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实训报告
前言
一.实训意义
1.通过学习了解与火灾安全相关的知识。认识止血包扎、心脏复苏、空呼器、消防软梯消防灭火的重要性。
2.通过对止血包扎知识的学习,了解安全事故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
3.通过训练操作,学生能够独立进行小安全事故的处理:止血包扎、心脏复苏、消防软梯的逃生等。
4.通过设置合理的消防实训教学环节让学生增加对应急救援的感性认识、增强课堂消化能力。
二.实训目的
1了解高心肺复苏、伤口包扎、现场灭火、消防软梯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掌握止血包扎、心脏复苏的操作方法及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器、消防软梯的使用方法方法;
3.通过实训能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援的最初的救援措施和方法
三.实训安排
本次实训地点为重庆科技学院石油与安全科技大楼、实训时间为20xx年7月6日--20xx年7月10日、指导老师为刘克辉、敬小非、廖浩、刘晋。具体项目为高级心肺复苏与创伤模拟人现场救护、伤口包扎、现场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消防软梯 、演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具体安排:
7.月6日上午:动员:要求、安排 (全体老师) 7月6日下午:学校图书馆借阅文献资料
7月7日上午:伤口包扎(刘克辉)
7月7日下午:现场灭火(廖浩) 7月8日上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刘晋) 7月8日下午:演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7月9日上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刘晋)
7月9日下午:消防软梯 (全体老师)
7月10日上午:高级心肺复苏与创伤模拟人现场救护(黄进) 7月10日下午:整理资料上交实习报告 (全体老师)
主体
一、高级心肺复苏与创伤模拟人现场救护
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要求:
1、了解高级心肺复苏与呼吸模拟人的用途;
2、掌握高级心肺复苏与呼吸模拟人的使用方法,
3、学会高级心肺复苏与呼吸模拟人的检查和维护。
实验原理及方法:
心肺复苏,国际代称CPR。在生活中,健康人由于心脏骤停(如触电、溺水、高空作业事故、交通事故、旅游意外、心脏疾病、心肌梗塞、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心脏骤停),而必须采取胸外按压、人工口鼻呼吸、心内注射、气道放开等抢救过程。使病人最短时间内得救。在抢救过程中胸外按压位置,按压强度是否正确,人工呼吸吹入的吹气量是否足够等规范动作是否正确,是抢救病人是否成功的关健。因此,在系列抢救过程中,必须要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模拟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心内注射、颈动脉模拟搏动、瞳孔由一只散大与一只缩小的比较认识,达到掌握操作训练心肺复苏术的基本要求。对操作正确与否,有光电信号显示、数码显示等功能,它是训练抢救人员进行心肺急救技术训练的理想的模拟机。。
实验方法及步骤:
1、检查意识:喊话或轻摇患者,确定有无意识;
2、大声呼救:一旦病人昏迷,立即大声呼救;
3、放平身体:身体仰卧、平直,清理口鼻中异物;
4、开放气道:仰头抬颈法,或仰头举颏法;
心得体会:
这次的心肺复苏术课其实对于我们意义非凡:让我们在枯燥的学习过程中更注重于自身身体的保护,而且在一些必要的时候也方便进行对他人的救治。同时也是我们专业必须要掌握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意外也是不可回避的。学会一些抢救技术也是十分必要的,以免耽误最佳的抢救时间。 心肺复苏术新的理论第一步是先进行胸外按压,第二步是开放气道,第三步是人工呼吸,按压深度是不低于5厘米,按压的频率每分钟不低于100次,按压与呼吸比是30;2,不论双人和单人都是一样的,共做5个轮回,检查生命体征有无恢复如没有,继续实行按压,直到有效指征出现为止。
之前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些心肺复苏与人工呼吸都是错误的,并不是用手在胸上按压几下而已,或者用嘴对着伤者吹吹气而已。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其实也有很多注意点和细节要求。
心肺,作为人体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今天,我们便在学校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心肺复苏课。
二、伤口包扎
实验目的及实验内容
1 、了解外伤救护的四项基本技术。
2 、掌握止血包扎的操作方法。
实验要求
1 、通过学习了解止血包扎的重要性。
2 、通过对止血包扎知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 3 、通过训练操作,学生能够独立进行止血包
实验内容
出血可分为外出血和内出血二种:
外出血——体表可见到。血管破裂后,血液经皮肤损伤处流出体外。 内出血——体表见不到。血液由破裂的血管流入组织、脏器或体腔内。
包扎注意事项:
(1)上止血带时,皮肤与止血带之间不能直接接触,应加垫敷料、布垫或 将止血带上在衣裤外面,以免损伤皮肤。
(2)上止血带要松紧适宜,以能止住血为度。扎松了不能止血,扎得过紧 容易损伤皮肤、神经、组织,引起肢体坏死。
(3)上止血带时间过长,容易引起肢体坏死。因此,止血带上好后,要记
录上止血带的时间,并每隔40-5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3分钟。为防止止 血带放松后大量出血,放松期间应在伤口处加压止血。
(4)运送伤者时,上止血带处要有明显标志,不要用衣物等遮盖伤口,以 妨碍观察,并用标签注明上止血带的时间和放松止血带的时间。
包扎
常用的包扎材料有绷带、三角巾、四头带及其它临时代用品(如干净的毛帕、毛巾、衣物、腰带、领带等)。绷带包扎一般用于支持受伤的肢体和关节,固定敷料或夹板和加压止血等。三角巾包扎主要用于包扎、悬吊受伤肢体,固定敷料,固定骨折等。
包扎注意事项(快、轻、准、稳;先止血,后包扎;先救命,后救伤):
(1)缠绕绷带的方向应是从内向外,由下至上,从远端至近端。开始和结束时均要重复缠绕一圈以固定。 打结、扣针固定应在伤口的上部,肢体的外侧。
(2)包扎时应注意松紧度。不可过紧或过松,以不妨碍血液循环为宜。
(3)包扎肢体时不得遮盖手指或脚趾尖,以便观察血液循环情况。
(4)检查远端脉搏跳动,触摸手脚有否发凉等。
三角巾包扎法:
三角巾全巾:三角巾全幅打开,可用于包扎或悬吊上肢;
三角巾宽带:将三角巾顶角折向底边,然后再对折一次。可用于下肢骨折固 定或加固上肢悬吊等;
三角巾窄带:将三角巾宽带再对折一次。可用于足、踝部的“8"字固定等。
心得体会:
做安全不仅仅做好预防的工作就可以,更多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给予救援,
最大程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后仔细调查事故原因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而作为安全人员的我们,应参与到其中并发挥作用。所以有了基本的护理知识后,在事故处理上的一些较小问题时就不会手忙脚乱,能及时的处理一些突发的受伤事故。这也让我认识到安全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的对工程上的理解,更多要从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角度上去思考,应当预防为主-事故后仔细调查事故原因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要多翻阅这些自救自护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现场灭火
实验目的及实验内容
1 、了解灭火器用途及使用场所。
2 、掌握火灾现场灭火器操作方法。
实验要求
1 、通过学习了解灭火器的重要性。
2 、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火灾现场灭火器操作方法。
实验内容
1、使用时,应将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
2、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
3、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
心得体会:
在每年的安全事故当中火灾事故占了很大一部分,而且造成很大伤亡和财产
损失。而作为最基本的灭火方法就是在火灾很小的时候用灭火器消灭在源头,在 这次灭火演练前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不同消防栓头的功能和适用范围,破门工具和
新型灭火器材等。这让我对火灾事故的救援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防火有了更
高的意识。我们不仅会使用灭火器,还要知道消防应急知识。
随后老师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我们开始了灭火演练。在用灭火器灭火
时首先要检查压力表确保在使用范围内,然后左手握住喷头动作协调的进行灭
火。
当遇到火灾时我们应当这样做:不能慌张,要有秩序的排列出去,不能拥挤,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要掌握好确定的逃生出口、路线和方法,还有安全出口、灭
火器的位置。 其次就是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
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但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
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切不可延误逃生良
机。 最后还有起火时,如果楼道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止进。
四、消防软梯
实验目的及实验内容
1 、了解消防软梯用途及使用场所。
2 、掌握消防软梯操作方法。
实验要求
1 、通过实验了解消防软梯。
2 、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消防软梯使用方法。
实验内容
1、消防软梯是用于救援和逃离火灾现场被困人员的移动式软梯,可收藏在
包装袋内,在楼房建筑物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时,楼梯通道被封闭的危急情况下,
是进行逃生用的有效工具。
2、消防软梯主梯长10米,重量小于10千克,荷载1000千克,每节梯登荷
载150干克,最多可载8人。
3、使用消防软梯时,根据楼层高度和实际需要选择主梯或加挂副梯。将窗
户打开后,把挂钩安放在窗台上,同时要把两只安全钩挂在附近牢固的物体上,然后将软梯向窗外垂放,即可使用。
心得体会:
在火灾中消防软梯的作用很大,应用也很普遍。通过本次爬消防软梯,让我知道了发生火灾时人们爬消防软梯时的心理,在火灾救援时需要给予被困人员更多的鼓励,其次是当我们遇到火灾时要胆大心细不要慌张。这样教学的方式寓教于乐,使我们在实训中既学习到了知识,又培养了不怕难的品质。
五、演练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要求
1、了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用途;
2、掌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3、学会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和维护。
实验原理及方法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一种自给开放式空气呼吸器,主要适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厂矿、实验室等处,使消防员或抢险救护人员能够在充满浓烟、毒气、蒸汽或缺氧的恶劣环境下安全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是对人员的安全起保护作用的。
三、实验方法及步骤
操作步骤:
1检查束带是否穿入扣环。
2检查气瓶阀门是否关闭(应处于关闭状态)
3检查瓶内压力:将气瓶阀门完全打开,观察压力表显示压力不得小于22Mpa 4检查报警压力:关闭气瓶阀门,轻压供气阀红色按钮慢慢排气,观察压力表,在压力为5-6Mpa时报警笛必须发出报警声响
使用步骤:
1将气瓶底部朝向自己,两手握住两侧把手,呼吸器举过头顶,使肩带落在肩上 2往下拉装在两边肩带上的环形垫圈使空气呼吸器贴近背部
.3拉紧腰带,使其完全贴合使用者的腰部
.4插好胸带扣,
5打开气瓶阀门
6佩戴面罩
6.1检查面罩是否有破损(如侧缘面屏、阀门和束带等)
6.2挂好面罩颈带,使用面屏朝下,一手握住面罩束带中心,将面罩由下颚套入并贴合面部,调整头带中心至头顶
6.3束紧面罩:首先调整顶部头带,然后调整太阳穴及下颌处头带使其适当束紧
6.4检查面罩的气密性:用掌心堵住面罩的接口并吸气,吸气,使用者感觉到面罩紧贴脸部无法呼吸,则说明气密性良好,如感觉面罩并未贴紧面部,应调节束带并重复实验,直到贴紧为止
6.5接入供气阀:将供气阀连接在面罩上的接口处
6.6深吸一口气将供气阀打开,即可进入工作场所
. 6.7停止不用时,应先脱开供气阀,在脱开供气阀的同时按下供气阀红色按钮,防止空气泄漏;然后取下面罩,松开腰带、胸带、肩带,卸下空气呼吸器,小心放置于空气呼吸器箱内,以防气瓶受撞发生破裂
使用过程注意事项:
1空气呼吸器使用期间,应注意观看压力表,气瓶压力低于6Mpa时,报警笛开始鸣叫,在鸣警开始时人员应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2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面罩或与之相连的呼吸保护装置的性能有问题,应立即离开工作区域
3在离开工作区域的过程中,切勿将面罩褪下
4褪下面罩时,应用拇指向前拉开钩环,使束带放松。在将拇指插入面罩和下颚之间,从下颚处开始逐步脱开,在褪下面罩时,要非常谨慎,防止将附着在面罩表面的有害灰尘和其它有害物质吸入。
(1).佩戴时,先将快速接头断开(以防在佩戴时损坏全面罩),然后将背托在人体背部(空气瓶开关在下方),根据身材调节好肩带、腰带并系紧,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
(2)把全面罩上的长系带套在脖子上,使用前全面罩置于胸前,以便随吮佩戴,然后将快速接头接好。
(3)将供给阀的转换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打开空气瓶开关。
(4)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深呼吸,应感觉舒畅。屏气或呼气时,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无“咝咝”的响声。用手按压供给阀的杠杆,检查其开启或关闭是否灵活。一切正常时,将全面罩系带收紧,收紧程度以既要保证气密又感觉舒适、无明显的压痛为宜。
(5)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处所后,将全面罩系带卡子松开,摘下全面罩。
(6)关闭气瓶开关,打开供给阀,拔开快速接头,从身上卸下呼吸器。
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实训操作,亲生体验了一次营救人员救援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在很多工程事故现场,会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所以在佩戴呼吸器的时候要仔细仔细再仔细。把关键步骤做到位且不能有遗漏,这样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负责。有了这款器具,极大的减轻了营救人员的危险性,同时也有了更大的营救率,无论对于营救人员还是受困者都是一个福音。以往在浓烟毒气、蒸汽和缺氧的环境下,受困人员极有可能会受困于此而死去。因为在那种情况,营救人员也不敢冒然前去营救,因为一不小心,营救人员和受困者都会困于此。现在,有这款器具,情况就会得到大大的改善。
结尾:
一星期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实训已经结束,但是其中学习到的知识是可以获益终身的,因为这次实训的内容简单点说是为了自救和救人的,所以在学习的时候格外的认真。在实训期间了解到了与火灾安全相关的知识,认识到止血包扎、心脏复苏、空呼器、消防软梯消防灭火的基础知识。并亲身装备了空气呼吸器、使用消防灭火器、爬消防软梯逃生、用纱布止血包扎训练。
更重要的是对于安全工程有了更深的理解。做安全不仅仅做好预防的工作就可以,更多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给予救援,最大程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后仔细调查事故原因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而作为安全人员的我们,应参与到其中并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培训,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安全专业的学生更要带头做起,从我做起。通过实训能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援的最初的救援措施和方法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这也让我认识到安全的学习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的对工程上的理解,更多要从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角度上去思考,应当预防为主-事故后仔细调查事故原因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要多翻阅这些自救自护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掌握全面技能的安全工程人才。
第二篇: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级应急救援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级应急救援
松江区安全生产协会 远山
一、几个感念
1.重伤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 伤情判定:事故现场直接造成的人体伤害为主,其伤害包括 受伤时的原发性病变以及与伤害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
参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2..轻伤
造成职工肢体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型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过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3.急性工业中毒
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处理事故罚款、赔偿等;
(3)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参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二、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说明: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时间、要求、内容
1.报告时间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越级报告。 ? 政府接报后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意:
今年实施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 上报均应当在一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二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
2.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
3.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
?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监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
?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 上述部门应当同时报本级政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国务院;
? 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检察院;
?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五、事故的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六、事故发生后,政府与企业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企业要采取的措施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采取的措施: ● 启动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
●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对事故现场有关要求
?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政府要采取的措施
1.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其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2. 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
? 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115300
举报电话:962266
七、事故调查有谁主导,有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的原则、目的、内容、任务、时限和处理是怎样的?
1. 调查权限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可以直接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 调查组组长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2.部门组成
? 有关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检察机关
? 公安机关
? 工会
? 人民检察院
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的事故调查行为是职务行为。
3.调查的原则、目的、内容、任务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要求: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建议。
4.调查的时限
调查组必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间。
八.事故处理
1.批复的主体:
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
2.批复的时限: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30日
3.有关机关对批复的落实
? 落实主体:
? 可能是一个机关,也可能是多个机关,包括作出批复的人民政府有关机关、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机关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落实的内容:
?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 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4.事故发生单位对批复的落实
? 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一是 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是 已经涉嫌犯罪,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的,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制度作出处理
5.刑事责任的追究
?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 不能以罚代刑
二是 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判处 , 不能畸轻畸重
6.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主体,也应是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主体
——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 依法《工会法》
? 直接与本单位进行交涉
? 向监督管理职权部门反映情况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依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通过信息反馈、情况反映,实地检查等方式
——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 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
?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 ? 注意:新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在上海安全生产网上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查询。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成一次原因,是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在“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人的原因划分为十三大类54种不安全行为;物的原因划分为四大类51中不安全状
态。
间接原因——使事故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材料的应用上存在的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即上岗操作,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主要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因。是一步一步把事故由潜在的变为显在的诱因。
从事故案例中找事故原因。
P109 7.17事故
P124 12.3事故
P126 12.27事故
P127 8.13事故
P128 6.22事故
十、上述事故案例中有哪些法律责任?
概括讲主要是两个“行为罚”,两个“事故罚”,一个“资格罚”。“行为罚”是针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及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事故罚”主要是依据事故的程度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资格罚”主要是针对单位、个人、机构证照的吊销、暂扣,以及对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的处罚。
1.事故的“行为罚”
——针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违法行为
? 不立即予以事故抢救的;
?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法律责任
处上一年收入40%至8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总局第13号令将这三个行为做了细化和量化: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
违法行为
?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法律责任
?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处上一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 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犯治安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形式责任。
国家安全总局第13号令将这三个行为做了细化和量化: 对有关责任人员
?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者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按照违法情节处罚
?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的“事故罚”
——事故发生单位的法律责任
? 一般事故,10万元-20万元
? 较大事故,20万元-50万元
? 重大事故,50万元-200万元
? 特别重大事故,200万元-500万元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
? 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
? 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
? 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
? 国家工作人员并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的“资格罚”
?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资格罚——由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责任有关人员的资格罚——暂停或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资格罚——受到刑事处罚,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 注意: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资格罚有进一步的规定:
?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提供虚假证明中介机构及机关人员资格罚——暂扣或吊销、刑事责任
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局第13号令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是怎样划分的?
事故类别是指对直接使从业人员受到伤害的原因的划分,通常讲就是伤害方式的划分。它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的一种分类方法。我们现在通用的是采用起因物来划分的。这样的划分比较直观、明白、易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20个类别。
? 物体打击 有些看似物体打击,但不属于物体打击。见书。 ? 车辆伤害 有许多种类的车辆,但指的是厂内机动车辆。
? 机械伤害
? 起重伤害 有许多的起重设备。
? 触电
? 淹溺
? 灼烫 不包括电烧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 火灾
? 高处坠落
? 坍塌
? 冒顶片帮
? 透水
? 放炮
? 火药爆炸
? 瓦斯爆炸
? 锅炉爆炸
? 压力容器爆炸
? 其他爆炸
? 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职业性毒物经呼吸道、皮肤和口腔进入人体而导致的急性工业中毒,或吸入有毒气体造成的窒息性中毒,或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因氧气缺乏造成缺氧窒息等。 ? 其他伤害
十二、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千人死亡率
直接经济损失
?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 善后处理费用
? 财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
?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 工作损失价值
? 资源损失价值
? 补充人员培训费用
?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 其他损失费用
千人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以千名职工为单位计算出的死亡人员所占的比例。通过千人死亡率的比较,可以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劳动的危险程度。
千人死亡率
十三、事故的应急救援
新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备案。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明确负责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诶,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五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质、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建立抢险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确定交通、医疗、物质、经费、治安等保障措施,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 及时有效地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
? 抢救受害人员,有效实施现场急救,妥善转送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
? 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
? 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2.应急救援的组织
? 指挥领导小组
? 总指挥
? 副总指挥
? 安全管理部门
? 生产调度部门
? 消防保卫部门
? 医务部门
? 环保管理部门
3.应急救援的装备
? 基本装备
救援工作所需的通讯、防护、交通、照明等装备。
? 专用救援装备
各专业抢救救援队伍所用的专用工具。
4.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内容
? 事故报警
? 采取工艺处理措施
?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 危险区的隔离
? 组织实施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 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装备及物资保障
? 外部救援
5.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机构、各级应急岗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形成文件
? 报警与救援
明确有关部门及单位内外部机构的联络和报告的方式、救援方式以及解除警报的程序
? 生产处理,处理突发性事故或险情的措施
? 灾害扑救与控制
? 伤员抢救
? 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
? 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
? 单位内、外救援的联络、协调
? 生产恢复
? 应急演练与人员培训
6.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 应急救援培训
针对生产、经营、施工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并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 应急救援演练的内容
快速抢险堵漏、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
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安全转
送等。
参考 《上海市安全生茶条例》 20xx年1月1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章
从业人员有关权利的保障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1.工伤定义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作所致发生的伤亡。
2.功能 因意外事故而受伤或死亡后,从业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就是事后补偿。 工伤认定
二、 工伤可以认定和不能认定的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况: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伤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的从业人员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生产经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有多少等级,怎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
指从业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治理、生活大部分不能治理和生活部分不能治理。
2.劳动能力的鉴定
从业人员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结论,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日,但须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或因公负伤的从业人员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天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生产经营单位不做的,本人也可申请。
五、怎样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
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六、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有八个方面的待遇。
就医、伙食补助、康复费用、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生活不能治理所需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如果到外省市就医的,所需费用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致残待遇
分为三个不同的层级,享受不同的致残待遇
——伤残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
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发24个月本人工资,以下每一等级递减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 新的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各增加三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以下每一级伤残递减5%。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退休以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发给。
——伤残五级至四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 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关系,原则上有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经伤残人员本人提出,可以与生产经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发
12个月本人工资,以下每一等级递减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 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工伤保险的其他规定
1.交通事故
2.因公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派遣出境工作的应在当地缴纳工伤保险,当地不能交纳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4.租赁、兼并、转让、分立、破产等情况。
5.退休聘用人员因公负伤的。
6.在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他人蓄意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五级至十级的致残人员辞职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处理,原生产经营不再承担其工伤复发所需的医疗费用。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修改,20xx年1月1日施行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 标准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制度。1995.5.1国务院规定每周40小时
? 计件工作时间 又称计件工作日。从业人员以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作为计算劳动报酬标准的工时制度,是标准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形式。
? 缩短工作时间
? 延长工作时间 从业人员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或每周的工作天数超过法定的工作日时数和工作周天数的最高限额。我们一般称之为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劳动的时间;加点,是指在标准工作日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的时间。
? 一般情况下,加班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的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36小时。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
1.条件
2.程序
3.时数
三、不受限制的延长劳动时间
1.危险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2.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延长劳动时间的报酬
1.加点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2.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五、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休息的含义有两个。一是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二是劳动经济范畴内的休息,指劳动者不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的工作,可以自由的支配时间。
? 日休息 从业人员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以外,由从业人员自己支配的时间。
? 周休息 又称公休日休息,是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连续休息在一日(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 节假日休息 又称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法律处法规规定。
? 全体公民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 部分公民节假日:国际妇女节、中国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念日以及少数民族的节日。
? 年休假 从业人员享有的每年一次带薪的连续休息时间。
第三节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实施与男职工不同的特殊保护,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决定的。对女工的保护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对女职工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
1.重体力劳动 重体力劳动尤其是搬运重物,会使女职工的生殖机能发生障碍和生殖器官的位置变异。
2.振动和噪音 噪音会影响人的神经中枢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工业毒物 会对女职工的生理机能造成不良影响。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 禁止女职工从事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夜班劳动、工间休息及延长工作时间
? 妊娠女职工产前检查
? 未育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范围
? 在女职工月经期间给以公假和酌情照顾
? 女职工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
? 生育体弱儿的女职工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 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处理
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节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 ? 未成年工的作业限制:
? 不宜从事过重体力劳动和高温作业
? 不宜从事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的作业
? 不宜从事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
? 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 工作满一年时
?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