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材料编号:(省级工作机构填写)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申请和审查报告
(2014版)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首次认证□ 扩项认证□ 整体认证□ 复查换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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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 申报材料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2. 首次认证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须报以下材料: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4)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6)《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8)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9)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4)、(6)、(7)、(8)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7)、(8)。
申请整体认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1)-(8)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
3. 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同时报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附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复查换证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装订成册。
4. 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认真阅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了解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及使用的相关规 2
定。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6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5. 法人代表及联系人手机是各级认证审查机构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的重要通道,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6. 申请日期为附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向县级工作机构提交认证申请的时间。
7.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E-mail:aqscshc@163.com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12;传真:010-65520107
E-mail:ynwugonghai@163.com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59191489,59194646,59194645
传真:010-59191485,59194779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141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3
传真:010-68673907
E-mail: cff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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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1、我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我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申请认证的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保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投入品和添加物,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我已认真阅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评审后,对适宜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6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且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相应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
4、我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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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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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请产品情况
6
表3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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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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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部专业分中心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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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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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 产品扩项申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
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 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
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
3.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水产养殖证等;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多种产品同时申报的,需提供每种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4)《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
(6)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5.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E-mail:,jdc@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E-mail: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
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E-mail: cff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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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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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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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表三 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农药使用情况
表四 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肥料使用情况
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五 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
表六 屠宰场(厂)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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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最近生产周期渔业产品养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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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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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标志种类 纸 质 标 志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塑 质 标 志
2号 3号 4号 5号 规格 直径
尺寸 (mm) 10 15 20 30 60 15 20 30 60
使用标 志数量 (万枚)
产品上市时间 加贴附着物 产品
包装
产品包装规格说明 (克/袋、箱、包)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1.请登陆http://www.仔细阅读“公告栏”中《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并按其要求填写上表;
2.请你单位根据申报产品的种类、数量、包装规格等计算当年计划申领使用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如实填写上表;
3.上表“加贴附着物”栏:是指标志在确定直接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上或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后,在“产品”或“包装”对应栏划“√”;
4.上表“产品包装规格说明”栏:是指如果标志确定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的,须注明产品的包装规格。如:XX克/箱、XX克/袋XX克/盒、XX克/包等;
5.上表填写的有关数据,将作为我中心给获证产品核发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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