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报告
近期,财神镇纪委书记松海带领考核督查组成员,对全镇8个行政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方式
针对大山村、小海村、妈噜村、发纳村、岔沟村、中田坝村、拉苏村、营坝村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每村进行15户到30户的调查,一是村干部、包村干部是否进行的整改核实;二是计生督查组是否进行了督促督查。
二、基本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
1、村干部重视。这8个村领导都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管理日程,为此召开专题会议,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升位摘帽”和“双降”目标的实现,明确了“齐头并进具体抓”“分区分组”的责任机制,计生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相对稳定,经费得到了保证。
2、基层基础工作较扎实。从督查的8个村情况来看,计划生育“三抓三强化”建设比较到位,村级台帐资料齐全。已婚育龄妇女档册、报表、孕检卡、流动人口档册登记及时。
3、村级服务员工作到位。大部分村级服务员能够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业务要求,了解情况,将村级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计生办提交给镇级党委政府。
从督查情况看,3月份的计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村民外出的比较多,给我们的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出返回较频繁有时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有一种侥幸心理和赌一把的做法。
2.个别村干部不重视。村干部觉得计生工作麻烦,又出力不讨好,做得多错的多。对政府领导下达的工作不重视,计生宣传力度小,导致村民瞒报、假报或不报。
3.手术库存不愿自行消化,怕得罪人,希望政府领导组织人员给落实,而他们做好人。
三、督查建议
根据督查情况,进一步强调了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全镇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精神,做到“三抓三强化”(即抓领导到位、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以后,具体要从三个方面着力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1、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一是镇计生办、计生站、各村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始终将计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加强宣传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计生“双降目标”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镇、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全和完善责任考核等相关制度,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
2、抓好经常性工作的落实。一是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台帐、档卡以及各类资料进行及时登记和完善。二是落实好长效节育措施,做好上环、结扎和补救措施。要求各村按月完成任务,不能按月完成任务的要采取有
力措施。三是开展好以后的孕检和妇科病查治工作,对3月份妇检未到位的要求全部补检到位。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一是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进行再次的核实录入,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掌握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情况,更新信息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省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抓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三是对流出人口政策外生育和流出人口手术库存严加管理,包村干部狠抓落实社会抚养费。在抓好流入人口持证、验证、孕检、协议签订的同时,重点抓好房屋出租户的合同管理及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四是对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和出具相关证明加大审核力度,杜绝讲人情关系。
财神镇考核督查组
20xx年4月23日
附件说明:1、问题存在统计表
2、整改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级督查与考评分析制度的意见_党办〔20xx〕23号
党办〔2012〕23号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级督查与考评分析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紧抓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级督查与考评分析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与考评分析的主要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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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情况。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贯彻执行、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与法定奖励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
4.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和创新工程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县抓实、乡负责、村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工作、阳光计生工作、人口基金工作等情况。
5.市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指示、批示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事项的查办和落实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书》中责令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6.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与考评分析的主要方式
1.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乡镇(街道)三级层层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分析制度,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市级督查考评实行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指标监测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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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督查与考评分析每四个月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4月、8月、12月进行。每次督查考评对被调查的乡镇(街道)分别计算得分与排名。
4.按照分类指导原则,依据上年考评结果,将全市36个农业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二、三类。督查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重点督查单位。一类乡镇每年督查不少于一次,二类乡镇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三类乡镇每年督查不少于三次,全年对各乡镇分类别计算综合得分和排名。城市街道每年督查不少于三次,环峰镇、历阳镇、姑孰镇、向山镇同时纳入城区街道督查考评。
5.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对乡镇(街道)的重点监测和分析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或重点督查考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个案任务提交,每月组织一次月积分考评或者重点督查,以促进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落实。
6.市级督查一般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等单位联合进行。
7.每次市级督查完成后,及时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与考评情况分析会。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口计生委(办)主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马钢、十七冶以及列入市委、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督查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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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析会。
三、督查与考评分析结果运用
1.市对乡镇(街道)督查考评情况涉及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年度责任目标内容的,纳入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2.督查考评排名居同类农村乡镇前两位和城市街道前两位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督查考评排名居同类农村乡镇后两位和城市街道后两位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督查与考评分析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由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居同类农村乡镇后两位和城市街道后两位的,由市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3.对平时督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街道),由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口计生委(办)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实行跟踪复核审验。仍无明显工作成效,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因同一事项收到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年终考核时给予直接扣分;对因同一事项收到三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年终考核时直接予以否决评先评优。
4.农村三类乡镇和城市街道每次督查与考评结果按30%、40%、30%的比例计算年度督查与考评积分,农村一、二类乡镇按接受督查考评次数,平均计算年度督查与考评积分。
5.年度积分居全市一类乡镇前三位和城市街道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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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嘉奖,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年度积分排名居同类别农村乡镇前两位的二、三类乡镇,下一年度上升一个考核类别,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嘉奖,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6.年度积分排名居同类别农村乡镇后两位的一、二类乡镇,下一年度下降一个考核类别,列为全市下一年度“重点帮助”单位;年度积分居于全市三类乡镇后两位和城市街道后两位的,列为全市下一年度“重点管理”单位。
7.对“重点帮助”单位取消其计划生育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重点帮助”的单位,列入“重点管理” 单位。对“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第一年“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对连续三年“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令其引咎辞职。
8.对同时接受农村、城市流动人口双边督查考评的环峰镇、历阳镇、姑孰镇、向山镇等乡镇,其年度督查结果如出现单边否决因素(包括重点管理、重点帮助等)时,取消其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评先评优资格。
9.以各乡镇(街道)年终积分的平均分纳入市对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按照年度考核方案规定的权重计算为农村、城市和流动人口得分。
10.市级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与考评结果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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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可作为干部使用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被列为全市“重点帮助”的单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不得对其进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表彰;被列为全市“重点管理”的单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须对其实施“一票否决”。
11.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分析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人口计生工作督查考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每次的督查考评方案和结果,要及时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2.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13.本意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乡镇分类名单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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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乡镇分类名单
一类乡镇(12个):铜闸镇、清溪镇、运漕镇、香泉镇、乌江镇、石杨镇、太白镇、姑孰镇、银塘镇、年陡镇、佳山乡、霍里街道
二类乡镇(12个):陶厂镇、环峰镇、历阳镇、西埠镇、善厚镇、石桥镇、向山镇、护河镇、乌溪镇、慈湖乡、黄池镇、丹阳镇
三类乡镇(12个):昭关镇、林头镇、仙踪镇、功桥镇、塘南镇、新市镇、江心乡、博望镇、大陇乡、湖阳乡、姥桥镇、白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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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20xx年4月9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