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
学生校外实习手册
(非师范)
实习名称 生产实习
学院(系) 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名称 材料成型
班 级 08材料2
姓 名 符为榕
学 号 070708217
指导教师
实习起止时间 7.4—7.31
第二篇:常熟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常理工[2006]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是培养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生产实际、接触社会,获取感性认识,增进对专业的了解、对社会、对国情的了解;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系及所属教研室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实施。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组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系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系(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填报“常熟理工学院实践教学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实习,根据需要可协助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专业按20名学生,文科类专业按30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5.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审批“常熟理工学院实践教学预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6.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
7.指导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8.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9.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10.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
(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审批“常熟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情况表”,并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教务处。
(2)完成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组织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实习队和个人,并向学校推荐校级先进实习队和个人。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二)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五)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六)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七)负责实习组的经费开支,并注意节约。
(八)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填写好“常熟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情况表”交系里审批,并将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报告等资料交教研室并按规定存档。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严于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必须服从实习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中必须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第三章 实习教学计划
第七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系组织有关人员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应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八条 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实习教学大纲
第九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各类实践环节,都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统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但因学科特点,个别系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一)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三)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四)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五)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六)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
第五章 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能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系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各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定的实习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第六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考查成绩、答辩成绩(对于3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系(教研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答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一)优秀标准: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深入分析;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
(二)及格标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
误。
(三)良、中等级参照优秀和及格标准评定。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抄袭他人实习成果;
3.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及以上;
4.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五条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修。
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各系,各系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各系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系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费用的开支与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