色或紫红色,质地较硬,与皮下组织粘连不紧。(3)瘢痕疙瘩(蟹足肿、瘢痕瘤):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外观呈肉红色或紫红色、软骨样硬,弹性和血液循环差。边缘部位有时可见瘢痕组织条索向邻近健康组织内伸入。(4)萎缩性瘢痕::当皮肤大面积损伤,全层皮肤缺损,特别是深及皮下脂肪层的创面,未经植皮

,经过较长时间愈合者,常形成萎缩性瘢痕。这种瘢痕组织很薄,表面平坦、局部供血差。由于较硬不能活动,且表面易发生磨损破溃,易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5)凹陷性瘢痕:伴有皮下组织、肌肉、骨骼等深部组织缺损的严重创伤,创口愈合后常形成低于正常皮肤表面的凹陷性瘢痕。7. 是损伤程度鉴定?【重点】损伤:指机体受到外界因素(指外界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而非自身的内在因素)作用所造成的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是外界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损伤的表现形式)。损伤程度:指集体受到外力作用致使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及功能障碍的程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需要,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大类。8. 重伤、轻伤、轻微界定?【重点】(回答时需举例说明)(1) 重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并已危及生命;致使重要组织器官功能永久丧失或遗有躯体形态的严重毁损。(2) 轻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并对身体健康构成一定的损害;致使重要组织器官功能部分丧失或遗有躯体形态的一定毁损。(3) 轻微伤:组织器官遭到破坏对身体健康有轻微的损害,不遗有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和躯体形态的毁损。9. 损伤程度鉴定应遵循的原则【选择】(1) 损伤程度的评定应根据损伤后果来评定。损伤后果包括损伤的原发症、并发症、后遗症三个方面,以这三方面最重要的后果作为损伤程度评定的主要依据(理解+举例:原发症——损伤引起的重度失血性休克,损伤当时已危及生命,金冠经救治后无重要器官功能的丧失和躯体形态的严重毁损,但其损伤程度仍根据受伤当时危及生命的情况评定为重伤;并发症——;后遗症——)(2) 损伤程度的评定应以事实后果为依据。所谓“事实后果”是指损伤的实际结果,即损伤程度的评定不能因为致伤条件、致伤方式和医疗因素的不同而影响损伤程度的评定。(3) 损伤行为与实施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4) 对多种因素形成的事实结果,在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指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等,为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提供科学依据。{PPT:(1)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全面了解案情和伤情应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致伤因素与损伤/疾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2)综合评定的原则??要求对被鉴定人因外界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病变(损伤)、与原发性损伤有直接关系的并发症和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鉴定其损伤程度。(3)伤病关

系的处理原则??损伤程度鉴定依据:损伤当时原发性损伤、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在损伤程度鉴定时,首先要对伤病关系(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再确定是否鉴定损伤程度(无因果关系时不需鉴定损伤程度)。(不同于伤残等级评定)。??被鉴定人原有的损伤或疾病不是鉴定损伤程度的依据。??由于个体特异性体质或心理不健全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不是鉴定依据。(4)医疗影响的处理原则??损伤程度鉴定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性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5)“避重就轻”的原则??对于损伤程度介于临界状态,即既可以鉴定为“重伤”,也可以鉴定为“轻伤”时,应鉴定为“轻伤”,而不应鉴定为“重伤”。??对伤者医疗终结之前即对其进行鉴定的案件,应采用“避重就轻”的原则,伤情一时不能确定,先重后轻,并在鉴定意见中作出相应的说明,待临床治疗终结后重新鉴定损伤程度。(6)鉴定时机的处理原则???以原发性损伤为鉴定依据的,原则上在 损伤后,病情稳定时即可进行鉴定。2)损伤后可能遗留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原则上在损伤后1年进行鉴定。3)??损伤后可能遗留容貌毁损,肢体、器官功能障碍的,原则上在伤后6个月进行鉴定。(7)人工假体损坏的处理原则??由于不法侵害造成人体中假体、移植物、人工组织等造成破坏,应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8)关于多发(复合)性损伤的鉴定问题??《轻伤标准》中规定“多种损伤均未达到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未对多种损伤作出规定。??《重伤标准》规定“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即既对多种损伤作出规定,又对多处损伤作出规定,因此多发(复合)损伤鉴定时适用条文时应加以注意。10. 损伤程度鉴定现适用的鉴定标准【小题】《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11. 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鉴定的联系与区别【重点】:联系:1) 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2) 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3) 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4) 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

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区别:1) 鉴(评)定的时机有区别。2) 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长期的影响程度,而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3) 标准依据不同。4) 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第三章 劳动能力与伤残12. 劳动能力:指人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总和,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部分。劳动能力主要反映一个人作为生存个体和社会成员完成全部生活和工作的能力,受个体的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影响。13. 残疾:广义概念指由于各种疾病、损伤、发育缺陷或者精神因素所造成人的机体、精神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功能障碍,从而使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状态。14. 伤残是指因损伤所致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学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不同程度地丧失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能力的一种状态。15. 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损伤、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原有劳动能力,如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或丧失。16. 劳动能力丧失分类:【重点】1) 依据劳动能力丧失的原因分类:衰老、疾病、损伤。2) 依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性质分类:职业性劳动能力和一般性劳动能力丧失。3) 依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分类:永久性和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4) 依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成都分类:完全性劳动能力丧失和部分性劳动能力丧失17. 劳动能力丧失与伤残鉴定:指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和相关身体检查,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对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者残疾(伤残)程度进行判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过程。(狭义:指工伤评残,又称劳动能力鉴定或简称劳动鉴定。广义:不限于工伤鉴定,还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保险、伤害等各种原因引起的伤残鉴定。不同的鉴定要求应用不同的鉴定标准。)18.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公共道路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有关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19.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注意事项?(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治疗后的结果为依据,即临床治疗终结后所遗留的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同时,应认真分析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与事故和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排除伤残人员原有的伤病。(2) 伤残等级评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所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

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情况,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的伤残内容和等级以及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不同条款或同一条款分别评定。(4) 受伤人员非同一部位和性质两处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评定各处的伤残等级。20. 工伤事故中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是根据哪几项进行的?生活自理的范围一般包括自主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内容。第四章 颅脑损伤21. 颅脑损伤常见的临床症状与体征【熟悉】(1) 头痛:是颅脑损伤的最常见症状,泛指眉毛以上至枕下部为止范围内的疼痛。(2) 意识障碍:是大脑皮层和皮层下网状结构受到抑制的一种状态。昏迷是最严重的意识障碍,分为浅昏迷、中度昏迷、深昏迷。(3) 呕吐:是胃内容物经贲门逆流出口腔的一种复杂的反射动作。脑损伤后的呕吐常不伴有恶心,多呈喷射性。(4) 头晕与眩晕:前者是自觉眼前发黑、头重脚轻,闭目时常消失;后者是病人感觉周围景物向一定方向转动或自身的天旋地转。(5) 失语是语言的表达或理解障碍,可表现为运动性失语、感觉性失语等。(6) 瘫痪是肌肉运动功能的减弱或丧失,肌力减弱为轻瘫或不完全瘫,肌力丧失者为全瘫。多表现为偏瘫,可为单瘫、四肢瘫或截瘫。此外,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耳鸣耳聋、视力减退、感觉异常和精神障碍等也是颅脑损伤后经常出现的症状。22. 颅脑损伤的分类方法(了解)23. 颅盖骨折、颅底骨折的一般情况【了解】(1)颅盖骨折:发生在颅盖部分的骨折。1)主要为暴力的直接作用,高坠时可因力的传导发生。2)临床表现不完全骨折:单纯外板骨折、单纯内板骨折完全性骨折:线形骨折、凹陷骨折、粉碎骨折、孔状骨折(2)颅底骨折1)为间接外力作用所致或由颅骨骨折延伸而来,一般均为线形骨折。2)临床表现1°颅前窝骨折:出血可经鼻孔流出→鼻出血;出血流入眶内→“熊猫眼”;伴有硬脑膜破裂,脑脊液经鼻孔流出→脑脊液鼻漏;空气进入颅腔→颅内积气;筛板损伤,伤及嗅神经→嗅觉丧失;视神经管骨折,视神经损伤→视力减退或失明。2°颅中窝骨折:蝶骨骨折伤及颈内动脉在海绵窦段破裂形成动静脉漏→搏动性突眼;鼻咽部粘膜撕裂→口鼻出血;蝶窦骨折→脑脊液鼻漏;颞骨岩部骨折、脑膜和鼓膜均破裂→脑

脊液耳漏;损伤面神经或听神经→面瘫或听力障碍。3°后颅窝骨折:表现为相应部位皮下出血/淤血;神经损伤。24. 脑震荡:一般指头部受外力作用后,即可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一时性功能障碍,形态学上无肉眼可见的异常改变,神经系统检查无器质性体征改变的一种情况。【重点】脑震荡的诊断条件:诊断脑震荡的必备条件为:(1)明确的头部外伤史;(2)确证的原发性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30分钟;(3)脑无器质性损害,即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脑CT扫描正常和腰穿脑脊液正常。参考条件:(1)逆行性遗忘;(2)头痛、头迷、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自觉症状。25. 逆行性遗忘:脑损伤后立即发生意识障碍,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在意识障碍恢复后,多数病人对受伤当时的情况缺乏记忆或对伤前一段时间内的情况不能回忆,这种记忆缺失称为逆行性遗忘或近事遗忘。【重点】26. 脑挫裂伤的诊断标准:(1)明确的头部外伤史;(2)原发性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在半小时以上;(3)局灶症状和体征(临床症状及体征:头痛、呕吐、局灶性神经系统体征、意识障碍等);(4)脑CT扫描显示脑实质内有片状或散在混合密度或低密度区。MRI扫描显示脑实质内可见点片状异常信号,水肿和软化表现为长T1和长T2信号,出血信号随时间而变化,且受场强的影响;(5)腰穿脑脊液可呈血性。27. 弥漫性轴索损伤的诊断依据:①受伤头部处于运动状态,外力使脑产生剪切力;②伤后昏迷或躁动不安,持续时间长,恢复缓慢,少数病例有中间清醒期;③无明确的神经系统定位体征;④脑CT可见弥漫性双侧脑水肿、灰白质交接不清,大脑灰质与白质交界处、胼胝体、脑干、内囊区域或三脑室周围有多个点状或小片状出血灶,脑室、脑池、脑沟及蛛网膜下腔变窄或消失,中线结构无移位;⑤MRI可见脑白质内单发或多发的小挫伤灶或小出血灶,大多为非出血性;(⑥早期颅内高压不明显,与意识障碍程度不符;⑦排除脑挫裂伤、脑内血肿、脑水肿、脑血管痉挛等其他原发性脑损伤或继发性脑损伤)28. 颅内血肿与出血的区别【重点】 法医学鉴定中构成重伤的颅内血肿概念为:当颅内出血积聚于某一部位,达到一定体积(一般在幕上20ml以上,幕下10ml以上)或造成脑受压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时,称为颅内血肿,否则称为出血。29. 常见颅内血肿、出血的一般知识各类发生机制,哪个血管破裂,CT表现分类:按血肿引起颅内压增高或早期脑疝症状所需时间分为急性(3天以内)、亚急性(3天到3周)、慢性(3周以上);按出血或血肿发生部位的不

同可分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和脑室内出血等。1) 硬脑膜外血肿(extradural hematoma)是颅内出血聚积于颅骨与硬脑膜之间形成的血肿。2) 损伤原因:几乎均为外力直接作用的结果。受力部位的颅骨骨折或颅骨的短暂变形撕破位于骨沟内的硬脑膜动脉或静脉窦引起出血,或骨折处板障出血。出血聚积于颅骨与硬脑膜之间,在硬脑膜与颅骨分离过程中,又可撕破一些小血管,使血肿更加增大。最常见于颞部(80%),其次是额部、顶部。??3) CT所见:急性期为颅骨内板下的双凸形高密度影,脑室可受压变形,中线结构可移位。随着时间的推移,血肿的密度逐渐减低,2周以上的血肿可呈略高密度、等密度或低密度。(2)硬脑膜下血肿(subdural hematoma)是颅内出血聚积于硬膜下腔而形成的血肿。在颅内血肿中最常见,占颅内血肿的50%。1)损伤原因:急性和亚急性硬膜下血肿根据是否伴有脑挫裂伤分为复合性血肿和单纯性血肿,前者出血来源于脑挫裂伤所致的皮层动脉或静脉破裂,或由脑内血肿穿破皮层流入硬脑膜下腔,大多由对冲性脑挫裂伤所致,好发于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后者少见,为桥静脉损伤所致,可不伴有脑挫裂伤,血肿较广泛的覆盖于大脑半球表面。慢性硬膜下血肿好发于50岁以上老人,有的病人本身患有血管性或出血性疾病,出血原因可能与老年性脑萎缩的颅内空间相对增大有关,头部受到外力作用时,脑与颅骨产生相对运动,使进入上矢状窦的桥静脉撕裂出血。2)CT表现:急性者颅板内板下呈新月形高密度影,亚急性者呈高密度、等密度、低密度影、慢性者可表现为低密度、等密度、混合密度、等密度和高密度四种类型。(3)蛛网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emorrhage)是软脑膜或蛛网膜下腔内的血管破裂出血。分为外伤性和非外伤性。损伤原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常与脑挫裂伤或硬脑膜下血肿同时存在,仅为脑损伤的一个伴随表现;疾病会引起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常见的病因是动脉瘤破裂,其次是脑血管畸形、高血压动脉硬化,偶尔可见肿瘤、血液病、颅内感染、药物中毒等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4)脑内血肿:脑实质内出血形成的血肿。分为外伤性和非外伤性脑内血肿。根据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外伤性脑内血肿可分为急性和迟发性两类。1)损伤原因::急性外伤性脑内血肿血液来源均为脑挫裂伤,根据发生部位的不同可分为浅、深两种类型,浅型血肿位于脑挫裂伤附近或伤灶裂口中,部位多数与脑挫裂伤的好发部位一致,少数位于凹陷骨折的骨折片之下;深型

血肿位于白质深部,系外力造成深部脑挫裂伤(中间性脑挫伤)处的小血管破裂出血所致,脑表面可无明显挫伤。迟发性外伤性脑内血肿的形成机制尚无定论。30. 外伤性脑水肿(原因、改变、表现):脑组织对致伤因素的一种反应,是指外力作用于头部引起的脑组织细胞内、外水含量增多和脑体积增大。(1)损伤原因和机制:与血管通透性改变、细胞毒性等因素有关。(2)临床表现:主要是颅内压增高的表现,如头痛、呕吐和视物模糊等。常在伤后逐渐加重,到伤后第3~4天发展到高峰,若不缓解,因颅内压持续升高而发生昏迷、脑疝。如果出现局灶性定位体征,说明脑损伤在进行加重。(3)法医学鉴定:损伤的认定依赖CT或MRI(损伤周围的低密度影)。31. 外伤性硬膜下积液: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蛛网膜破裂,使脑脊液流入并积聚于硬脑膜下腔。好发于额颞部,也可发生在颅后窝。32. 外伤性脑梗死:头部或颈部外伤引起脑血管堵塞或闭塞所致的脑组织缺血性坏死。33. 脑损伤后综合征是脑损伤后有一系列自觉症状,持续存在3个月以上,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的一种临床现象,又称为脑震荡后综合征或脑损伤后神经症。【重点】34. 外伤性癫痫类型:分为大发作、小发作、局限性发作三种。【重点】1) 癫痫大发作:是以全身抽搐和意识丧失为主要表现。可将其发作过程分为前驱期、先兆期、痉挛期和痉挛后期四期。发作过程中常有舌咬伤、跌跤、二便失禁等,一般抽搐持续1-3分钟。2) 癫痫小发作包括意识瞬间丧失、凝目注视、咋舌等失神小发作和意识清醒状态下的头颈、上肢或躯干抽动两种类型。3) 癫痫局限性发作多无意识障碍,其特点和先兆依病灶部位的不同而异。35. 外伤性癫痫的判定:在明确癫痫诊断(典型发作的临床观察是诊断癫痫的重要依据)的基础上,具备条件:①既往无癫痫病史;②上后出现癫痫发作;③癫痫发作类型与脑损伤的部位和脑电图改变相一致;④有引起癫痫发作的器质性颅脑损伤,如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或血肿、脑萎缩、颅内异物等;⑤排除其他继发性癫痫的可能。36. 外伤性脑积水:指颅脑外伤致脑积液循环受阻或吸收障碍,进而导致脑积液量增多、脑室系统全部或部分被动扩大的病理状态。1)发病原因:①脑损伤,如脑挫裂伤、脑缺氧、脑水肿等使脑室压力增高,进而导致脑脊液的静水压上升使脑室系统扩大;②蛛网膜下腔出血,血凝块或晚期血凝块机化粘连,使脑脊液循环或吸收受阻,脑室压力升高而被动扩大。2)临床表现:早期主要为颅内压增高,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头痛

、呕吐、视物不清,甚至浅昏迷。晚期主要为神经功能障碍,病人有进行性加重的精神症状,表情淡漠、语言单调、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进而出现步态不稳、尿失禁和木僵状态。3)认定条件:①有引起脑积水的器质性颅脑损伤,如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肿或严重挫裂伤等;②CT和MRI可见脑积水征象(①脑室系统对称性扩大;②脑室周围尤其侧脑室额角周围有水肿带;③脑沟正常或消失;④如果脑沟存在应有第四脑室和基底池的扩大);③脑积水的临床表现和病程与CT和MRI动态观察所见相符。37.外伤性痴呆是颅脑损伤所致的进行性智力衰退。认定条件:①有引起痴呆的外伤性病理基础如严重脑损伤、外伤性脑萎缩等;②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痴呆;③符合痴呆诊断标准:①在学习、注意力、记忆力和定向力中,至少有两种能力发生障碍;②在计算、抽象观念、判定力和综合能力等认识能力中,至少有一种发生障碍;③在工作能力、与家属及同辈之间的良好联系能力和社交能力中,至少有一种发生障碍;④具备下列指标之一:CT扫描有大脑萎缩;脑电图异常。第五章 脊柱与脊髓损伤1. 脊柱和脊髓损伤的主要症状:局部疼痛、脊柱畸形、运动功能障碍、负重、支撑功能障碍、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感觉功能障碍、神经异常反射、局部营养障碍。2. 肌力等级标准及判定:级别判定标准0完全瘫痪1肌肉能产生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肢体可以在床面移动,但不能抬起3肢体能抬离床面4能做抗阻力运动,即病人能做全幅度的活动,但肌力有不同程度的减弱5正常肌力3. 脊椎骨损伤机制:屈曲压缩型骨折、爆裂型骨折、屈曲牵张型骨折、屈曲旋转型骨折、剪力型骨折4. 椎间盘突出症状和体征:突出的髓核压迫纤维环内的痛觉神经纤维导致病变部位疼痛,椎间盘向后突出可压迫脊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脊髓下端或马尾神经受压时可出现不完全双下肢瘫痪、会阴部麻木及大小便功能障碍。5. 脊髓损伤分为原发性损伤(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继发性脊髓损伤(脊髓水肿、脊髓受压);迟发性脊髓损伤。6. 脊髓损伤的临床表现:脊髓休克:脊髓受到外力打击后,在受损平面以下立即发生的完全性迟缓性瘫痪,同时各种反射、运动、感觉、括约肌功能均消失。脊髓不同节段损伤表现颈上段C1-C3颈上段横断性损伤往往造成病人立即死亡,如能得到成功抢救复苏,心跳可以恢复但自主呼吸不能恢复。颈中段C4-C6四肢瘫痪,以肩部及膈肌、肋间肌运动障碍最明显颈下段C7-T1手指活动有明显的瘫痪并伴有手部小

肌肉的萎缩。胸段脊髓损伤双下肢痉挛性瘫痪,腱反射亢进,腹壁反射减退或消失,感觉障碍平面在T2以下,腹股沟以上。腰上段(L1-L2)两髋关节屈曲及股内收运动障碍腰下段(L3-S2)膝及踝关节运动障碍,呈弛缓性瘫痪圆锥损伤(S3-S5)四肢均无瘫痪,,肛门、生殖器等会阴感觉障碍,肛门反射、球海绵体反射消失或减弱,膀胱潴留或小便失禁。马尾损伤马尾神经损伤和脊髓圆锥类似,常伴肌萎缩7. 不同水平脊髓完全横断性损伤的临床特点受累组织感觉瘫痪性质肌肉受累范围反射膀胱功能疼痛阴茎勃起受累对称性恢复可能性颈和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完全丧失先迟缓性后痉挛性瘫痪四肢瘫或截瘫多存在早期丧失,晚期可建立反射性膀胱无均存在对称不可能圆锥肛周和生殖器周围皮肤感觉丧失,呈鞍状分布单纯的圆锥损伤无双下肢瘫痪—肛门反射和阴茎反射消失早期丧失,晚期可建立自律性膀胱无或局限于会阴及臀部保留或丧失可为双侧不可能马尾损伤平面以下各种感觉丧失迟缓性瘫痪双下肢膝及跟腱反射消失课建立自律性膀胱根性疼痛位于会阴部或小腿减退或消失多为单侧经缝合后有可能恢复8. 脊髓损伤的并发症:体温调节障碍、呼吸衰竭及呼吸道感染、消化道障碍和急腹症、排尿障碍和泌尿系统感染、脊髓损伤后痉挛状态、脊髓损伤后顽固性疼痛、脊髓空洞症、静脉深血栓形成、压创。9. 根据明确的外伤史、脊髓损伤的临床表现和X线、CT及MRI等影像学检查所见来损伤认定。第六章 周围神经损伤1. 周围神经损伤分类:神经传导障碍神经结构组织无明显病理改变传导功能暂时行的障碍,数日或数周后恢复神经轴索断裂轴索和髓鞘断裂,神经膜完整运动和感觉功能丧失,可自行恢复神经部分断裂神经部分离断手术神经完全断裂神经完全离断神经功能完全丧失,肌萎缩2. 损伤原因和机制:挤压伤→外源性、内源性;牵拉伤;摩擦伤;切割伤;挫裂伤→钝器直接打击,或骨折、脱位直接引起;火器伤;缺血性损伤→骨筋膜室综合征;医源性损伤→局部注射;电击性损伤;放射性损伤。3. 主要症状和体征:①运动障碍:弛缓性瘫痪支配肌肉主动运动障碍、肌张力消失,相应的腱反射消失或减弱,进而肌肉萎缩。②感觉障碍:包括刺激性症状(疼痛、感觉过敏、感觉异常),感觉减退或消失(痛觉、触觉减退或消失),周围神经损伤后,主要表现神经支配的区域痛觉、触觉等减弱或消失。③自主神经功能减退:早期表现为皮肤先温度增高,潮湿,后温度降低,面色苍白,皮肤变薄干燥,出汗

减少或无出汗。④肌肉萎缩或肢体畸形:肌营养障碍加之废用性萎缩,导致肌肉萎缩,由于支配的肌肉瘫痪,在拮抗肌的作用下产生畸形。4. 法医学检查:①局部检查:损伤、伤肢运动障碍特点和畸形。②神经功能检查包括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反射功能和自主神经功能四个方面。运动功能检查:神经所支配肌肉的肌力、肌张力等。感觉功能检查:主要检查痛觉、触觉。反射功能检查:肌肉发生迟缓性瘫痪后,其腱反射减弱或者消失。常用的腱反射有肱二、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踝反射。自主神经检查:主要表现为汗腺分泌、血管舒缩及营养障碍。神经干叩击实验:是反映神经有无损伤或者神经有无再生的一种试验。③辅助检查:肌电图:一项客观的检查方法,通过该项检查不仅可以判断周围神经有无损伤以及损伤程度,而且可以判断损伤预后和恢复情况。神经传导速度:可以判断是运动神经损伤还是感觉神经损伤,是完全损伤还是部分损伤。5. 臂丛神经损伤损伤机制:直接外力和间接外力均可导致臂丛神经损伤,其中以间接外力所致多见。暴力的强度与持续时间是造成臂丛神经不同平面损伤的主要因素临床表现:损伤部位主要损伤神经临床表现臂丛上部损伤臂丛上干(腋神经、肩胛上神经)肩和上臂麻痹、运动功能丧失上肢下垂,上臂内收,不能外展、外旋,前臂内收、伸直,不能旋前、旋后或弯曲,肘关节屈伸功能障碍,腕及掌指关节背伸障碍,大鱼际肌和桡侧腕肌麻痹臂丛中部损伤臂丛中干或C7神经根损伤肘、腕、手之伸展动作丧失或减弱臂丛下部损伤下干或C8、T1神经根受损腕及前臂运动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手部小肌肉萎缩,呈爪形手畸形全臂丛损伤?上肢全瘫,运动感觉障碍,肌肉萎缩6. 正中神经损伤:损伤原因和机制:好发于腕部或前臂,最常见的正中神经损伤是牵拉伤,其次为肘部骨折与关节损伤。骨筋膜室综合征也可压迫正中神经,造成神经缺血性坏死。临床表现:肘部或轴上正中神经损伤:前臂不能旋前,拇指、食指、中指不能屈,不能屈腕,拇指对掌、对指、外展功能障碍,鱼际肌群萎缩;拇指和其余四指掌面面向同一方向,呈猿手畸形。 腕部正中神经损伤:拇指外展、屈曲、对掌功能障碍及手掌桡侧半和桡侧三个半手指的感觉障碍。7. “猿手畸形”: 拇指对掌、对指、外展功能障碍,鱼际肌群萎缩,所有手指均有轻度屈曲,由于拇指对掌功能障碍,拇指和其余四指掌面面向同一方向,呈猿手畸形。8. 桡神经损伤:损伤原因及机制:肱骨干骨折常导致桡神经损伤,牵拉或压迫造成

桡神经损伤。临床表现:损伤后主要表现为垂腕、垂指畸形和虎口区背面感觉障碍。三垂征:垂腕、垂拇、垂指腋部桡神经损伤→不能伸肘、伸腕、伸掌指关节,腕下垂,手常处于旋前位,拇指不能伸直和外展;肱骨中下段桡神经损伤→伸肘功能正常,其余伸肌麻痹;肱骨下端或前臂上1/3桡神经损伤→伸腕力弱,伸指不能;前臂中1/3处桡神经损伤→伸腕、伸指正常,感觉障碍较轻;腕关节处桡神经损伤→可无运动障碍。9. 尺神经损伤:损伤原因及机制:上臂内侧的锐器伤、钝器伤及止血带使用不当均可引起尺神经损伤。肱骨内上髁骨折和肘关节脱位都可伤及尺神经。临床表现:尺神经的主要功能是屈腕,屈无名指、小指及拇指内收,并控制手的精细运动。典型表现为手指的精细动作障碍。屈腕力弱,无名指、小指末节不能屈,小指不能外展,伤侧手可呈拇指外展、小指内收、骨间肌和拇内收肌肌肉萎缩明显,“爪形手”畸形。10. 坐骨神经损伤:损伤原因:直接外力和间接外力均可导致,钝性损伤少见,多见于锐器直接刺伤、砍伤或切割伤,火器伤、爆炸伤、臀部药物注射不当。临床表现:高位损伤(大腿上部) →膝关节屈曲障碍,足和足趾完全瘫痪。感觉障碍主要在大腿后面。低位损伤→屈膝功能正常,足和足趾完全瘫痪,足下垂呈马蹄样畸形。无论高位还是低位,小腿三头肌均受累表现为跟腱反射消失或减弱。11. 马蹄样畸形:坐骨神经低位损伤时,腓总神经和胫神经支配的肌肉麻痹,足和足趾完全瘫痪,足下垂呈马蹄样畸形。12. 腓总神经损伤:损伤原因:钝性外力直接或锐器直接损伤,腓骨头骨折使腓总神经受挤压、挫伤和牵拉。临床表现:腓总神经总干损伤→足下垂,跨越步态;腓深神经损伤→不能伸足和提足内源,足下垂并稍外展,呈外翻状;腓浅神经损伤→足外翻和提足外缘不能,足稍内翻。13. 跨越步态:由于足下垂,足趾不能伸,行走时必须用力使髋关节、膝关节过度屈曲,才能使足尖抬离地面向前行走,通常这种步态称为跨越步态。14. 胫神经损伤:损伤原因:位置深,一般很少伤及,多见于刺伤、枪弹伤或车祸碾压伤。临床表现:胫神经损伤致小腿后肌群和足底肌麻痹,踝关节不能跖屈、足不能内翻,足趾不能屈曲;因小腿前外肌群过度牵拉,致足呈背屈及外翻位,“钩状足”畸形。15. 法医学鉴定:根据外伤史:明确有无外伤、详细了解受伤经过、伤后表现、治疗经过;临床表现等认定损伤。鉴定时限:一般来说,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需要在伤后6个月进行,但有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

当的缩短或延长。注意事项:被鉴定人是否配合检查;损伤的部位是否会导致神经损伤;损伤后的感觉障碍和运动障碍是否与受损伤的神经一致;损伤后的症状与体征,特别是主动运动和被动运动,是否可以用损伤神经解释;通过肌电图等客观检查方法综合判断。第七章 眼损伤37. 外伤性瞳孔散大:眼球挫伤导致瞳孔括约肌、睫状肌破裂或支配神经麻痹而形成瞳孔散大。因瞳孔括约肌受刺激的外伤性瞳孔散大,瞳孔中等度散大,瞳孔不圆,对光反射及调节反射均迟钝或消失,有畏光和阅读障碍等现象。38. 外伤性白内障与病理性白内障的区别【考点】(1) 有明确的眼部或邻近部位外伤史;(2) 伤后视力较伤前明显下降,可以伴有复视;(3) 年龄较轻,眼部其他结构无病理性改变或病变轻微;(4) 晶状体混浊多从某一固定部位开始,发生在后极者,常沿晶状体纤维走行呈羽毛状混浊;(5) 晶状体混浊因外伤的性质、程度和时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多发生于皮质,少见于髓核;(6) 因晶状体囊膜薄且有弹性,混浊发生于囊膜者少,伤后可见囊膜破裂外卷或内褶;(7) 迟发性白内障有是从技术上难以认定,需结合案情、病史及调查结果综合判断;(8) 晶状体浑浊不一定构成白内障。39. 外伤性瞳孔散大与药物性瞳孔散大的鉴别【考点】对外伤性瞳孔散大伤情鉴定时,应注意:①确有虹膜、睫状肌(体)损伤的病理基础;②瞳孔散大达到一定程度(患侧瞳孔的直径较健侧扩大1倍以上);③存在因瞳孔散大而导致的不适症状(例如畏光、视近物障碍);④排除药物性瞳孔散大(可注意:①药物性瞳孔散大者,其瞳孔散大较真性瞳孔散大往往更显著;②药物性瞳孔散大者瞳孔对光反射往往完全消失,而真性瞳孔散大则常尚存部分对光反射;③若有条件,可以进行突击性复查,以免被检者暗自用药,多可明确诊断。)40. 外伤性与非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的鉴别【考点】外伤性视网膜脱离非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史有且重,常伴有眼的其他部位损伤(如房角后退、晶状体脱位、脉络膜破裂等);伤后不久发病。无或较轻,以外伤眼损伤为主;可在伤后较长时间发病。裂孔部位多位于锯齿缘多位于赤道部变性无或轻微多有玻璃体变性(液化、条索形成)、视网膜囊样变性眼底以外伤性改变为主(如脉络膜出血、破裂、裂孔等)可见视网膜萎缩白斑、豹纹眼底,近视弧形斑,血管变细变直。 41.交感性眼炎:指伤眼(激发眼)遭受穿孔性外伤或内眼手术后发生的非化脓性葡萄膜炎,经过一定潜伏期

后,健眼(交感眼)也发生同样性质的炎症。【考点】第八章 耳鼻咽喉损伤41. 耳聋分级【重点】42. 耳聋的分类的识别按出现的时间分为先天性聋和后天性聋;按病变的性质分为器质性聋和功能性聋,器质性聋分为传导性聋、感音性聋、神经性聋与混合性聋;按发病原因分为外伤性聋、突发性聋、老年性聋、中毒性聋、感染性聋、噪声性聋等。43. 器质性耳聋分类【名解和识图】?? 传导性聋:各频率骨导听阈正常或接近正常;气导听阈提高;气骨导间距大于10dB;气导听阈提高以低频为主,呈上升型曲线,气骨导差以低频区明显。?? 感音神经性聋:气、骨导听力曲线呈一致性下降,通常高频听力损失较重,听力曲线呈渐降型或陡降型;严重者低频听阈也提高,曲线呈平坦型。?? 混合性聋:兼有传导性聋和感音神经性聋的听力曲线特点,特征是气导和骨导听阈都提高,即气骨导听力都下降,但有气、骨导差存在。44. 外耳损伤(1)耳廓损伤:多见于钝性外力打击或碰撞、挤压或猛力拧扭、撕、拉等,也可见于锐器所致的切割创、砍创、刺创;也见于火器伤、高低温伤、化学腐蚀伤等凝外耳所导致。(2)外耳道损伤:轻度损伤多因挖耳或器械操作不慎所致;严重损伤见于锐器、高温烫伤或化学腐蚀所致。45. 外伤性鼓膜穿孔与慢性中耳炎鼓膜穿孔的鉴别外伤中耳炎大小多为小裂孔大小不定形态三角形、梭形、边缘不整多附有血痂圆形或卵圆形,边缘整齐有时可见脓性分泌物鼓室黏膜正常肿胀、增厚乳突X线乳突气化良好乳突气房密度增高预后多能自行愈合难以愈合,反复发作46. 听骨损伤(1)损伤原因:听骨包括锤骨、砧骨和镫骨,3块小骨相互连接构成听骨链。听骨链损伤多见于颅脑外伤颞骨骨折的病例,其中70~80%为纵行骨折。最常见的是砧镫关节脱位。(2)临床表现:单纯性听骨链损伤,伤后立即出现耳痛、传导性耳聋;听骨链完全分离,纯音测听气导损失大于50dB,骨导可正常,气骨导差显著;镫骨骨折,可导致感音性耳聋;严重损伤伴有耳蜗功能损害时可引起混合性耳聋。47. 外伤性听力下降有哪些常用的检查方法及其法医学意义【优缺点及用途】(1)主观听力测试:纯音听阈测听( pure tonethreshold audiometry PTA):是目前唯一能较为准确反映听敏度的行为测试方法,既能定性又能定量。主观测试方法结果不仅受被测试者主观意识及行为配合的影响,同时又受年龄、智力、理解力、语言等因素影响,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与受检者主观判断直接相关。因此,在司法鉴定中

一般不单独使用。纯音检测应进行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检测。应用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可以在短时间内(1-2天)在相同条件下重复测试(同一听力实验室,同一位检测人),若多次测试结果同一频率误差率〈10dB,则可作为可信的行为听阈,若测试结果>10dB提示伪聋、功能性聋或有夸大情况,则应行进一步的客观听力检测。听力图如为平坦型或碟型多为非器质性听力损失。(2)客观听力测试1)声导抗测试法(measurement of acoustic immittance):声导抗为声阻抗、声导纳两者的统称。是客观测试中耳传音系统和脑干以下听觉通路的生物物理学方法,以评判中耳功能及第Ⅶ、第Ⅷ神经功能状态。检测的基本项目有静态声顺值、鼓室阻抗图和镫骨肌声反射,必要时增加声反射衰减试验。法医学意义:a. 判断中耳鼓室功能状况的客观指标,能检出行为测试方法不能发现的中耳病变,以排除或肯定传导性耳聋;b. 非器质性聋的鉴别; c. 根据声反射阈客观估算听阈,对非器质V波反应阈性听力损失或伪聋有鉴别作用,但是不能确定听力损失的程度。d.创伤性面神经瘫痪定位诊断。2)听脑干反应测试(ABR,Auditory branstem response test):应用电生理仪,采用短声刺激诱发的从耳蜗神经至下丘的生物电反应,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外周听觉敏度和脑干听通路的神经传导功能,鉴别器质性耳聋与伪聋或精神性聋。与其他方法结合有助于听力损伤部位定位诊断。ABR是法医学客观听力鉴定中最常应用得检查方法,采用短声刺激,其声能主要分布在2000~4000Hz,各波形中v波最稳定,波幅最明显,反应2000~4000Hz频段得听力情况,但对中低频的听力状况不能准确反应。3)40Hz听相关电位:采用40次/秒重复的单周正弦短音刺激诱发,以电生理仪采集而获得的具有频率特性的生物电反应。可以进行语音频率的听阈评估。刺激声类型为短纯音(tone pip),刺激频率为500Hz、1000Hz及2000Hz三个频率。必要时增加4000Hz,耳机给声同侧刺激,同侧记录。40Hz听觉相关电位的主要特点是具有频率选择性,可用频率特异性较好得短纯音或短声诱发,因此涵盖了人耳的语音频率,对低、中、高频听力损伤均较敏感,与ABR在反应中低频听力时的不足相比,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可以弥补和修正ABR检查的不足。波形类似正弦曲线,各波随刺激声强减少,其波幅逐渐降低,当正弦波难以辨认时,确定为反应阈。40HzAERP在500Hz、1000Hz、2000Hz的平均反应阈为10dBnHL。4)多频稳态诱发电位(Auditory steady-state evoked responses, ASSP):既具有频率特性又不受睡眠干扰,可以双耳多个频率同时测试,检测结果由计

算机自动完成,用于语音频率听阈评估,弥补了ABR及40Hz AERP的不足。当用80~120Hz调幅率时,受试者睡眠状态下测试效果稳定,各频率反应阈值低于清醒状态。重度聋检测结果与行为听阈相近。5)耳声发射(Otoacoustic emissions, OAE):应用耳声发射仪记录产于耳蜗,经听骨链、鼓膜传导释放入外耳道的音频能量。用于判断耳蜗功能。司法鉴定听力检查一般检测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istortion product otoacoustic emissions,DPOAE)来判断耳蜗功能。测试前应进行纯音听阈及声导抗测试了解主观听力水平及中耳功能情况。6)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是耳声发射的一种,是耳蜗主动机制的表现,在绝大多数正常耳都能够引出,在正常人群得出现率,60岁以下为100%,大于60岁则出现率下降,可降至只有35%。当检出TEOAE时,估计听阈在20dB以内,一般说耳蜗听力损失超过40~50dB就不能用瞬态刺激引出耳声发射。第九章 口腔、颌面部损伤48. 口腔、颌面部损伤的特点:创伤易愈合、愈后影响容貌、常合并不同程度的颅脑损伤、易并发感染、易遗留功能障碍【重点】49. 口腔、颌面部损伤的主要体征和症状:张口受限、咬合关系紊乱、容貌损害、神经或其他器官受损功能障碍50. 牙齿松动的分度【重点】以牙向颊舌侧方向活动大小分为三度:Ⅰ度:活动度小于1mm;Ⅱ度:活动度1~2mm;Ⅲ度:活动度大于2mm51. 张口受限的分度【重点】Ⅰ度(轻度张口受限):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可置入二横指,约2~3cm;Ⅱ度(中度张口受限):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仅可置一横指,约1~2cm;Ⅲ度(轻度张口受限):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不足一横指,小于1cm;52. 面部范围的划分上起前额发际,下至舌骨水平(下颌下缘),左右达两耳根前的区域,包括:额部、眼(眶)部、鼻部、口唇部、颊部、颧部、腮腺咬肌部、耳部、(颏下部和颌下部)53. 真性、假性颞下颌关节强直【重点】假性颞下颌关节强直:颊部受外力直接打击所致软组织损伤,可因血管破裂出血形成血肿,严重者致肌肉内出血及肌纤维断裂,形成血肿,若血肿吸收不全可发生肌肉纤维化,致张口受限,但X线下关节腔间隙正常或略狭窄,关节结构正常,称为关节外强直,又称颌间挛缩(假性颞下颌关节强直)真性颞下颌关节强直:由于外力作用,有时损伤后颞下颌关节囊内出血难以吸收,破坏骨或软骨组织,最后关节钙化,造成颞下颌关节纤维性强直,或进一步骨化致骨强直,为关节内强直,或称真性颞下颌关节强直。第十章 四肢骨关节与骨盆骨折1. 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骨折断裂处

多成不整齐的断面,在X线片上的基本表现形式为断端间呈不规则的透明线(骨折线)。骨骺分离亦属于骨折。2. 骨的损伤机制及原因:直接暴力、间接暴力、肌肉拉力、疲劳性骨折。3. 骨折的类型取决于致伤物形态、暴力的大小、方向和速度等因素。分为完全性与不完全性骨折、螺旋形骨折、粉碎性骨折、撕脱性骨折。4. 骨折的愈合:基本过程是先形成肉芽组织,再由成骨细胞在肉芽组织上产生新骨,新骨被称为骨痂。管状骨愈合分四个时期:血肿炎症机化期、原始骨痂形成期、硬骨骨痂形成期和改建期。主要症状:一般表现:局部持续性疼痛、压痛、肿胀或瘀斑、功能障碍。骨折特有体征:畸形、异常运动和骨擦音或骨擦感。全身表现:严重骨折和多发性骨折可引起休克、发热。5. 骨折认定:单纯的骨折线通常清晰可见。骨松质骨折X影像多表现为骨骼变形,骨小梁紊乱、断裂、嵌插。6.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原则:首先选择识别标志点。标志点较一般应具有强特异性、相对稳定性、易于反映等特点。同时结合人体放射影像学资料特性:解剖学形态特征、骨骼结构的变异或发育畸形、疾病或退行性改变、骨骼创伤后病理改变、医疗处置。7. 损伤机制判断:法医学鉴定需要重建损伤形成过程的动态情形,即损伤机制。损伤机制判断应结合受伤原因与骨折特征分析,其中骨折类型、移位方向等是判断的主要依据。8. 区分新鲜骨折与陈旧骨折:主要从骨折线变化和骨痂量的多少判断。新鲜骨折:一般将3周内以内的骨折。影像:清晰、锐利、无骨痂影,可伴明显软组织肿胀、关节积液等。陈旧骨折:骨折3周以后断端可见骨质吸收,骨膜下有新骨形成。9. 骨折医疗终结判断:骨折经过一段时间后当两骨断端间形成骨痂时并已足够稳定可做一定的负重活动,称为临床愈合,即达到出院标准。10. 骨折临床愈合的标准:骨折局部无压痛及纵向叩击痛;局部无反常活动;X线片显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的骨痂通过骨折处;外固定解除后肢体能满足以下要求:⑴上肢能向前平举1Kg达1分钟,⑵下肢不扶拐能在平地连续行3分钟,并不少于30步;连续观察2周骨折处无变形。11. 关节损伤类型分为:关节挫伤、扭伤、关节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软骨损伤、关节骨折脱位。12. 习惯性关节脱位:是指在创伤后关节脱位经过复位以后,在轻微外力作用下,当姿势不当时,反复发生的再脱位。常见于肩关节和髌股关节。关节脱位后持续存在,超过2-3周称为陈旧性脱位。13. 骨关节损伤早期全身并发症有休克、脂肪栓塞综合征、挤压综合征、感染。晚

期后遗症有:损伤性骨化、骨缺血性坏死、骨折不愈、骨折畸形愈合、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强直、关节僵硬、关节不稳、慢性骨髓炎。14. 骨折不愈合:骨折经过治疗超过一般愈合时间,并经再度延长治疗时间,仍未达到骨性愈合者,称骨折不愈合。通常指骨折8个月后骨折两端未能达到骨性连接,修复过程完全停止者。骨折不愈合X线表现:骨折端骨痂少,断端分离,仍有间隙;骨折端硬化,骨折端光滑清晰;骨髓腔被致密硬化骨质封闭;骨断端间无骨小梁形成;两断端骨质疏松、断端萎缩光滑。15. 关节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原则:应该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检查时应对关节活动障碍的原因与类型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规范关节活动度测量,排除伪装或夸大的情形,正确记录关节活动度。16. 骨盆骨折的原因:多见于车祸、撞击、碾压、砸伤及高坠,锐器和枪弹可直接损伤骨盆。及直接暴力、间接暴力、撕脱性骨折。17. 稳定性骨盆骨折:不影响骨盆负重、不破坏骨盆总体形态结构与稳定。包括:髂骨翼骨折、骶骨骨折、尾骨骨折、髂前上(下)棘撕脱性骨折、坐骨结节骨折、耻骨支骨折、坐骨支骨折。18. 不稳定性骨折:骨盆环前后部分至少有两处发生完全性骨折与错位,或伴有骶髂关节分离、耻骨联合分离、髋臼骨折脱位。19. 主要症状和体征:髂翼骨折、耻骨支和坐骨支骨折、撕脱性骨折、骶尾骨骨折、耻骨联合分离和骶髂关节脱位、尾骨骨折与脱位、髋臼骨折、髋关节脱位。20. 骨盆畸形愈合指骨盆骨折后断端对位对线差,错位愈合致骨盆环变形。21. 骨盆倾斜:骨盆前后联合损伤致骨盆分解为两半,伤侧发生旋转、向上移位,致骨盆变形,骨盆两侧不对称,下肢短缩,两侧髂棘间距不等。第十一章 胸部损伤1. 胸部损伤的主要症状和体征:疼痛、呼吸困难、咯血、发绀、反常呼吸运动、皮下气肿、胸部皮肤和眼结膜下瘀斑、局部损伤。2. 连枷胸:多根多处肋骨骨折或肋骨骨折合并肋骨和肋软骨分离或者胸骨骨折均可引起胸壁软化,形成浮动胸壁,称为连枷胸。3. 胸骨骨折主要由直接暴力所致,肋骨骨折的形成与暴力大小,作用方式有关。4. 肋骨、胸骨骨折认定主要依据:胸部外伤史;胸壁软组织存在擦伤、挫伤、或创口等伤痕及肋骨骨折体征;胸部X线或CT骨折可见骨折影。5. 认定呼吸困难需注意以下几点:1) 呼吸频率应在28-35次/分,伴有呼吸深度和呼吸节律异常,并呈持续状态;2) 必须出现缺氧的症状和体征,必要时应有血气分析的结果以资参考;3) 应有多次临床呼吸记录佐证,一次观测的呼吸时间少于30

秒则不能准确反应呼吸困难程度;4) 排除短暂的创伤后应激性呼吸浅快或情绪性呼吸波动;5) 鉴别癔症性呼吸困难。6. 肺损伤原因:机械性暴力、震爆伤、烧伤。7. 肺损伤临床表现:肺挫伤、肺裂伤、肺内血肿及外伤性肺假性囊肿、肺爆震伤、肺烧伤。8. 闭合性气胸:气体从小的胸壁创口或肺浅表轻度裂伤处进入胸膜腔后,原来破裂的伤口闭合,胸膜腔不在再与外界相通,不能再有气体进入胸膜腔。9. 张力性气胸:裂口具有活瓣作用,吸气时,肺内压力增加,活瓣开启,空气进入胸膜腔;呼气时,活瓣关闭,胸膜腔内气体不能经裂口逸出。10. 肺损伤认定:根据胸背部的损伤、结合症状、体征、X线检查可明确认定,对无明显外伤表现的闭合性气胸,应排除自发性气胸。11. 影像学上有以下征象之一可作为并发呼吸困难的参考依据:伤侧肺压缩达50%以上;肺压缩伴明显纵隔移位;明显的纵隔气肿。12. 外伤性血胸根据伤后症状、体征、结合X先可考虑血胸,经胸腔穿刺或引流出血液,即可认定。13. 心损伤认定的7点指标:1) 外伤史、胸背或腹部受暴力撞击;2) 伤后24小时内出现心肌缺血或梗死症状;3) 胸骨骨折或左侧前段肋骨骨折;4) 无法解释的低血压;5) 心包摩擦音;6) 心包腔内积液;7) 心电图表现为心律不齐或缺血性改变。14. 纵隔气肿:胸部严重损伤,导致纵隔内的气管、支气管、食管破裂,空气通过裂口进入纵隔形成纵隔气肿。第十二章 腹部损伤1. 损伤分类:开放性腹部损伤和闭合性腹部损伤。2. 主要症状和体征:腹痛,恶心呕吐,全身表现:出血性休克,重要体征3. 胃损伤临床表现:单纯胃挫伤、血肿,上腹部局限的轻压痛,伴有恶心、呕吐。胃破裂,腹膜刺激症状(剧烈腹痛、呕吐症状,腹肌板样强直,常鸣音减弱或消失,叩诊浊音),休克(疼痛性、失血性)。4. 十二指肠损伤表现:十二指肠挫伤→肠壁内血肿形成;腹腔内十二指肠破裂伤→强烈的腹膜刺激症状;腹膜后十二指肠破裂伤→严重腹膜后感染、气肿。5. 小肠损伤表现:单纯的肠壁挫伤→自愈;肠穿孔、肠坏死→腹膜炎;肠扭转及肠系膜扭转→肠断坏死。6. 结肠直肠损伤临床表现:一般出现腹痛,常伴有恶心、呕吐及便血。穿孔或破裂性损伤:腹膜刺激征。7. 肝脏损伤病理类型:被膜下破裂:发生在肝实质的浅层,肝被膜完整。破裂的实质出血,集聚在肝被膜下形成血肿。可转为真性破裂。中央型破裂:肝实质破裂的部位较深,表层组织完整,破裂组织出血形成肝内血肿。压迫易感染。真性破裂:肝被膜及肝实质均有破裂

,因破裂的部位及范围不同,损伤程度差别很大。8. 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经证实的肝挫伤属于轻伤,肝包膜下破裂,血肿形成转化为为真行破裂,或继发感染致脓肿形成而需手术者属重伤。伤残程度主要依据是否手术修补、手术切除的多寡及遗留肝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9. 脾是实质性器官,位于左季肋部深处,胃底部的左后方,左肾的前方,横结肠脾区的上方,前方有第9~12肋遮盖。损伤原因有:外伤性脾破裂、自发性脾破裂、医源性脾破裂。10. 脾损伤分为脾挫伤和脾破裂。脾破裂分为开放性和闭合性,闭合性分为:被膜下破裂、中央破裂、真性破例如。11. 延迟性脾破裂:被膜下的脾实质破裂,出血积聚于被膜下,形成血肿。血肿可因出血增加而增大,张力增加,当伤者活动、碰撞,腹压增高,可使被膜发生破裂,这可发生在数小时至数月内,称延迟性脾破裂。12. 脾损伤的临床表现:左上腹疼痛及腹腔内急性出血的症状,可伴有左季肋部、左上腹部软组织损伤或左下胸部肋骨骨折13. 胰损伤临床表现:上腹不适,腹膜刺激症状,部分严重胰腺损伤病人可因出血在脐周皮肤出现不规则的瘀斑(Cullen征)或腰部皮肤呈青紫色(Grey Turner征)等特殊体征。第十三章 泌尿与生殖系统1. 泌尿系统损伤好发于男性尿道,其次为肾和膀胱损伤,输尿管损伤较少见。2. 损伤分类:按损伤的组织和器官是否与外界相通,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按损伤部位和器官分为肾损伤、输尿管损伤、膀胱损伤、尿道损伤;按组织器官结构完整性分为挫伤、裂伤等。3. 主要症状和体征:疼痛(损伤局部疼痛及下腹部疼痛)、血尿→镜下血尿和肉眼血尿、尿外渗、休克(创伤性休克和失血性休克)4. 肾损伤程度分类:肾挫伤→肾实质的轻微损伤、肾包膜及肾盂粘膜完整;肾破裂→肾实质的破裂;肾碎裂→肾实质深度裂伤(肾破碎成多块,伴有严重出血和尿外渗);肾蒂撕裂→肾蒂血管发生撕裂或断裂,出血迅猛(大出血、休克)。5. 肾损伤主要临床表现:主要症状有疼痛、血尿、休克等。6. 输尿管损伤临床表现:尿外渗、血尿。7. 膀胱损伤临床表现:血尿和排尿困难、尿液外渗、休克、疼痛、膀胱直肠漏、膀胱阴道漏。8. 后尿道损伤机制:◆骨盆骨折时伴骨盆和耻骨联合向上移位导致尿道断裂;◆骨粉碎性骨折,尤其是上下耻骨骨折时出现移动的骨折片产生剪切作用将尿道切断;◆耻骨联合分离伴有耻骨前列腺韧带断裂时膜部尿道被向相反的方向牵拉,直到断裂;◆骨盆骨折时骨折面直接刺破尿道。9. 尿道损伤

临床表现:尿道口滴血、血尿、局部血肿疼痛、排尿困难、失血性休克。第十九章 诈病与造作伤1. 诈病: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称为诈病。广义的诈病还包括被检查者常对自己受伤害的症状和体征故意夸大,称为夸大病情,轻病装重病,小病装大病 。2. 诈病的一般特点:目的明确、症状相似、病情特殊、病程矛盾、表现混乱、病史牵强附会、身体检查不合作。3. 诈病与癔症的区别:1)癔症病人多数不承认自己有病,不愿就医;诈病者希望别人承认他有病,对症状常过分夸张、渲染2)癔病发病或终止与暗示或精神刺激有关;诈病发病有明确的目的,目的达到或不能达到时可快速“痊愈”3)癔症病人对鉴定人或医生的言行常漠不关心,诈病者对被鉴定人的一言一行非常敏感,有时反应强烈。4. 诈病的内容包括:伪装头痛、伪聋、伪盲、伪装瘫痪、伪装精神病、伪装抽搐、伪装失语、伪装血尿。5. 诈聋:常见于头部或耳部损伤后,仅有轻微损害或轻度听力减退,但为了诉讼或获得经济利益等目的,有意伪装或夸大其听力缺损诈聋的表现对检查敏感,夸大病情,回答问题不直截了当,举止神态不自然,测听检查反应迟疑,同一检查多次结果不同,差异较大。法医学鉴定:首先了解有无头部损伤、耳部被打击、鼓膜破裂、迷路震荡或慢性耳漏等伤病史;体格检查时,注意被检者的反应;耳部检查一般仅能查到外耳和中耳,而内耳至中枢则需相应的临床症状,结合仪器检查,才能判断有无听力损伤及损伤程度6. 双眼诈盲者检查:①瞳孔对光反射、②闭目试验、、③暗室步行试验、④视觉诱发电位检查。诈盲者只要能配合注视监视器和视力不低于0.1者,若LED-VEP和P-VEP均正常,则为诈盲。7. 单眼诈盲者检查:①瞳孔对光反射、②闭目试验、③变换测试距离、④雾视法(试镜法、柱镜换轴试验相似)、⑤视野检测法8. 诈盲的法医学检查:首先检查有无眼部的结构异常;若雾视法、镜片法测得的结果一致时,可作为判定诈盲的依据。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客观表明受检眼的视力,且能反应其视力情况,在鉴别伪盲时具重要意义。9. 诈瘫的法医学鉴定:判定诈瘫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①体表无损伤或损伤轻微;②神经系统检查正常(包括CT、 MRI);③损伤与症状体征不符,如头部右侧损伤,偏瘫或单瘫发生在右侧,且表现为弛缓性瘫痪;④弛缓性单瘫,其电生理检查之感觉和运动传导速度正常,腱反射存在。10. 造作伤: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

变原有伤(病)情,称为造作伤或造作病。11. 造作伤的目的:1.逃避刑事责任。2.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骗取荣誉。3.逃避工作分配,考试或骗取病假而进行自伤,假称发生了不幸灾害事故。4.诬陷他人,以达到敲诈勒索、索取赔偿或报复等目的。12. 造作伤的特点:(1)造作伤一般具有显而易见的症状和体征,损伤多见于易被人发现、暴露的部位;(2)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3)在某些特殊部位造成损伤,以表明是在特定情况下受伤;(4)自伤者一般只为达到某种目的,绝不会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或变成残疾。13. 造作伤鉴定时须解决的问题1.被检查者有无损伤或疾病?若有损伤,损伤部位、数量、大小、形态、方向等表现、特点如何?2.若有造作伤或造作病,该伤或病是如何造成的?3.该伤或病是被检者自己所为还是他人所为?4.伤后时间与被检人或其他证人所述是否相符?有无分歧?有哪些分歧?14. 鉴定程序:案情调查、损伤检查、衣物检查、现场勘察、事件重建。07法医学大四复习资料- 1 -GO-G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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