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2015)DJ0001
北 京 市 电 气 防 火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编制日期:
编制单位: 检 测 报 告 (2015版) 年 月 日
声 明
1、有效性声明:
1)未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无效,本报告黑体字前加“*”的检测项目为计量认证的通过项目;
2)检测报告未在规定处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无效;
3)未在规定处由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亲笔签名的报告无效;
4)检测报告涂改、页码不连续的无效;
5)检测机构为其母公司(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施工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电 气配电设施安全运行验收的符合性证明文件。
6)待检项目的编号应与报告编号一致。
2、客观性声明:
1)样品抽样应依据DB11/065-2010中电气隐患检测抽样原则,对于建筑电气设施进行比例抽样 检测。
2)检测结果中的相关数据如:电压值、电流值、温度及温升值均为即时测量值,结果描述为检 测时的电气配电设施及用电设施负荷下的样品状态。
3、监督举报:
北京市消防协会自律监督咨询电话:82215752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举报电话:96119
检测机构地址:******************************
电子邮件:****@***.com 传真: 010-********-***
联 系 人: *** 电话: 010-********-***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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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评定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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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依据《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检测仪器基本配置
表D.1检测仪器基本配置表
注1:其他常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等,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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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1、 变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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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低压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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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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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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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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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 封面
1)报告“CMA章”应加盖在封面左上角。
2)电检“报告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后四位是本单位检测报告的年度排序数,0001~9999应为连续自然数。
3)报告的“项目名称”即该建(构)筑物的名称,应与建审、验收或备案等法律文书的称谓相同。
4)报告的“委托单位”应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第一合同相对人。
5)报告的“编制日期”应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发此报告的日期。
6)报告的“编制单位”即本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
7)说明中所述之外的其他内容为固定格式,一般应不做变更,以下相同。
8)盖章规则:此页仅盖骑缝章(公章和检测专用章,红色印记应涵盖报告全册),位置在长边的1/3和2/3处,此页压盖的印记占印章直径1/10~1/8。
2、项目概况
1)如因故缺少建审、验收、备案文号等信息,应在相应栏中填“/”,并在“备注说明”栏中做缺失原因的简要说明。
2)项目中的各参加单位信息、项目参数都应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述一致。
3)报告中的“检测范围”即本次检测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应符合DB11/065-2010中的要求:
a) 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仪器检查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和结果处理
b) 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c) 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4)报告中的“检测面积”即检测范围所涵盖的面积。
5)报告中的“使用性质”、“建筑类别”、“供电等级”、“检测类别”均应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 述一致。
6)项目概况页应为报告起始页,整个报告页码应连续。
3、基本要求
1)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2)实行生产许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标志。
3)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C/h后进行
4)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声明
1)报告中“检测机构地址”、“电子邮件”、“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网址”等项 应与在北京消防协会备案登记的地址相一致。
2)盖章规则:在本公司称谓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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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5、报告评定
1)此模板是依据DB11/065-2010的子系统划分规则,如果在实际电气防火检测时涉及模板中未涵盖的单项,应在“其他系统”栏中增加相应内容;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图纸资料依据和检测设备。
2)检测实施前必须查阅有效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电路系统图等资料,并注明所依据的图纸编号、设计文件版本号等。
3)选中时应在报告中的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应填“×”,不得空置。
4)报告中“批准”栏应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亲笔签名,“审核”栏应为检测部负责人亲笔签名,“主检”栏应为本项目检测组长亲笔签名。
5)检测结论中仅对单项、子项进行符合项与不符合项数统计。
6)盖章规则:在“检测结果”栏末尾加盖检测专用章。
6、检测报告
定义(DB11/065-2010)
单项:组成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中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以及特殊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项目。
子项:在单项中可能引发电气火灾的独立项 。如变压器、配电柜、灯具、开关等
2)报告中所列共5个单项(不包含其它),其中如有本检测项目中未涉及的单项可将整个单项删除;如有未涵盖的单项应依据相应规范做出增补。
3)单项中的子项如在本检测项目中未涉及到,应在其后对应的栏目中填“/”,但不允许删除任何子项;如有未涵盖的,认为有必要增加又有规范依据的子项,可在该单项内同类子项后做相应增加,并在原序号后加“补”n(n=自然数);
4)数量栏中涉及灯具开关、配电线路等情况时,可按楼层(防火分区)、回路数量确定,单位也应随之改变。
5)报告中“检测结果及数据”栏中如果为非单个数据,应按“最小值~最大值”的方式列出;非数值类结果应描述明确,包含多个结果时应分别描述。
6)报告中“结论”栏根据检测依据判定为“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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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电检报告
自动消防设施
检 测 报 告
编号:XJ2010068
受检单位:香河鹏大家具批发城
检测项目:自动消防系统
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廊坊市友田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注 意 事 项
1、
2、
3、
4、
5、
单 位:廊坊市友田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B座82号 电 话:0316-2238810
传 真:0316-2238810
邮政编码:065000
此报告无检测单位公章无效或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此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此报告涂改、页码不全无效。 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检测报告仅对检测当时系统的状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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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主检: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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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香河鹏大家具批发城
抄报:香河县消防大队
廊坊市友田消防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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