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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进 料 检 验 规 范
文件编号: QD-2008002 版 本 号:Ver.1.0
编 制: 日 期: 20##-07-30
审 核: 日 期: 20##-07-30
批 准: 日 期: 20##-07-30
生效日期: 20##-08-01 受控状态:受 控
LED灯具进料检验标准
LED灯具进料检验标准
一 目的:
明确本公司物料进料检验流程和方法,确保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
二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LED灯具生产所用的原材料。
三 定义:
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进料检验;
MRB:Material Review Board 物料审查会议;
四 权责:
4.1开发部:
4.1.1负责物料承认并提供物料样品与图纸;
4.1.2参与不合格物料鉴定、处理;
4.2品质部:
4.2.1负责进料检验;
4.2.2负责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鉴定、处理;
4.3仓库:
4.3.1负责收料,与采购部沟通处理不合格物料;
4.3.2原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管理,不合格物料的退料或报废;
五 内容
5.1作业流程:
5.2交货/收货:
5.2.1 分包商交货时,仓库收料人员应依据分包商“送货单”上注明的来料品名、品号、规格、数量等,与相应的“采购订单”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5.2.2 同时仓库收料人员应检查来料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2.3 检查无误后,于全部二联的“送货单”正面盖上“暂收”印章,签上收货日期、时间及经手人姓名,其中第二联由厂商带回;
5.2.4 若收料人员核对发现有误, 或来料包装有破损现象,或与采购订单不符,收货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采购联络分包商处理;
5.2.5 按以上要求办妥,仓库收料人员将来料暂收置于“待检区”,将“送货单”送交IQC执行检验;
5.3检验:
5.3.1 IQC收到“送货单”以后,应核对此物料的分包商是否属公司合格分包商。若不属合格分包商,则停止检验并立即知会采购部;若属于合格分包商,则查询该厂商进料状况并确认以下项目:
5.3.1.1 抽查方法是否加严/正常/减量,详见5.5条款;
5.3.1.2 是否免检,详见5.5条款;
5.3.1.3 是否有环保要求;
5.3.1.4 是否为急料;
5.3.2 如属于加严/正常/减量抽查,则IQC检验员执行检验时依以下标准或规范进行:
5.3.2.1 抽样方案依“MIL-STD-105E CLASS II;具体抽样在进料检验规范上注明;
5.3.2.2 相关物料的“进料检验规范”;
5.3.2.3 物料样品与样品规格书、图纸;
5.3.2.4 其允收质量水平( AQL)规定:正常检验AQL值:0.65;减量检验AQL值:1.0;加严检验AQL值0.4;
5.3.2.6 数据记录为随机记录10PCS测试样品值,实际测出之不良总数记录于不良数量栏,总的不良状况要在备注栏注明;
5.3.3 如属于免检,则IQC只抽取一件物料进行外观检测,确认物料符合进货单以及物料规范的要求,不作尺寸检测及性能测试,但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5.3.4急料检验:因生产急需未及检验而将物料投入使用时应按以下步骤要求
执行:
5.3.4.1 由相关部门通知仓库,仓库收料人员在物料的“送货单”上盖“急料”印章。
5.3.4.2 IQC收到“送货单”后按急料检验方法处理;
5.3.4.3 IQC检验员必须在发料前于此批物料外包装上贴“急料未 验”标签,并按抽样方案的要求抽取应抽的数量。
5.3.4.4仓库待IQC检验员在物料包装上贴“急用未验”标签,并按抽样方案的要求抽取应抽的数量后,按规定要求将物料发放给生产使用;
5.3.4.5 物料发放生产后,IQC应立即安排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知会生产线停产,并对已产出的产品加标识、隔离;若无法停产,则由品质部和生产部加大制程检验力度;
5.3.4.6 由IQC检验员将抽检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记录表”中,并注明“急用未验”,以利追溯;
5.4检验处理:
5.4.1 检验完毕,由IQC检验员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中。
5.4.2 检验合格,则:
5.4.2.1 由IQC检验员在来料包装箱上逐一贴上专用 “IQC OK”标签或加盖“IQC OK印章”,在“送货单”正面的每一型号后的空白处盖上 “IQC印章”,检验完当天将“送货单”连同货物交仓管进行入库作业;
5.4.2.2 如是免检物料,则在“IQC OK”标签盖免检章,在“送货单”正面的每一品号后的空白处盖上方形蓝色“IQC OK”专用章以及免检章;
5.4.3 检验不合格,则IQC应立即通知采购部:
5.4.3.1若可判定退料的,由IQC检验员在箱上逐一贴上专用红色“IQC NG”标签,在“送货单”正面的每一品号后的空白处盖上红色“IQC NG”专用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5.4.3.2 若无法判定是否退料时,则将来料置于MRB处理区或临时隔离区,依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5.5抽样方案变更:
当同一分包商的连续多批经检验合格/不合格时,品保部主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减量检验/加严检验:
5.5.1 正常检验时如同一分包商连续10批进料检验合格,并且该物料在生产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可以转为减量抽检;
5.5.2 减量抽检过程中发现一批被判为不合格,或生产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其它原因立即转为正常检验;
5.5.3 同一分包商连续5批进料中有2批被判为不合格,或生产中发生重大
质量事故的,将正常检验转为加严检验;
5.5.4 加严抽查时如连续5批进料检验合格,则转为正常检验。
5.5.5 加严抽查时如连续10批进料检验保留在加严抽查状态,则停止检验。待分包商作出改善并取得效果后再从加严抽查开始。
5.5.6 免检:
当分包商进料状况稳定,连续进料20批次检验均合格,并且该物料在生产中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由IQC提出免检申请,经品质部主管审核生效。IQC将免检分包商物料的情况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分包商,要求供应商在送货时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并承诺保证品质。
一旦进料检验发现不合格批,或生产线反映该分包商物料有异常,IQC立即将免检检验转为正常检验,并出通知经采购部通知分包商。
5.6生产线退料入库检验:
5.6.1生产线退料时,应在“退料单”和“物料标签”上注明良品退料或不良品退料,IQC检验员收到“退料单”后,按相应的规定执行,确定生产线所提出的退料状况是否属实(产线不良品退料IQC不作检验);
5.6.2 经IQC检验,所退物料与生产线提出状况相符:(1)所退良品由IQC检验员于外包装上贴“IQC OK”标签或“IQC OK”印章后,交仓库进行入库作业;(2)制程生产的不良品由制程品保与生产确认后,贴上物料“ NG”标签,并分辨注明物料不良和制程不良,不经IQC检验直接退回仓库处理.
5.6.3 若经IQC检验员检验,所退物料与生产线提出状况不符,则由IQC检验员在“退料单”上加注不符事实并退回生产线重新处理后退料;
5.7进料检验期限:
由收到仓管盖有“暂收”送货单开始计算,当该物料需作各类试验时应于三日内(含)完成检验,一般件时应于二日内(含)完成检验,急件时应于当日完成检验;
六 附件:
6.1进料检验记录表…………………………………………………………
七 记录保存:
进料检验记录要即时妥善保存。
第二篇:LED灯具进料检验标准
LED灯具进料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