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考试复习资料

时间:2024.4.21

司法会计鉴定考试复习资料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会计疑难等专门性问题时,由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的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

特征:1、司法会计鉴定人是会计或审计人员,他们是具有会计和审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2、鉴定活动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检查,去分析判断其记录的资金的性质和数量,即案件资金的存在、分布和运动情况;3、这种鉴定产生的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其包含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二、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三、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收益权,又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有在一定时期内非法占用公款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司法会计鉴定是检察技术部门的司法会计或者依法接受司法机关承上启下和指派的具有会计、审计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询问法等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进行查验证明的一种专门活动。其目的是从财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以证实公款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发生转移等,确定责任人,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现任的一种诉讼证据。而审计则是指审计人员采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方法,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信贷、财务收支活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和有效进行审查,从而维护财纪法规,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两者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与审计人员都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都是针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专门活动;第二、两者采用的主要方法相同,都是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询问法等方法,以达到各自的目的;第三、两者审查的对象一致,都是对账簿、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查验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

一、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的法律依据为审计法规和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委托单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而审查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托,有些事项的审计甚至无须委托;第三、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对 1

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事实进行真实、合法性查验,从而证实案件当事人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应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务资料的审查,维护财经法纪,帮助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四、审查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审查财务资料的范围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事实,范围较窄。而审查审查财务资料的范围则比较广泛,它审查的资料可能是所有会计资料;第五、产生的后果不同,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后,如发现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存在,当事人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进行审查后,发现单位有关人员有违纪违法的事实存在,便可以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审查后出具的文书不同,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后,要制作司法会计鉴定书,而审计后制作的文书为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前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后者仅供司法机关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七、保密程度不同,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特别是案件在侦查阶段进行鉴定时,保密性比较强,而审计的保密程度没有司法会计鉴定的保密性强,一般情况下是公开进行审计的。

五、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证据意义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独立的法定证据,对于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的会计专门问题进行详细审查后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能够保证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做到不枉不纵,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保证正确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前提条件。第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非常重要。用作证据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依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专门学科,它涉及会计、审计、法律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审判人员不可能自己具备,只有依靠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才能迅速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第四、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对于正确运用法律,防止先入为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极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可以改变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先入为主的思想,对于纠错防错,保证案件质量非常重要。

六、司法会计鉴定在初查阶段的运用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在被查阶段的司法会计活动中,由于侦查人员和司法会计人员的共同参与,使这一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独具特点:1、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侦查人员而不是司法会计人员。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一规定明确了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参与侦查活动的其他人员如勘验、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开展检验活动。这一特点,是司法会计人员依法开展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侦鉴分开”这一法律规定的重要前提。2、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的对象一般应是涉案的全部会计资料,而不仅指某个会计问题。在初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往往需要对涉案人所经管的多年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或对多个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这是由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检查的任务所决定的。3、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的任务是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而不一定要作出鉴定结论。初查阶段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是司法会计检查,这项活动的任务是通过涉案会计资料和相关财产物资的检查,寻找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证据以及是否应该受到刑罚的处罚。在实践中,初查阶段司法会计活动所提供的证据通常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证据,只是证明是否有犯罪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不要求提供经过推理判断后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证据。

在初查阶段开展司法会计活动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严格遵守侦鉴分开的原则。初查阶段的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司法会计人员只对涉案的财务会计业务问题进行调查,收集和发现构成犯罪的会 2

计证据,提供初查方向,查明相关的会计事实。而不能代行侦查人员的其他职责。2、规范工作程序。初查阶段开展司法会计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不合法而给侦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3、灵活运用司法会计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4、注意保密性。

七、鉴定人出庭怎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出庭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出庭前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出庭准备。1、表述准备。出庭前,鉴定人应充分详尽地熟悉案情,重温鉴定结论形成的全过程,反复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实用,鉴定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是否真实可靠,援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当,论证是否周密。在此基础上,对鉴定结论所使用的全部依据按一定层次关系,分门别类,注明出处,罗列清单,在头脑中形成条分缕细的具体轮廓。2、论理准备。作为司法会计的鉴定结论,大多是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性证据,很容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因此,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于出庭前就对方可能提出的疑问准备好各种论理材料,做到烂熟于心。3、练习准备。鉴定人出庭前应模拟法庭环境进行充分的练习,做到有备无患。

司法会计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出庭时,应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八、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表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应表述案件所涉及资金的数额、时间及其财务性质,而不能回答被告人的犯罪罪名、犯罪性质和犯罪程序及应受到何种处罚等法律问题。其表述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表述对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和每一个事实情况的认定所作的说明,必须采用确认的方式,即用明确的肯定方式或否定的方式表述出来,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2、如果一案有几个司法会计鉴定人,而各个鉴定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分歧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在鉴定结论中加以反映,并应在说明鉴定结论的理由部门,说明鉴定结论分歧点及其根据和理由。不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3、表述鉴定结论应当扼要清晰,措词恰当。不可记载带有刑法所规定的法律上判断被告人行为的性质的措词和使用易与法律性质相混淆的术语。4、鉴定结论应当是检验和论证的自然结果和必然结果,鉴定结论所回答的问题必须与委托鉴定的要求相一致,

九、贪污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要点

贪污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中最多的一种,几乎所有的贪污案件都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为贪污案件都与会计资料有关,涉及到会计专业的知识,贪污分子的贪污手段、方法、贪污数额都可以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出来,都可以运用会计证据进行证实。对贪污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主要是证实贪污手段和方法,同时计算贪污数额。

十、挪用公款案件司法会计鉴定要点

挪用案件司法会计鉴定,与贪污案件的鉴定在使用的方法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贪污案件不需查明贪污后款项的用途,而挪用案件则必须对挪用的公款或公物的用途进行鉴定。同时,在对挪用公款案件进行鉴定时,要明确指出挪用公款的时间,这是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之一,司法会计鉴定也必须对此加以说明。

十一、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写作

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鉴定结论这种诉讼证据的书面表达形式,既要符合鉴定结论客观性、科学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又要做到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简明扼要。其基本结构应由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个部分组成。1、绪论部分。(1)阐明接受委托鉴定的时间、委托单位、委托人;(2)写清送检材料、资料的名称、数量;(3)简单案情介绍;(4)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5)受案后的准备工作的简要说明。2、检验部分的制作,应当客观全面、详略适当、便于引用、方便审核。检验部分的中心就是鉴定要求,其检材也应紧扣 3

鉴定要求这个主题来收集和检验。3、论证部分。是根据检验的材料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及有关学科的专门知识、技术方法,依据国家的各种法规,对第二部分检验材料进行分析、说理。4、结论部分,是鉴定书的核心部分,鉴定结论应当是检验和论证的自然结果和必然结论。在这部门中要将前面检验、论证部分所述及的内容加以综合、总结,按照委托鉴定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要求分别给予肯定或否定的阐述,不能肯定或否定的要说明理由。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中不宜使用易与法律性质相混淆的术语。结论表述的方式可根据鉴定要求所提问题的需要分别阐述或综合阐述,使办案人员在全面了解行为人行为过程和行为后果的基础上准确无误地理解和运用鉴定结论。

十二、贪污案件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

贪污案件都与会计资料有关,涉及到会计专业的知识,贪污分子的贪污手段、方法、贪污数额都可以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出来,都可以运用会计证据进行证实。对贪污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主要是从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中确定案件所涉及公款的使用权是否发生转移,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时间长短等,责任人是谁,从而证实贪污手段和方法,同时计算贪污数额。

十三、司法会计的鉴定原则、程序、对象

鉴定原则: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合法性原则;4、相关性原则;5、独立性原则;6、权威性原则;7、科学性原则;8、保密性原则;9、回避原则。

鉴定程序: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鉴定的指定包括(1)鉴定的提出(2)发出鉴定通知书(3)送交鉴定材料;进行鉴定包括(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2)检查发案单位的会计资料(3)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要求进行笔迹鉴定(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材料。

鉴定对象:司法会计的鉴定对象是财务会计资料。作为鉴定对象的财务会计资料具有客观性、有效性、相关性和特殊性。

十四、你对当前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何看法?

司法会计工作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我国司法机关开展以来,至今已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发展阶段,并已初步具备了一门专业派生学科体系的雏形,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工作中,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在鉴定体制上,现行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尚无法完全保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来鉴别判定财务会计问题,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为诉讼活动提供和固定证据,因此,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鉴证和证明,因而要求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人员有较强的独立性,而目前的现状是司法会计机构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部门,司法会计人员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以及诉讼监督等权利,作为诉讼证据的司法会计鉴定书,由检察机关内设的机构及检察人员作出,显然不合适。在外界看来,检察机关既作有罪控诉,支持起诉的重要证据司法会计鉴定书又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其证明力将受到极大削弱。二是在鉴定标准上,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它的前提必须是依照专业技术标准作出,而司法会计鉴定至今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在鉴定工作中多数鉴定人员只能凭借各自理解和掌握的会计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主观上的判断,容易出现不同的鉴定人对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两种结论的情况。三是缺乏统一、科学的鉴定结论表述方法。目前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工作中就鉴定结论的表述就有“肯定论”、“否定论”、“贪污说”、“所有权转移说”、“财务会计事实论”、“资产控制权转移说”等多种表述方法,由于鉴定结论表述方法的多样性,容易导致鉴定人对不同案件选择结论表述方法的随意性,影响鉴定工作的外在形象,而且不利于司法会计工作的发展。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鉴定体制,二是及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三是统一鉴定结论表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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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司法会计作业材料1


对账证全毁、无账可查案件

的司法会计鉴定

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查办的A厂原厂长、法定代表人钟某某特大贪污、挪用资金及行贿案,是20xx年度省反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该案在零口供、账证全毁、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得以成功办结,司法会计鉴定在该案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案情简介

钟某某在A厂转制过程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联同多人采取隐瞒、转移、做虚假会计账等多种手段大幅降低企业购买价格,侵吞企业财产与股份金额巨大,并在经营管理转制后的A过程中,涉嫌挪用和侵吞公司巨额资金。此外,钟某某在该厂转制进行资产评估期间,安排财务人员故意隐匿该厂三个对公账户银行资料,并将三个账号资金共计5000多万元控制作为转制之后公司经营使用,其中4600多万元被钟某某个人据为己有。

二、受案原由

经调查发现,20xx年有关部门审批同意A厂转制,钟某某在该厂转制期间,纠集四家关联企业负责人,将D厂2000多万元的公款以货款名义转至这四家公司账上,约定由他们代为购买D厂60%的股份,待转制完成后再无偿划转回钟某某个人名下。转制后,钟某某继续用公司款项为自己购买股份,最终占有了公司96.3%的股份,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创富神话。

钟某某为人嚣张狡猾。在该厂转制过程中,涉及资金流转和虚假做账的审批文件从不自己签名,都是找其亲信或者手下代签,在决策时也从不做会议记录;钟某某还猖狂地指使亲信恶意销毁了转制前后共6年的全部会计账簿和凭证,直接导致转制期间书证的缺失;钟某某甚至暴力拒捕,打伤法警,面对审讯拒不认罪,导致本案的侦办难度极大。 1

国有企业转制案件不同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它涉及财政、工商、国土、上级主管等多部门多程序,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很强,涉及的资金走向错综复杂,苦于会计账被恶意销毁,办案人员不得不跑遍各大银行提取流水账及原始传票,耗时耗力,却始终无法形成证据链,案件的侦办压力与侦办难度极大。鉴于此案案情极其复杂,并且间隔时间长,有效证据缺失,在侦查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下,省检院领导果断决定抽调全省3名司法会计人员,成立专门查账小组,配合审讯小组、外调小组,三路出击,全力突破案件。

三、技术审查

面对转制前后共6年的会计账证全毁、无账可查的情况,查账似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查账小组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出谋献策。经过研究讨论,提出了从转制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存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入手的建议,理由是: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转制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制基准日、转制清算日进行评估,转制后还会有验资,按照审计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留存足够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当中可能会有部分企业被销毁的凭证复印件以及会计分录等资料。从审计工作底稿入手,可以收集和还原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并以之作为案件的突破口。

专案组采纳了查账小组的建议,迅速找到为A厂进行转制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并请司法会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提取有关资料。在司法会计人员的沟通协调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隐瞒,从其隐藏在几十公里外某居民楼的公司仓库内取出涉及该厂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全部审计工作底稿。

顺利取到第一手资料后,查账小组立即投入到紧张的技术审查工作中。3名司法会计加班加点,群策群力,审查了全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仔细审阅了企业转制基准日与清算日的评估报告,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表数据。一切正如预料的一样:查账小组不仅从审计工作底稿中还原了A厂20xx年转制基准日的会计分录,还顺藤摸瓜找到了完整 2

的会计记账凭证、原始附件复印件。

审讯小组根据这些宝贵的书证,找到了相关经手人和审核人。外调小组根据查账小组制作的各种图表,按图索骥,迅速从银行提取到每一笔涉案资金流转的相关银行传票。

随着司法会计审查的深入,查账小组找到越来越多的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附件复印件,使得案件资金走向逐渐明朗清晰,先前掌握的情况得到了书面的印证,同时发现了新的线索,使专案组得以进一步明确侦查思路和侦查方向。钟某某等人利用五花八门的做假账方式,以假乱真,数次躲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逍遥法外。在查账小组与侦查人员的密切配合下,终于揭开了他们做虚假会计账的庐山真面目。

四、主要做法

(一)认真细致地进行技术审查

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审查了A厂转制期间的全部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相关附表数据,从能找到的会计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中还原记账方法,还原转制时的财务状况。

(二)制定工作计划,查账工作有条不紊

针对此案案情复杂,涉案数额巨大,涉及专业领域广的情况,查账小组在介入之初就制订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在查账过程中,高度重视《司法会计鉴定备忘录》的编制工作,详细记录司法会计工作的每一步骤和细节,尤其是查账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处理办法,以备随时查阅,确保整个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配合

专案组每周举行全体会议,每个小组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归集,互通有无。查账小组在及时、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能更加快捷有效地为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绘制资金走向流程图及各种表格,直观反映案件事实和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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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根据案件的主要事实绘制资金走向流程图,在每一环节标注目前掌握的证据以及需要补充的证据。详细的流程图使侦查人员得以清楚了解案件资金流的来龙去脉,对证据链的对应关系一目了然,方便对证据查漏补缺。

2、就资金走向的复杂部分细化分析,编制表格以及详细的文字说明,将错综复杂的案情图表化,直观化。在查账过程中及时与审讯小组、外调小组沟通,随时根据新的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补充各种表格,修正资金走向流程图。

(五)出具书面文书,促进侦查工作深入开展

针对查账中遇到的疑点或证据缺陷,制作多份《司法会计鉴定资料补充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提醒侦查人员尽快补充和完善证据,开拓侦查人员的侦查思路,使侦查工作顺利深入开展。

(六)同步提供司法会计技术协助。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积极主动协助外调小组到为A厂转制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取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为提取到全部资料提供技术保障;协助侦查人员前往银行传票库房,亲自翻查原始单据,大大缩短查询银行传票的等待时间。

(七)针对案件的不同事实,分别制作鉴定文书

在侦查阶段,针对案件的两个主要事实,查账小组分别就转制前和转制后钟某某购买股份、故意隐匿的三个银行账号涉及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出具了4份司法会计鉴定书,相关案件数据表格、资金流向图等图表共11份。

在补充侦查阶段,公诉部门要求针对案件的另外五个主要事实,分别提供5份司法会计鉴定书。查账小组克服重重困难,在案件期限内完满完成了鉴定任务。至此,查账小组一共出具了司法会计鉴定书9份,相关案件数据表格11份,为本案形成完整充分的证据链提供了专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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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为案件全过程服务

在案件公诉审判阶段,应公诉人要求,查账小组继续对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为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合议庭提出的鉴定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多次为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案件全程服务,使案件顺利办结。

总结

经过该案的办理,司法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深深地体会到,随着反贪部门办案一体化的创新侦查模式的推广,司法会计鉴定不能还停留在十几年前单纯看账、审账的观点上,不能继续走为鉴定而鉴定的老路,而是要与时俱进,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司法会计与侦查人员应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及时、全面了解案情,为侦查人员查办案件提供有效、迅捷的技术支持。要参与到办案一线,与侦查人员积极沟通,为案件证据链的形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对定案有效用;

(二)把司法会计鉴定与司法会计技术协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办案服务;

(三)重视《司法会计鉴定备忘录》的编制工作,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尤其是办理大要案时,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全过程的记录,体现案件疑难问题的讨论研究及处理办法,有利于日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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