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庙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1.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凡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由班级和年级选举出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 校级家长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4. 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年级家长委
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5.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年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4.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5.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6.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7. 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家风,为子女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并组织优秀家长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
8. 努力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方便,为优化教育环境献计献策。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 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2.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3.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中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 中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中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凡关心学校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 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 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人员组成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
3、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1至15人组成。
5、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
7、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从班级家长中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议
1、委员会议为家长委员会决策机构。
2、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议产生。
3、委员会议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4、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别情况,可以顺延推迟。
5、委员会议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加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沟通。
2、加强和区属职能部门沟通。
3、召集委员会议,落实会务各项工作。
4、在委员会议提出相关动议。
5、委托委员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6、落实委员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7、委托委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参加主任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的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主任委员的沟通。
7、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主任委员起草议案、决议。
第十八条 委员职责
1、参加委员会议。
2、响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动议。
3、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付的工作。
4、创造性开展工作。
5、加强和学校领导的联系。
6、加强和副主任委员的沟通。
第四章 活动场所和经费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议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主任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自愿资助。
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造。
家长委员会
20xx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