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报告表的区别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法律效用都一样,只是篇幅格式,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
如果你要具体规定去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编写有何区别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编写有何区别?
2008-08-22 17:34:50|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7 年本)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本名录是对 2002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的修订。与原名录相比主要修订如
下:
(一)调整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提高或降低),对原
名录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细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二)将环境敏感区归纳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和特征敏感区三 类。明确特征敏感区是仅对某类或某几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特
别敏感的区域,并在名录项目相应栏目中予以标明。
(三)根据环境保护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对原名录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排序进行了规范。
二、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
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下列区域:
(一)特殊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 单位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世界自 然、文化遗产
保护区。
(二)社会关注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
护地。
(三)特征敏感区:对某类或某几类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或生态影响 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 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资源性缺水地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 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产增殖养殖区;天然林、热带雨林;封闭、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区等。
四、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高类别
的确定。
五、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污染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征,以及所处区域的环境敏感
性质和程度提出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
六、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的建设项目不适 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七、本名录自 2007 年×月×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
管理名录》即时废止。
八、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