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0 上海市注协组织的外汇年检培训主要内容整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邓处长:
本年度外汇年检的总体要求:内容上更侧重于权益确认,外方资本,权益是否属实,申报确认 希望更好发挥第三方公益,独立作用
今年工作要求:1. 认真做好审计。 2. 强调谁审计,谁报送,工作量应已大大降低,但希望为企业提供报送服务。全国通过事务所报送75%,但上海不到一半,希望申报方面能多为企业服务。 3. 注意转培训,外汇局将考评年检数据报送质量,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实行分类监管,做的好的所可享受绿色通道,同时建立黑名单。
曹春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科长):
今年外汇年检几项要求:
1. 时间:2012.3.1-6.30,外汇年检时间与联合年检时间一致,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此时间内完成年检,包括数据报送,外汇局汇总统计上报在7月中旬左右,确因企业原因要延迟的,最多延迟1-2周,系统是敞开式,过了时间也可上报,但已无意义。
对未按时间上报的(含后报)也作为未参检企业,有处罚要求。
2. 对象:2011.12.31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过期无法办理外汇业务。以后将考虑改为:可以只把在年检年度内办理过外汇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年检范围,但目前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做到,将继续争取,但在实现之前,按现行规定应全部参检。对若干类企业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3. 内容:以往外汇收支情况表成效不明显,基于外汇管理手段提升,今年停用。要求审核外方权益确认表,表由企业填写,CPA审核,年检报告格式不变,内容不变,只是换了一张表,报告格式及披露内容、方式都不变。
4. 操作流程,参检企业填写外方权益确认表 → 委托CPA审核,企业自行填报的也要CPA审核。
目前已知错误:1. 填写大项,不填小项,如填了2,不填2.1,2.2,2.3 ??或者填小项不填大项;第一项中的“其中”漏填。应注意:对于其中没有的项目也应填0 。
报送,通过企业直投系统,可以企业自报或者委托事务所报,但鼓励通过事务所。
外汇局审核(在网上),系统有自动核对功能。
已通过年检,外汇年检完成,无须报纸质材料,企业可查自己年检状态。
5. 几种特殊企业外汇年检:(1)年检年度无任何外汇收支的,可结合财务审计,在财报中披露即可,但无需单独出具年检审核报告,权益确认表附在财报后,可替代外汇年检报告。(2)新设企业,事务所告知企业参检,通过外汇局系统填报数据(尽管均填0)。
6. 其他事项:参检企业委托事务所报年检材料的,可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年检材料,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报送的,需报纸质年检材料,企业自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由事务所集中统一报送外汇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今后上海市将开始陆续推行直投系统事务所端口。
杨永(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科员):
外汇年检上报材料及其填列的有关问题:
上报材料除权益确认表有变化外基本与上年一样,B/S和P/L作了一些调整适应新准则。
调整目的:总体上掌握外方在中国的权益数量,是今后可汇出数的上限。3月下旬会在系统中加上表内运算关系检查功能。
货币单位改为人民币,表中权益数不含中方权益,仅为外方权益。其他币种折算到人民币时,应统一使用后附的折算率表中的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一、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二、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三、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三大类中的项目均可直接按企业的人民
币财务报表中的相应数字填列,无需折算;“四、外汇账户余额(含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项目的金额需要折算,即每个账户的外币余额(2011.12.31余额)×折算率去折到人民币后相加余额。
应审核20xx年内是否发生变更的资本交易,如转股东等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如果对于此类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是原先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中要求披露的15种违规事项)在报告中未提示,事后抽查发现,会有一定处理措施。
担保,仅限经批准的对外担保,自行对外担保是违规的,如有未经批准的自行对外担保,应在报告中披露。
吸收合并,存续企业有增资,也属于外方出资。
“股权或约定比例”:合作企业可能为约定比例,外汇局会自动计算比例与在外汇局存档的投资比例对照,担保填美金。
事务所上报后应检查上报情况,确保上报成功。
验资中到外汇管理局函证的相关问题:
选择汇率为进帐当日人民银行中间价,且与银行选择的汇率一致,(防止银行、事务所申请的金额不一致),避免汇率差异导致无法做下去的情况。
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0]59号)第四条规定,外管局仍允许进行验资函证,但要求公证过的委托书和使领馆认证——涉及港澳台的应取得律师证明并加盖转递机制章。因为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不认可代出资,所以要事先沟通看工商局是否认可。
外方跨境人民币投资试点的验资无需到外汇局函证,只需银行函证(即:只有跨境人民币出资这一种出资方式的,外管局函证目前可并入银行函证;但如同时涉及使用其他出资方式的,应一并向外管局函证),但企业未登记的,在出具报告时应告知企业到外管局补登记,不能仅在银行登记,如未登记的应在报告中披露。
企业凡是有商务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信息的,应到外汇局登记,涉及资本项目的应取得外汇局批准,报告中并及时告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参检企业,7月中旬将予以全部锁定,要到外汇局申请开通系统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政策咨询电话:(021)58845470、58845153。
第二篇:20xx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最新模板
本表填表说明:
1、当年参加外汇年检,所检的是该企业上一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故本表中的年份应填写该企业参加外汇年检年份的前一年。如:参加的是20xx年的外汇年检工作,则本表的表头应填写为“20xx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2、本表的“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指截至20xx年底包括外国投资者投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等各类形式的出资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润)转增的资本,以及吸收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额。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3、本表的“其中:外方实到注册资本”:指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部分中计入注册资本部分金额。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4、本表的“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指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数据来源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栏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数乘以外方所占的股权或者约定比例。
5、本表的“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指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6、本表的“外汇账户余额(含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指截至20xx年底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外币存款合计数。数据来源为:外汇账户的余额对账单。
7、本表的“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指企业当年已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金额。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8、本表的“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指经外汇局核准的向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数。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9、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除对外担保金额外),折算汇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xx年12月30日各国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