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采购及栽植、养护合同

时间:2024.4.30

桃树苗采购及栽植、养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附件清单范围内园区 350 亩桃树苗木的供货(栽植及养护)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基地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包存活);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将甲方指定品种的苗木供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栽植至甲方指定部位并且对苗木进行 1 年的养护(包存活)。

三、合同工期:

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2  年内完成甲方指定苗木供货及栽植,并通过甲方验收, 苗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 1 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暂定总价:本合同实行每亩综合单价捌仟元包干,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800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本合同包干单价为报价清单甲方指定苗木的包干结算价,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购价、运输、栽植、包存活、利润、税金及苗木一年的养护等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每次付款,由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六、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

1、乙方完成全部苗木的供货和栽植工程,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有已完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 82 %;

2、合同价款中剩余的 18 %为苗木的质保金,乙方保证乔木正常存活并完成年的养护(养护期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部分款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现场代表为         (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协调相应施工事宜;

②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状况以合同签订时现场自然状况为准;

③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苗木规格、树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④甲方组织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所供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⑤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⑥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的配合事项;

⑦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为        ,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苗木的现场树型确认和“圈苗”工作,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的优先购买权,经圈苗确认后的苗木在双方已确定的交货期间不再出卖给第三方。

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供货及栽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竣工验收时无功能性和效果缺陷及重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由乙方承担;

④按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对所供苗木进行养护并包存活。如在苗木养护(包存活)期间,出现植物死亡、假存活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⑤乙方所供苗木在到达甲方指定项目工地前,应提前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苗木现场验收。

八、工程质量及质保要求:

8.1乙方所供苗木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为验收依据,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8.1.1乙方所供乔木应长势良好,树冠完整(无偏冠),叶色正常且无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应保证乔木须根发达(俗称熟货,每两年移栽或翻新一次);

8.1.2乙方所供灌木要求树冠完整一致,植物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根系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地被植物(如草坪)要求植株整齐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齐,花的大小一致,色彩绚丽。

8.1.3 乙方所供苗木必须符合景观施工单位或甲方专业工程师所确认的规格及其他要求,如:苗木的起挖土球大小,苗木是否修剪等。

8.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CJJ/T 82-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养护管理应满足《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8.3质保期限:乔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    五年;灌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换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和树型的植物;同时质保期须自该批苗木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4质保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20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8.5质量保证金的运用:在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到场进行处理、更换的,甲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亦可用质量保证金进行弥补。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供的苗木质量与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不符,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若经乙方两次更换仍与双方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乙方提供的苗木不能满足8.1.1、8.1.2、8.1.3条质量要求,或故意隐瞒所供苗木存在的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等,造成苗木栽植后质保期内出现死亡、假存活等现象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

3、乙方在栽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要求的部位进行施工,如不满足以上要求,虽经乙方两次整改但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且工期不予顺延。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该工程施工,若其施工单价高于乙方的施工单价时,则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符合绿化园林施工规范,影响工程质量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达15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

6、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0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外,按应付款项每延迟一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损失。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苗木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以签证方式确认工期顺延的期限,但费用不增加。

9、若乙方将甲方已经圈苗确认后的苗木擅自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可与乙方讨论确定),并负责为甲方寻求相同标准的苗木。

10、以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其它:

1、现场签证、盖章及效力:现场签证、隐蔽部位验收及工程量核定等手续的办理。由甲方项目部牵头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无甲方盖章的所有手续均无效,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鄂州市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以下简称“标的物”),并由乙方完成标的物安装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二、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

注:以上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全部验收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进口报关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标的物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配合费、验收、鉴定及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同意最后根据甲方的实际需量多退少补,合同总价款按此需量以约定的单价相应调整。

2、款项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安装并经甲方二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以下称“结算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

剩余5%的款项留作质保金,待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结算总价金额相符的正式#5@p。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结算款直至乙方提供正式#5@p为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笔款项,通过以下 种方式进行支付: a.现金( );

b.支票( ),支票收款人: ;

c.转账(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交货地点

1、标的物交货地点: 。

2、标的物安装地点:

(1)同交货地点( );

(2)其他地点: 。

四、交货/安装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正式生效后 日乙方负责内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应在发货当日将物流信息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在标的物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因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交增加费用的合理说明及单据由甲方确认。

2、安装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期按照下述 执行。

(1)自标的物交付甲方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2)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上述安装工期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了节假日、夏冬雨季施工等因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可将延误情况书面说明交由甲方进行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安装工期顺延。

五、包装标准

1、乙方照标的物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标的物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2、符合甲方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

六、装运标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3、其他: 。

七、标的物的质量/安装标准及验收方法

1、标的物质量标准:

(1)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两者取较高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标的物应同时满足的甲方质量标准:

a.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b.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c. 保证其销售的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d. 若甲方对数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标的物及服务质量,抬高标的物单价。

e. 若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检验时,须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进行消防验收的,则标的物还应满足国家及标的物使用地的消防标准。

f. 其他: 。

(3)乙方须同时提供 份标的物检测报告、标的物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的物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

2、标的物安装标准:

(1)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进行安装。

(2)原则上,标的物安装应由乙方自行完成,如乙方须委托有第三方进行安装的,应在安装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第三方未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如标的物须安装于建筑物外立面的,则标的物整体或任何部件/配件乙方应确保安装牢固,不发生掉落。做好各种部件和配件的防锈防腐处理,在质保期内不得发生锈蚀、腐烂、表层脱落等现象。

3、标的物验收:

(1)一次验收: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一次验收(甲方亦可根据需要委派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若一次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 日内补足、更换或其他另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2)二次验收: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完成安装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甲方收到该书面验收报告后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结算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结算单,此验收结算单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以及二次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在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二次验收之前将安装场地清理干净。

如甲方在进行二次验收时,发现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新安装直至通过二次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标的物质保期

1、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限(简称“质保期”)为 个月,自标的物二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包括维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在2日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在5日内完成维修。如在质保期内更换了标的物零部件,则该零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2、质保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保修,并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乙方可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和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费不高于¥ 元(大写:人民币 )/次。

九、风险承担

1、标的物和/或其他零配件在二次验收合格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

承担;二次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委派至甲方的安装人员如在安装过程中,如因自身故意或者过失造

成自己和/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就该损害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

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确认具体付款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经乙方的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无法按照协商后的付款日期支付,则从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和完成标的物安装,逾期未交付

或未完成安装,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若因乙方在交付标的物时,甲方发现质量不符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

乙方并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24小时内取回标的物,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经过一次更换的,标的物仍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另行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质量保修服务的,甲方可决定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5、如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须对标的物进行消防检验的,如标的物无法通过消防检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一、人员培训

在标的物安装完成,并经甲方二次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具体安排人员的培训计划,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为止。

十二、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人透露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资料,如合同涉及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及样品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露。

2、如乙方未能按上一条款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现有损失和将来可能根据该商业秘密的获利。

3、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版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先经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签署。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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