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申办民办幼儿园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书;二是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三是举办者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四是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五是开办资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六是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租凭合同;七是当地政府学区安全检查分析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详细情况可咨询县教委教育科,
第二篇:拟设民办幼儿园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材料
1、关于举办“XX幼儿园”的申请。(中心学校签字)
2、XX幼儿园申请正式设立情况报告(建完达标后中心学校签字上报)。
3、关于设立XX幼儿园的可行性报告。
4、XX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
5、XX幼儿园董事会章程(无董事会免报)。
6、XX幼儿园章程。
7、XX幼儿园管理制度。
8、XX幼儿园教材使用和课程安排计划。
9、XX幼儿园举办人、法人、园长工作简历和有关证件(从事教育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岗位培训证等)。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小型园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免报)。
10、XX幼儿园编制设置,董事会或者园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专业教师和保育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岗位培训证、聘用合同书等)。
11、XX幼儿园的土地使用证、房权证,建园规划及图纸。租赁园舍要有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司法公正)。
12、教室、办公室、园长室(家长接待室)、活动室、寝室、厨房、洗手间、卫生室、室外活动场地、厕所等设置与规划面积,桌椅床、影像设备、计算机、教具、衣帽厨具、图书报刊、饮水设施、室外设备、玩具等情况及数量登记表。
13、资金来源及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财产证明材料(中心校)
14、校舍合格(非危房)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鉴定意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旗消防大队)、卫生许可证及炊管、保教人员健康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卫生局有关部门)。
15、举办人(法人)无犯罪事实证明材料(当地派出所)。
16、举办人、法人、园长及教师工勤人员的考核材料(中心学校)。
17、联合办园的有联合办园协议书(司法公正)。
18、校车驾驶证和车辆年检证原件和复印件(交警队)。
19、房舍、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的图像资料。
20、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注册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技术监督局“法人代码证书”。
21、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以上两证要报教育局备案。 注:(举办者先向旗教育局提交1---19项的文字材料和证件)
审批机关向举办者提供的材料及文件
(1)办学申请登记表
(2)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民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核准审批表
(5)民办学校备案登记表
(6)申请办学报告、章程等材料的书写样本
(7)民办学校校长(园长)任职核准制度
(8)民办学校聘任合同书
(9)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与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