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
申 请 表
市(州) 县(市、区)
备注: 1.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6月12日之前报送县市招办。
2.此表一式3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招办存档备查,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第二篇:7.贵州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情况(理工类)
贵州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情
(理工类)
注:1.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院校录取是在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生源中,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择优录取。2.加★号院校按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录取情况
按考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