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办理顺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外管登记等;
注销和办理是相反的程序:最后一步是注销营业执照;
一、税务迁出注销。先是国税局查账,紧接着就开始办理。递交申请给税务所、领取“注销登记表”
1、 “#5@p管理环节缴销#5@p情况”:(增值税专用#5@p、普通#5@p、网络版#5@p等)、#5@p领购簿缴销;
2、 “稽查环节清算情况”及“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前面已经过的税务查账;税务所填写且
盖章;并附稽查报告;且在税务运维系统做注销发往主管税务局;
3、 “税政部门清缴情况”:由税务局税政科填写并盖章;已申报退税要退完,主管退税人员要在税
务运维系统中做退出动作;
4、 最后一次报完增值税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税所所长签字盖所公
章,局税政科签字盖章,局长签字盖章;
5、 凭注销登记表拿金税卡及IC卡到税务资讯信息部门清除“金税卡”中信息;
6、 申报季度所得税。既是不到季末,也要申报本季度所得税;
7、 填写申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在报该表之前应该申报完毕其他增值税申报及所得税季度
申报完成,因为该表已申报,其他的都再无法申报;
8、 “登记管理环节审核意见”:由税务所填写,税务局征管科给税务登记证盖“作废”章;
9、 “批准意见”:由税务局征管科主管税务登记人员审批,签字,盖章。在税务运维系统做迁出注
销,并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二、地税注销迁出所需资料:
1.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 纳税人迁移注销申请书;
3.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所要表,填写盖章;
4. “税务登记注销检查报告”税务所专管员出具,一式三份,专管员签字,税务所盖章;
5. “股东决议”复印件盖章;
6. 新“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
7. 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8. “公司章程修改案” 复印件盖章;
9. “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10. 其他:上年会计师审计报告,上年和今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地税最后一次申报表,注销登记表复印件,清缴的完税证复印件等。
三、税务迁入登记所需的资料:
1.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 注销登记表;
3. 税务登记变更表:名称、住所、税号(前六位是各地税务代码后面是组织结构代码号);国税所要签字盖章;
4.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国税所要签字盖章;
5. 新“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
6. 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7. “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章;
第二篇:注销税务
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国地税正、副本原件
3、《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4、《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退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审批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提交)
9、《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交)
10、《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注销审批表》(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先办妥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手续后提供)
11、《取消货运自开票资格通知书》(原货运自开票企业提供)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30 日内
办结告知: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