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运行情况汇报、自查

时间:2024.4.20

吉水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报

一、企业基本概况

吉水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吉水县文峰镇朱山村,东经115°08′38″,北纬27°16′26″。本项目属新建社会服务业,由江西洪城水业集团进行污水处理。吉水县污水厂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规模为2×104m3/d,占地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8.7平方米。我厂采用工艺方案为卡鲁塞尔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处理总规模为2万吨/日,一期设计处理量10000吨/日,主要处理工业生活废水;项目总投资约4324.38万元。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吉水县主城区(中心区),根据吉水县总体规划,至20xx年吉水县城人口规模为13.7万人;近期20xx年吉水县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5km2。远期20xx年吉水县城人口规模为1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 km2。

江西洪城水业集团已于20xx年4月与吉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吉水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有权以BOT方式特许经营吉水县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同时与吉水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并委托自来水公司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统一划拨到本公司。

二、减排项目基本情况

吉水县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xx年6月由吉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并于20xx年8月由江西省环保厅批复(赣环督字[2008]343号),本项目土建主体工程于20xx年12月正式动工建设,至20xx年11月完工,相关配套管网于20xx年12月开始动工,于20xx年11月底完成。建设规模一期处理量为10000吨/日,主截污管网铺设约8公里,收集管网38公里。项目核心处理工艺为改良型氧化沟。采用活性污泥法,其机理为: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引入氧化沟,采用机械曝气的物段,使活性污泥均匀散于曝气池中和污水充分接触,并在有溶解氧的条件下对污水中所含有机物进行合成和分解的代谢活

动,在这种活动过程中有机物质被微生物所利用得以降解后去除,再经消毒排入赣江。处理后的尾水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排放要求。在线监测装置已正常运行。

本项目于20xx年12月初开始调试同时达到进水条件后培养生物细菌。20xx年3月吉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关于同意吉水县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的通知》(吉市环督字[2010]52号)。20xx年10月11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本项目下达了《关于吉水城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赣环评字

[2010]573号)。

三、减排量计算

20xx年我厂的COD平均进口浓度为144mg/L、平均出口浓度为24.0mg/L。氨氮的平均进口浓度为27.1mg/L、平均出口浓度为4.1mg/L。平均污水排放量为8688吨/日,实际运行365天。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生活污水超过总处理量的90%,按公式(1)计算:R污水处理厂=Q当年×D×(Ci当年-Co当年)×10-6。

COD的减排量为8688×365×(144-24.0)×10-6=380.53吨。

氨氮的减排量为8688×365×(27.1-4.1)×10-6=72.94吨。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吉水分公司

2012.07.05

吉水污水处理厂自查评分表

污水厂运行情况汇报自查

污水厂运行情况汇报自查

污水厂运行情况汇报自查


第二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报告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涉及的主要参数有日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进、出水COD浓度等。这些参数要通过对现场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和运行状况核查3个方面来确认。水量核查包括进水水量核查和出水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包括进水水质核查和出水水质核查;运行状况核查包括活性污泥核查、溶解氧核查、气水比核查、氧化还原电位核查、电耗量核查等。核查要点分别如下:

一、水量核查

水量核查包括对进水水量和出水水量的核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对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并未规定使用进水水量还是出水水量,但在实际核算时建议按出水水量进行计算。除重点核查出水水量外,还应对进水水量进行核查(核查进水水量的目的一是对出水水量进行校核,二是对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进行判定)。

(一)进水水量核查

1.查台账资料

(1)查设计文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有其明确的设计进水水量。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设计规模乘以变化系数K,一般K取1.1~1.3;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设计变化系数K为1.2,则实际进水水量通常不会超过3.6万吨/日),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

(2)查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和污水收集管网验收材料两部分。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要重点查阅进水水量、污水构成(即纳管的工业污水情况及所占比例)等。管网验收材料要重点核查管网长度、收水范围、服务人口(《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人口计算污水水量时人均综合排水量取80升/日~180升/日,由于各地区这一系数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现场核查时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用)和提升泵站等。

2.查流量计

流量计的计量包括对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的计量。核查时一是根据瞬时流量计显示流量,同时查阅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对照近期每天进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进水量;二是根据累计流量计显示流量除以对应的时间计算得出日平均进水水量。用累计流量核查进水水量要与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进行校核。

3.查超越管溢流

多数污水处理厂设置有超越管,要根据超越管位置进一步核查确认进水水量。超越管设置有的位于进水提升泵的集水井中,有的位于生化池前的分配井中,个别污水处理厂在这两个位置都设置了超越管。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前,且超越管阀门开启,核算时要扣除溢流部分的水量;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后,则流量计读数就是实际进水水量。

4.查其他重复计算的水量

个别污水处理厂为了增加进水水量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通过管

道重新输入进水流量计前,重复计算进水水量(此项要重点核查,特别是对于以进水水量作为COD减排核算依据的污水处理厂)。另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废水会重新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部分污水处理厂这部分废水经过进水流量计重新计入进水水量(此项数量很少,目前核查核算时都没有核减,但在考虑水量平衡时,要把此项纳入计算)。

5.查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

(1)查水泵运行时间和水泵流量,用运行时间乘以水泵流量计算得出进水水量。(2)查集水井液位、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扬程,并将之和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

核查方法一是对照提升泵电流曲线和进水量曲线,两条曲线应该有同步同向变化,即同时增大或减小(对于带变频调速的提升泵,则比较其运行频率和进水量是否同步同向变化)。二是对照集水井液位曲线、提升泵扬程曲线、瞬时流量变化曲线逻辑走势,推算水泵流量。一般规律是集水井液位增加,提升泵扬程减少,流量增大。如集水井中液位明显上升,而进水量没有明显变化则推断可能存在超越偷排;当集水井液位降低时,提升泵实际扬程增大,流量减少。现场可以检查开几台泵、流量是多少(泵的流量用总流量除以泵运行台数),再调阅历史数据,对照流量和设备运行台时进行核对。

(二)出水水量核查

1.查流量计

参考进水水量核查办法,核算出水水量。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前还有其他废水(如超越废水等)排入,在现场要

详细核查,对未经处理的废水根据实际情况核减。

2.查在线监控数据

根据环保部门在线监控数据核算出水水量(相关在线监控数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下面内容里介绍)。

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算出水水量。

4.核查对照进、出水水量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超越排放,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应等于进水水量。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对照核实。

5.其他方法验证

(1)用产泥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干泥或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反算处理水量。一般处理水量和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0001~0.00012;湿泥产生量比例要根据污泥含水率计算(如污泥含水率为80%,则这一比例为1∶0.0005~0.0006)。(2)用电量验证处理水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运行台账,通过用电量来反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一般处理1吨污水耗电量为0.2度~0.35度。(3)用管网服务人口验证处理水量:通过核查管网验收材料、管网覆盖人口情况验证处理水量。处理水量为管网覆盖人口与人均综合排水量之积(如某管网覆盖区域有50000人,人均综合排水量为180升/日,则处理水量为9000m3/日)。

二、水质核查

(一)进水水质核查

相对于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往往变化较大,并且多数污水处理厂在进口不设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同时由于采样的偶然性和监测的功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进水水质报告有时难以反映实际进水水质状况。因此,现场核查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检验、校核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

1.查台账资料

查阅污水处理厂设计文件和验收材料,了解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浓度上限。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及日常监管记录,实际进水浓度一般不应大于其设计进水浓度。通常南方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水COD浓度不超过350mg/L,北方不超过500mg/L。

2.查进水水质指标

一般生活污水水质各指标间存在下述关系:6.5<pH<7.5,BOD5/TP>20,BOD5/TN>3.5,BOD5/COD≥0.3,查阅污水处理厂每日监测记录或环保部门监督监测报告,可根据各进水水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判断上报的进水COD浓度是否正常。

3.查进水表观特征

一般颜色较深和气味较重的水有机质成分较多,COD浓度也较高。

4.查设备运行参数

用曝气机等设备运行参数可推断进水水质情况。通常进水COD浓度较高,需要的气水比高、曝气量大,曝气电机电流或功率也大。

一般二级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3m3~12m3空气(一般取5m3~12m3)。如运行正常但实际曝气量明显低于上述标准,则推断进水浓度明显低于设计标准,进一步查阅中控室曝气设备相关运行参数历史曲线或运行记录可初步推断实际进水水质情况。

5.查污泥浓度(MLSS)

生化反应池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之间。污泥浓度长期偏低且运行正常,则进水浓度可能较低。如设计污泥浓度为4000mg/L、设计进水COD浓度为350mg/L,若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泥浓度仅1000mg/L~2000mg/L,则推断实际进水浓度会明显低于设计的350mg/L。

(二)出水水质核查

1.查在线监测数据

符合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是判断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状况及出水水质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核算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优先选用的数据。现场核查中应特别注意核查导致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的各种因素:

一是仪器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数据不真实。主要包括:(1)仪器设备选型不当,如出水SS浓度较高的污水处理厂若选用分光光度法的COD分析仪,由于较高的SS浓度会影响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导致数据不真实。水质变化较大的污水处理厂若选用TOC监测仪,会因水质变化大造成TOC-COD换算出现系统误差,导致数据不真实;

(2)仪器管路或其他部位老化,局部因水的浸湿、结露等影响自动分

析仪运行的性能,导致数据不真实;(3)仪器量程过高(如实际出水COD浓度不高于60mg/L,而量程设置为1000mg/L),导致测量值和实际值偏差较大(仪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与量程有关,量程越大,在规定的±5%漂移范围内,绝对误差越大;部分仪器的测量线性误差和量程成正比关系,在允许范围内,量程越大测量的绝对误差可能越大;上述情况,在测量的实际样品为低浓度时,影响尤为明显);

(4)仪器安装次序的影响,部分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使用工控机采集数据,工控机安装在数采仪之前,由于工控机可能存在人为对数据的过滤修饰,导致远程监控中心获得的数据失真;(5)大部分COD监测仪采用模拟信号输出数据,与之连接的数采仪的电流、量程与COD监测仪的电流、量程不对应,导致数据不真实;(6)在线监测采样探头安装以及采样频次设置不符合规范,导致采集的样品浓度不能代表真实浓度。

3.查污泥沉降性能

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沉降比(SV)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SV值或SVI值会偏离正常值,此时不能单纯用某个运行参数来断定出水是否达标,但现场核查可根据SV值或SVI值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SV值一般在20%~30%之间。SV值过低(原因主要有进水COD浓度过低,长期过度曝气等),如低于5%,则污泥生化性较差,出水COD和氨氮都有可能超标。SV值过高(一般源于供氧不足),如高于50%,则污泥性状不佳或有膨胀的趋势;如高于80%,则污泥已经

膨胀了,出水SS、COD和TP均有可能超标。

SVI值[SVI=(SV×10)/MLSS]一般在80mL/g~150mL/g之间。如SVI值大于150,污泥中丝状菌较多,出水SS和TP均有可能超标(此时,污泥颜色浅黄。原因主要有污泥龄长,曝气过量,污泥负荷低等)。如SVI值小于80mL/g时,出水TN和氨氮可能超标(有两种可能的原因,一是进水COD浓度低、污泥无机化;二是污泥负荷太高);如果SVI过低,出水水质多数指标均有可能超标。

4.查剩余污泥

剩余污泥的排放是废水中有机物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去除废水中总磷的唯一途径。对剩余污泥应重点关注污泥量、污泥性状和污泥去向。

(1)污泥量。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吨~1吨干污泥(一般取0.4吨)。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省污泥处理处置费用,通常减少排泥。另外,由于污泥龄、污泥回流比以及设计工艺的不同,实际产泥量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比例,如同样的氧化沟工艺,污泥龄分别为10天和15天的污水处理厂,前者污泥理论产量比后者多20%~50%。当然如果产泥量严重偏离前述指标,现场要结合运行情况和生化反应池中污泥的浓度、颜色、沉降性能等进行判断。因此,对于不同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存在一定差异,核查这一指标是否正常需要结合设计文件、生化池污泥性状、单位电耗、实际运行效果等综合评价。

(2)污泥性状。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的腐败污泥或无机化污泥,颜色发黑,沾手,呈松散状。

(3)污泥去向。核查污泥去向可以进一步确认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可通过对污泥去向的核查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现场核查可调阅污泥处置合同和污泥运输记录,检查记录中的污泥数量、处置方式、处置场所,必要时可到污泥处置场所核实污泥处理量和处置方式。如污泥数量和处置方式符合合同要求和运输记录,则可进一步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否则,应反推污泥量是否真实、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污水处理量是否达到报告数量。

(二)溶解氧(DO)核查

1.参照数值

一般生化反应池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mg/L~0.2mg/L之间,缺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溶解氧浓度在

1.5mg/L~3mg/L之间。

对于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来说,如果溶解氧过量,会出现污泥发黄、无机质成分增多、氨氮硝化过度、总磷吸附量下降等情况,可导致出水段泥水分离快、总磷偏高;同时,由于好氧段溶解氧过量,又可能导致缺氧段和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升高,不利于反硝化脱氮。如果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溶解氧过低,会出现污泥颜色发黑、生化不充分、氨氮硝化不足等情况,可导致废水处理效果降低,出水COD和总氮超标。

2.核查方法

了解溶解氧浓度可查阅现场在线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一般生化反应池溶解氧浓度和曝气设备曝气量呈同向变化的关系,因此可通过核查设备曝气量来核查溶解氧浓度。

核查时,查阅正常运行时的设备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此时如果生化池溶解氧正常,则把这一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作为标准值,对照历史记录,如果历史记录长时间明显低于上述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标准值,则历史曝气量可能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进水浓度低、污泥浓度低等都可能要求降低曝气量,此时如果增加曝气量,反而不利于正常的生化反应。另外,由于曝气头损坏常会导致大量气体逃逸(可能有30%以上的空气未发挥作用),水面呈现“开锅”现象,此时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虽然符合要求,但生化反应池溶解氧浓度会明显低于正常标准,难以保障出水COD等指标稳定达标。

(三)气水比核查

1.参照数值

气水比是生化反应池每小时的曝气气体量和污水量的体积比,是保障生化反应池一定溶解氧浓度的过程控制指标。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空气3m3~12m3

(一般取5m3~12m3)。

2.核查方法

进水量稳定时,主要通过核查曝气设备的曝气量确定气水比是否正常。曝气量核查办法和前述溶解氧核查办法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气水比长时间明显低于标准值,现场核查就需进一步查找原因。如果进水量、进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和曝气量同步下降,且生化池各检测点溶解氧满足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则应认可该曝气量正常。

(四)氧化还原电位(ORP)核查

1.参照数值

氧化还原电位是判断缺氧和厌氧段反硝化情况的一项指标。通常氧化还原电位在厌氧段小于-250mV,在缺氧段小于-100m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微生物代谢需要的营养物组成碳(C)、氮(N)、磷(P)的比例是C∶N∶P=100∶5∶1,如果进水COD浓度低,则碳源不足,此时ORP将增大,甚至为正值。

2.核查方法

核查氧化还原电位可查阅现场在线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

(五)电耗量核查

1.影响因素

处理单位污水电耗量(以下简称电耗量)是判断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参数。影响电耗量的因素较多,主要有:(1)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同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越大,电耗量越低。(2)进水水质和水温。进水有机物浓度越高,电耗量越大;水温越高,电耗量越低。(3)曝气方式。采用微孔曝气方式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采用表曝机、转碟、转刷等机械曝气方式的污

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4)污泥脱水方式。采用离心脱水机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采用带式脱水机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5)出水消毒方式。采用紫外消毒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采用加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6)设备效率。进水泵、回流泵、鼓风机等主要设备若采用先进的进口设备且带变频调速装置,电耗量较低。

(7)季节性变化和昼夜变化。对于污水收集系统为雨污合流制的污水处理厂来说,雨季水量较大,进水浓度较低,电耗量较低。污水处理厂一般白天水量较大,晚上特别是下半夜水量较少,电耗量也有相应变化。

2.参照数值

污水处理厂电耗量一般为0.2度/吨~0.35度/吨污水。受处理工艺、规模和运行状况等因素影响,实际也可出现电耗量较低(如低于0.15度/吨污水)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大多数都采用较成熟的工艺和效率较高的进口设备,电耗量会较低。

3.核查方法

现场核查,一般方法是根据某一时间段内污水处理量、耗电量计算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电耗量,并与上述经验电耗量比较,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

现场核查也可用瞬时电耗量来判定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核查时,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状况正常,这时候的瞬时电耗量可视为正常运行的电耗量,作为验证历史电耗量是否正常的参考依据(对于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瞬时电耗量与实际平均电耗量的误差一般不超过

10%)。瞬时电耗量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电表参数按下式计算:瞬时电耗量=功率/流量=1.732×电压×电流×功率因数/进水流量。如进水瞬时流量8000m3/h,电压10KV,电流95A,功率因数0.92,则瞬时电耗量=1.732×10×95×0.92/8000=0.189(kwh/m3)。可用此数据验证历史电耗量是否正常(也可反算实际处理水量)。

另外,污水处理厂运行时各主要设备的电耗量有确定的比例关系,如污水提升泵电量计入污水处理厂总用电量的氧化沟工艺,一般曝气设备电耗量占全厂用电量的50%~70%,进水提升泵电耗量占全厂用电量的20%,剩余电量主要用于污泥回流设备(包括内回流和外回流)、污泥处理设备和消毒设备等的运行。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总电耗量和各设备的电耗量比例,可进一步分析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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