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经营成本分析:维护专利成本有多高?
专利经营的成本构成
专利经营的成本可以产生在很多环节,比如,从自主专利的角度,在研发、申请、维持、利用、保护等环节,都会产生成本的支出。如果把视野扩展到企业与外部的专利交易,还将在专利许可、受让、专利价值评估、尽职调查等环节产生费用的问题。尽管从广义上讲,专利经营的成本可以包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等,但这里的视线主要集中在金钱成本上。
这些金钱成本的构成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读,比如细分为官方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代理费用等类别,当然也可以作更细的类型化区分。下面,我们从官方费用与非官方费用两大类别,粗略地分析专利经营的成本构成。
1.官方费用
所谓官方费用是指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等国家部门或国际组织的费用,简称官费。由于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申请、审查、维持、登记、无效等程序和事项比较繁琐,因此,各国的官费项目比较复杂,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官费项目十分琐细,但对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很多收费项目并不一定会发生。
(1)中国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对于所有专利都必然发生的收费,主要包括申请费、登记费和授权后的年费;而对于发明专利必不可少的,还有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其余很多费用则视具体情形,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会发生。例如,一件专利申请如果没有申请复审,没有变更著录事项,就不需要缴纳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有的收费,比如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是针对非专利申请人或非专利权人(如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的,这些费用不需要由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来承担。通常,企业在做专利官费的成本预算时,主要考虑的是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登记费和授权后的年费等几项。
(2)美国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美国专利有三种:发明(utility)、外观设计(design)、植物(plant)。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负责对费用进行调整,专利商标局局长James Rogan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于20##年8月27日公布新的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于20##年12月8日生效。
由于美国专利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比较复杂,详细情况不一一列举。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申请人符合小商业之规定,包括独立发明人、小企业及非营利性组织,则政府规定费用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营利企业及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
(3)欧洲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1973年缔结于德国慕尼黑,并于1977年10月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局(EPO)可以受理欧洲专利。截至20##年5月31日,《欧洲专利公约》有32个成员国,是世界上运行最为成功的地区专利合作体系。需要提醒的是,《欧洲专利公约》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并不是建立在欧盟框架内的专利合作体系,所以目前只有欧洲专利,不存在在欧盟范围内生效的单一的欧盟专利或者欧洲共同体专利。欧洲专利费用的调整无定期,通常当法规变动时进行。最新的一次调整自20##年4月1日起生效。
(4)日本专利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 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主管日本的专利事务。 而目前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收费项目比我国更细化,收费标准也远远高于我国。例如在美国,上述发明专利申请4 项主要收费项目的标准分别是300美元、200美元、1400美元、900美元,如果折合人民币,其总额是中国的近5倍。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根据申请时权利要求数所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数额也普遍高于我国,如果将全部专利申请及授权后维持过程中的费用全部加上,美国是中国的10倍。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日本等的收费标准也明显高出中国。
当然,前述官费主要是专利授权主管部门的收费,而对于一件专利而言,往往还有更多的官费支出。比如,如果向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也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2.非官方费用
简单地讲,非官方费用是指官费之外的开支。非官方费用的构成更是复杂,既可能来自企业的管理活动,比如专利监控费用;也可能来自对外交易活动,比如专利许可费用;还可能来自专利相关的服务活动,比如专利代理费用等。在这里,我们不可能穷尽列举,因而只列举一些最为常见的专利成本支出。
(1)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是企业业绩的决定因素之一,其作用丝毫不逊色于正确的战略决策以及合理的运营方式。加大研发力度对于增加销售额、提升财富创造效率和市场价值来说至关重要,同时,研发更是通往专利的重要途径。因此,很多公司都非常重视研发投入。根据英国工商部发布的《20##年全球企业研发状况报告》,2006 年全球企业研发排行榜上的1250家企业总共投入2490亿英镑的研发资金,同比增长7%(20##年增幅为5%),这些投资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企业,占总额的82%。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研发投入虽然没有外国大公司那么慷慨,但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比如,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06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3.9%。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的数字显示,海尔集团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研发经费分别达67亿元、59亿元、28亿元、28亿元。这些研发投入也对专利数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截至2006 年底,海尔集团公司拥有专利数 7008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数分别达2575件、2331件、2210件。
由于研发投入比较巨大,因此,其在专利成本中所占比例也相对较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既然花费了那么多的研发投入,如果因为舍不得专利申请费用而放弃采取专利保护,显然是不值得的做法。
(2)交易费用
如果企业需要从外面引进专利技术,或者对外输出专利技术,或者从事专利融资等业务,则会发生交易费用的问题。
在引进专利技术时,一大笔许可费或转让费需要企业支付。如果引进多项专利,这项费用将变得高昂。1980年,全球市场专利许可的收入还只有30亿美元,而到20##年,这个数字大约增长到1400亿美元。反过来看,这些专利许可费就是购买专利许可的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
对外输出专利技术时,毫无疑问需要推广,可以通过发布广告、印制宣传单,也可以通过中介等渠道。无论哪个渠道,或多或少都需要推广、谈判的成本。
在上述交易过程中,有时还需要公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诸如此类,都免不了费用的支出。
(3)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是在寻求专业人土代理专利事务时,必不可少的支出。代理费用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应对专利诉讼、反击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专利争议仲裁等情形下,都可能涉及代理费用的支出。
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打理专利申请事务,是极其平常的事情。20##年5月在重庆举行的一次知识产权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人土透露,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中,大约75%是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的。
专利代理费因专利类型、申请国家不同而不同。通常而言,发明专利的代理费较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较低;申请国外专利的代理费较高,申请国内专利的代理费较低。当然,各家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因为竞争状况、实力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并不一致。 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代理费大约在3000~6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大约在1000~3000 元。一些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的收费会更贵一些,当然,海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还要贵上几倍。 由于竞争激烈的原因,很多小型专利代理事务所或新人行业的专利代理人,都把代理费压得比较低,以争取客户。作为专利申请人,都希望付费少,这无可厚非,但一分价钱一分货,一些廉价的收费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低下,甚至申请的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用途的专利,反而白白付出了申请费和代理费。
在申请国外专利时,受理申请国往往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本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等事务,而国外的专利代理费与国内相比,可谓天壤之别。比如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代理费约3500美元(含答复一次审查意见,每增加一次约需800~1000美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代理费约2500美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约1600美元。而在德国申请专利的代理费更是价格不菲。
至于专利诉讼的代理费用,由于各个专利案件的性质、标的、案情等情况差异太大,加之诉讼律师之间的经验、声誉和能力差距巨大,因此,诉讼的代理费更是千差万别,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范围。诉讼代理费从数干元到数百万元,都有可能。总体上看,案件标的越大、案情越复杂、企业规模越大、律师事务所越大、律师名声越大,案件的代理费就越高。如果是跨国的专利案件,律师的收费,特别是境外律师的收费可能创下天价。在美国,打一个专利官司花费几百万美元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4)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从研发之初就开始产生。从确定研发主题之前,到研发进行之中,直至递交专利申请之前,基于借鉴他人的技术成果,确定发明创造的专利性,或者便于进行专利回避设计等目的,通常会谨慎地进行现有技术检索。这些技术信息的检索与分析,自然需要一定的成本开支。如果通过专业机构(如专利代理事务所)来从事此项工作,或者购买专业信息软件来操作,这项成本可能还相对较高。
信息成本不只是发生在研发过程中,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质押等情形中,往往需要对相关的专利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以了解这件专利的权利人是谁,在哪里有效,是否存在瑕疵等信息;在日常的专利管理过程中,需要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状况及其技术信息,等等。
当然,信息成本可以分摊到其他类别的专利成本中去。比如,研发前后的检索分析费用可以计到研发投入中去,而尽职调查的费用可以计到交易费用或代理费用中去。
从上面不完整的成本分析来看,开发,获得并维持一件专利,的确需要一定的投资。如果专利管理没有与企业经营相整合,专利战略真的可能会变成负债经营。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专利经营的成本,是每个有专利目标的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
第二篇:专利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xx年第2期(总第140期)
专利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
石鸿飞Ξ
摘要 。专利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经济学的成本。专利权期限的。企业在竞争获,由此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经济。
关键词 专利制度 专利期限 成本 收益 寻租
专利(patent)是国家主管当局依法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利用其发明创造成果的一种专有权或独占权。
专利具有外部经济的信息。信息一旦生产出来,就成为“公共产品”,对它的使用并不会减少信息量,它也不会被别人占用。对社会而言,要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就应该使信息可供大家使用,而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发明创造的成果若出现“搭便车”或“免费乘车”的现象,那么,任何个人或企业都没有承担风险和支出的刺激,也没有研究探索新生产工艺和开发新产品的动力。任何自由市场经济中,如果要把资源用于这些目的,就必须对发明创造予以奖励和保护,专利便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专利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社会也为其进步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为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社会在专利权终止之前,不能自由地开发和利用这些发明,结果很可能是,只要专利权依然有效,含有这种发明的商品的价格,就会比在自由市场条件下该商品的价格要高。然而,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很可能工业上的秘密要比现在多得多,有关新发明的信息要延迟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公诸于世,特别是对那些很容易仿制的商品,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就可能大大减少创造发明的数量。
基于上述有专利制度和没有专利制度方面的考虑,政府需采用有别于产业投资的一些特殊的刺激办法来支持专利制度,这就是一定期限的专利权。福利经济学家们就是利用专利权期限的调整来决定发明创造的私人收益在社会收益中的比例,从而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
一、专利制度的成本
所谓专利制度的成本,从广义上说,就是运用专利制度所必需的费用总和。狭义上讲,就Ξ本文是作者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学位论文是在王善迈教授具体指导下完成的。98
是指专利的成本。专利制度的成本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从成本功能上讲,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把发明具体化的成本。包括开发一项发明所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交流时的技术费、专利情报搜集费和调查费。二是确定权利的成本。包括企业所负担的律师手续费、酬金、申请费、请求审查费、年金,以及政府的审查服务和发行公报所承担的经费等。三是利用专利权的成本,即专利使用费。从负担成本的主体上,可分为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政府负担的专利成本包括确定权利的行政费用和专利管理费用。企业分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国内企业的专利成本包括研究开发费、技术费、制图费、律师费等成本。本,研究开发投资和技术费不包括在内。接专利成本。的成本。,20%,与。研究开发投资和技术费支,所以,专利成本主要是指这两部分。为便于理论上的分析,我,也就是没有任何技术费支出,那么,专利成本就仅指发明的研究开发投入(R&D费用),下面模型中的专利成本就指这一狭义概念。
二、专利制度的社会利益
考察专利权的收益需先分析在专利制度下的发明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这里,我们假设这个发明仅仅只是一项,而且又是一次性的,没有其后的迂回发明和改进发明。
假定有某种产品的长期市场,其需求
曲线不变,企业相同并都处于竞争状态,产
品的平均成本等于价格C0。假设发明使平
均成本由C0降到C1(图1-1)。设专利实
施费是产量X0与单位产品实施费B的乘
积,并设发明者为使其实施费收入最大而
确定单位实施费。于是,在专利权期限内,
对生产竞争企业来说,平均总成本便等于
单位实施费与C1之和,价格也等于所得之
图1-1 最优专利实施费的确定普通型发明和。但是,平均总成本不能超过发明前的价
格C0,据此,美国经济学家阿洛(K1J1Arrow)将发明分成下述两种类型。
11大幅度(drastic)降低生产费用型发明。
21小幅度(non-drastic)降低生产费用型发明或“普通型”(run-of-the-mill)发明。下面先分析大幅度降低生产费用型发明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11专利权期限内专利带来的利益
由于该发明能使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下降,所以,其价格即使在专利权期限内,也比发明前价格低。对消费者来说,可以从两方面受益:一是比以前买的产品更便宜了;二是以前买
①[日]斋藤优:《发明专利经济学》,专利文献出版社,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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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的产品现在买得起了。对企业来说,虽然平均总成本等于价格,企业未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发明者却获得了专利转让费收入,因此,即使是在专利权期限内,包括消费者和企业(含发明者)利益在内的社会利益就等于增加了。
21专利权期限以后专利带来的利益
专利权失效后,由于不需要支付实施费,所以企业的平均总成本仅为C1。对企业来说,价格与平均成本相等,利润为零;对消费者来说,价格的降低使消费者剩余增加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利益将进一步增加。
很明显,在生产成本下降幅度大时,那么,对于生产成本下降幅度小的发明怎样呢?,,消费者利益并未增加,但专利权失效后,。
上面的分析表明,,也会增加社会利益。如果,发明活动将大大减少,就不能增加社会利益。由此可见,,专利制度具有很大的经济作用。
三、专利制度的收益
专利制度的收益就是扣除成本之后的净利益。它分个人(企业)收益和社会收益两方面。个人(企业)收益是指专利的预期垄断收入超过专利成本的部分。社会收益是指专利技术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好处。由于专利制度是涉及私人(发明者)、社会、政府多方面的一项社会制度,因此,我们的分析不能偏向哪一方,只能站在公正、协调的位置来探讨。政府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它用专利制度来协调个人(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就是专利权期限的确定。经济学家阿洛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就是根据社会福利函数论中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的关系,来寻求如何产生最适度的社会福利函数途径。他的“不可能性定理”认为,“不可能从个人选择的排列中得到一个能代表所有人选择的社会选择排列”。“如果排除个人之间效用的比较,那么在从个人偏好过渡到社会偏好
①时,能使社会偏好得到满足而又能代表广泛的个人偏好排列的方法,唯有强制或独裁”。美
国经济学家诺德豪斯(W.Nordhaus,1941-)就是沿着阿洛这一思路,用最优专利期限的确定来探讨这一实现途径的。诺德豪斯模型假定发明是方法发明,且只研究普通型发明。
11发明的预期收益
诺德豪斯认为发明的预期收益就是专利期限内预期准租金现值的总和,用实施费现值函数表示。假设贴现率为r,则实施费在专利期限内的现值为:
-rt(1)V=?BXo?r (其中?(t)=l-e)
这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专利期限T值,由于产量Xo不变,实施费现值收入V都是成本降低收入B值的线性函数。参数T的变化使过圆点的V曲线从左向右旋转(图1-2)。若把贴现率渗入这一函数中,分两种情况。若现率r=0,专利期限T值增加一倍,在任何给定的B3值上,实施费的现值收入也增加一倍(V2=2V1);若r>0,则每年实施费的准租金现值收入就大打折扣。这样,实施费现值收入的增长远不如专利期限T值增长的快。这就是说,发
①《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传》,湖南科技出版社19xx年版,第10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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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预期收益并不与专利期的增加等比例增加,而是低于其增长的速度。
21发明可能性曲线(InventionPossi2
bilityFunction,IPF)
诺德豪斯发明可能性曲线将发明的预
期收益(产品成本减少收入B)与发明成本
Α(研究开发投入R)联系起来,即B=ΒR
(Β>0,Α<1)。因此,发明者的收益就是从
发明获得的预期准租金收入减去R&D费
用的差额。
=V-R=?ΠBXo?r-R
:
(3)?B成本时,发明者收益最大。
31确定最优专利期限的影响因素图1-2 成本减少值的现值函数R&D所产生的成本降低的收益等于为此一美元所付出的利息
专利期限是政府协调发明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的重要工具。诺德豪斯将这一变量运用到政府决策问题之中,他的假设是“产品价格与发明后边际成本相等,那么,专利期限内必然要损失图1-1中三角形ACF面积所表示的收益。经济学中称为呆滞性福利损失(dead2weightwalfareloss),这部分收益谁也得不到,它是垄断情况下产生的社会净损失,只有当专利权期满后,价格下降到发明后成本C1水平时,它才消失。同时,生产者剩余(矩形CoC1CA面积代表的收益)才转化成消费者剩余。
为使呆滞性福利损失最少,需寻找一个最优专利期限T3,使得社会福利最大,诺德豪斯构造了拉格朗日函数:
U=W1+W2-R+Κ(?B′Xo-r)(4)其中~T)或消费者剩余(T~∞)W1:矩形CoC1CA代表生产者剩余(0
W2:三角形ACF代表消费者剩余(T~∞)
R:研究开发经费
:参数Κ
?B′Xo-r:发明者收益最大化约束条件
假定发明不能被模仿,则福利最大化条件为:
(5)=?ΓB(1+Ρ?2)+13)(6)T=-(1?r)Ln(1-?
)Α是发明可能性曲线的曲率。由于Α是R&D投入的产出弹性(即成本降这里Ρ=(1-Α
低值B),所以,Ρ值高(即Α值低)意味着成本降低对R&D投入的增加不富有弹性。极端地,当Ρ=∞时,IPF曲线成L-型。据此,诺德豪斯总结出了最大福利化下的最短专利期限T的影响因素:(1)价格需求弹性Γ;(2)成本降低B;(3)贴现率r;(4)R&D投入的产出弹性
。Α或IPF曲线的曲率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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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诺德豪斯用直观推理论证上述结论。设需求是线性的,呆滞性三角形面积损失为Γ2,BS?
S代表产品销售量且一定,则呆滞性损失与价格需求弹性Γ成正比,与成本降低值的平方成正比。而矩形面积C0C1CA收益却只随成本降低收入线性增长,不受价格需求弹性Γ的影响,这就是说,价格需求弹性Γ和成本B值的增长对呆滞性损失的影响要比收益大,因而,明智的做法是牺牲一些收益早点消除呆滞性损失(即用较低的T值)。
诺德豪斯根据其他人的经验研究工作,假设r=0120,Ρ=0110,他得出了小幅度降低成本型发明的最优专利期限范围是:当B=1%,Γ=110时,T3=1518年;当,Γ=210时,T3=412年;当B=50%,Γ=210时,T3=11年,,价格弹性越大,则回收期就越短,最优专利期限T3福利最大化下的专利期限随贴现率r。,但如果私人,贴现率会大于社会最优贴现率,准租金将大大贴现,,所以,专利政策决策者将提高3T值来抵补损失。
R&D的产出弹性Α越大,即Ρ值越低,意味着R&D投入的增加将产生相当大的成本减少收入。如果其它条件相同,就需保证有相当长的专利期限。反之,当Α→0和Ρ→∞时,R&D的增加并不引起成本降低收入的增加,此时的最大福利专利期限为零。但是,零专利期限是不合理的。因为有模仿,发明人若不能独占收益,就不会有R&D的投资。这两种情况下的最优专利期限是这样的一条线:就是现值函数V(B,T)向右旋转一直到发明人的预期收益现值刚好能够覆盖其投入的R&D费用为止。
现在来总结诺德豪斯模型的一些结论:(1)延长专利权期限,将使专利权持有者的实施费收益增加;(2)发明者通过增加R&D投入使发明利润最大,但边际收益呈递减,直到投入每增加一元所产生的成本减少的收益等于一元的利息收益;(3)在收益极大化下的边际条件能刺激R&D投入的增加,使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贴现后的社会收益;(4)发明者预期收益必须大于或等于(最差)R&D及其它投入的成本。
四、最优专利期限的修订
诺德豪斯模型中假定专利持有人通过专利实施费全部占有了由发明产生的成本减少收入,但如果专利持有人被迫将他的技术按“合理”实施费率许可给所有需求者,按惯例,强制许可的实施费率低于发明收益最大化的实施费率。因此,诺德豪斯模型就需进一步修订,美国经济学家泰斗(Tandon)做了这项工作。
泰斗的思想是这样的:通过确定一个低于发明收益最大化的专利实施费率,竞争的压力迫使发明后的价格降到发明前价格下的某个水平,从而减少呆滞性损失。这一措施同时也减少了发明人的准租金收入,因而,降低了对创新的刺激,但是,通过延长专利权期限,决策者能够部分弥补上一措施的消极方面。
图1-3与图1-1相似,只是增添了强制许可的影响。设发明前价格、单位成本和产出都为1,即C0=P0=1和Xo=1。一项发明使成本降到C1,但是,发明人不允许提取全部收益,而仅能索取收益的一部分,譬如p且p<1,强制许可实施费为pB。因此,发明投入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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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降低为OC=1-B(1-p),产出增
加到X1,与发明前相比,社会收益(即发明
人和消费者的总剩余)为A1=CoAHJC1,该
收益的现值为A1?r,方程(2)修订后的发
明者收益为:
(7)=V-R=(?ΠpBX1?r)-R
发明者收益最大化的条件修订为
(8)?B′M=r
是每增加其中M=p〔1+2ΓB(1-p)〕
一美元的边际收益。
3 强制许可下实施费率的确定专利在T,到12B,1,另一部分是呆滞性三角形HFJ损失,2,:
)?(9)?Z=A1?r+2(1-?r-R+Κ〔(?r)B′M-1〕
泰斗认为,如果最优强制许可实施费率为p3,导出?Z???>0,那么,?必须达到其最大值1,而这个最大值仅当专利期限无限长时才产生。因此,要达到最优强制许可,并且弥补对刺激因素的不足,就必须将专利期限无限延长。若设置一个较低的(有限)的T值,专利实施费率必须向上调整才能弥补因缩短了专利期限而遭受到的损失。在诺德豪斯模型中,影响福利最大化下的最短专利期限因素同样也适用于泰斗模型。
五、竞争、专利和寻租
诺德豪斯2泰斗模型暗含着发明企业是受到特别保护的,仅当专利失效后,它才经历直接竞争。然而,竞争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阶段,如果把授予发明专利前、专利有效期内、专利失效后这三个阶段的竞争称作?阶段、?阶段、?阶段。将竞争引入?阶段和?阶段中,那么就会改变上述模型中的某些结论。
?阶段竞争类似于前面分析过的强制许可情况。如果不同企业拥有几项方法专利,专利持有者之间的竞争可能使专利实施费率降低;竞争者对某企业专利的法律有效性的挑战也具有同样的效应,为避免诉讼成本和风险,专利持有人认为庭外以低于最大专利实施费的办法解决问题更有利。这两种情况若都忽略为竞争而引起的成本的话,那么福利最大化下的专利期限的增加可能抵补发明人实施费收入的减少,因而,弥补了对发明刺激的不足。
?阶段的竞争可以假定为是纯粹竞争,当企业竞争取得专利合法权后,进入?阶段的垄断。在纯粹竞争条件下,“寻租”企业激烈地竞争专利权,使发明的预期收益趋于零。在寻租理论中有句格言是“创造垄断的活动形成为一个竞争行业”。因此,可以预想,在一定时间内,虽然总有相当多的人都把资源用于获取垄断权的努力之中,但却只有极少数人会取得成功。这就像抽彩,很多人都购买了彩票,但只有少数人赢得了一大笔钱,其余的人,则依其购买彩票的多少,或者大亏,或者小亏。当然,参赌者投入的总资源都远远大于总支付。这里我们假定用于寻租的总成本等于垄断的总收益。专利前阶段寻租企业的纯粹竞争使成本上升,一直升到方程(1)的V值。即图1-1中矩形C0C1CA所代表的收入流的现值,它也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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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胜者完全垄断下的预期收益。在纯粹竞争情况下,剩余或多或少能被寻租成本抵消。因此,那些值得因延长专利期限遭受到的呆滞性损失所实现的社会收益,被寻租成本抹掉了。留给社会的唯一收益就是图1-1所示的梯形C0C1FA代表的消费者剩余,这些剩余仅当专利失效后才能实现。较短的专利期限,利益实现的较早些,但较短的专利期限同样降低寻租竞争者的成本减少刺激,从而减少梯形面积大小。既然对社会的唯一收益来自专利失效后,那么短专利期限就最优。
对待寻租问题,一种办法是接受它并且调整“最优”()专利期限;另一种是阻止其发生。
,同时,它更有生产性的活动,这就是说,专利权存,专利。为了防止收益过度倾斜,最优专利期限将进一步缩短。
,凯茨(Kitch)认为,专利授予是对某一技术领域“勘探”的排他权,阻止其他人占据这一领域。假设企业得到了具有界标作用的基本专利,专利权就用来防止其他企业进行寻租的R&D活动。如果阻止不了,那么寻租的R&D活动便会减少发明的收益。
但是,专利的排他权仅仅把寻租竞争推向更早阶段。企业为了获得基本专利而花费大量支出,即使他们预见性好、竞争力强,其支出也将抵消大部分或全部的发明租金。而且有证据表明,即使专利是最基础性的,也很少能赋予持有人绝对强的排他权,使其处于无挑战地位。在这方面,凯茨的术语更形象一些。在勘探者权利体系中,用桩界定的“权利”经常纵横交错地重叠着,这样,实际从事开发的企业就会引起大量的诉讼,当然也承认某些企业的确拥有足够强的专利垄断地位,挫败了其它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如静电印刷术发明。但是,通常情况下,垄断地位并不是仅用一件专利,而是由几打甚至几百项专利组成的专利群来保护的。而且传统领域的专利是多年来研究工作的累积,并不是最初单个的“勘探”专利。
有证据表明:实施费很少占有全部发明收益,通常在20%~50%之间,这就降低了发明刺激,那么,就须稍延长专利期限。同样,如果模仿寻租浪费较少,也延长最优专利期限。
六、结 论
增加对发明人的刺激和推迟实现发明带来的消费剩余都意味着专利期限的延长,而无专利制度时的入门障碍同样能帮助维持收益水平,诱致额外的寻租,所以,又可以通过缩短专利期限弥补。目前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7~20年。
现实的世界是复杂的,并没有具体的信息表明,最优专利期限应该定位在下面两种情况之间的哪个具体位置:一是由诺2泰模型表示的极端情况;二是由寻租理论。有人用经验上的数据推导出最优专利期限大约是纯寻租理论的5倍。但另有些人认为考虑不确定性和将来的技术创新,进一步延长专利期限更合理。
(作者 北京师大经济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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