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二、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三、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口头或书面汇报。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党员外出超过一年的,每半年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电子邮件)思想汇报;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四、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五、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六、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七、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八、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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