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021-1(20##年版)
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汇总报告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代征代缴□ 代扣代缴□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申报□ 延期申报预缴□ 计量单位:元(列至角分)
说明事项:
1、本表于代征、代扣单位申报代征、代缴税款时使用,本表必须与《代扣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同时使用。
2、除个人所得税外,本表各税通用。
3、代征代扣单位应按不同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不同的注册类型分别填列。
4、主表说明:
4.1、“代征(代扣)单位登记号”是指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代扣单位的登记号
4.2、“代征(代扣)单位名称”是指填写代征、代扣单位的法定名称或姓名。
4.3、“代征(代扣)单位地址”是指代征、代扣单位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4.4、“注册类型”是指代征、代扣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类型。
4.5、“开户银行”是指代征、代扣单位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4.6、“帐号” 是指代征、代扣单位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第二篇:SB23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SB23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代扣代缴义务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申请人: 申报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