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联社关于征信信息规范查询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联社: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我社按照征信信息规范查询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内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社在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方面,均有要求被查询人出具书面授权书,查询授权书有规范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名称,并检查授权内容是否完整,客户是否签字和签字日期的合理性等。
二、我社查询用户操作代码均为专人使用,并能及时更换密码,各社查询用户在查询征信报告后均能及时在查询登记簿上逐笔登记查询情况。信用报告及授权书有纳入借款人信贷档案进行装订保管。
三、我社查询征信报告的计算机放置在营业厅中,均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等。
四、目前已制定贷后管理查询客户征信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采用由各基层社主任在查询登记簿上签字的授权方式。
五、我社指定风险管理部负责征信业务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工作,能及时进行异议核查及上报纠错工作。 上述为我社检查情况,不足之处,请指正。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段俊生:家住娄烦县县城,于20xx年4月1日在我社贷款一笔,金额为300000万元,主要经营建筑工程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借款人主要经营建筑工程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建筑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12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资产负债比例较低,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闫建红、韩永奎、赵月明、聂龙华,主要经营修建,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报告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王代拴:娄烦县静游镇梁儿上村人,现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28日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贷款用途为购汽车。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挖土方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85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冯贵军、冯三苟、冯应生、冯建新,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年 月 日
冯建新:娄烦县静游镇下静游村人,现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28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装载机。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挖土方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250万元,负债总额5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冯贵军、冯三苟、冯应生、王代拴,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冯三苟:娄烦县静游镇下静游村人,现住娄烦县城,主要经年 月 日
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28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装载机。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挖土方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挖土方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7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冯贵军、冯建新、冯应生、王代拴,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韩永奎,娄烦县静游镇上静游村人,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31日年 月 日
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垫地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10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闫建红、段俊生、赵月明、聂龙华,主要经营修建,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年 月 日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闫建红,现住县城南大街,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31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垫地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9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韩永奎、段俊生、赵月明、聂龙华,主要经营修建,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聂龙华,娄烦县新良庄村,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31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垫地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11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闫建红、段俊生、赵月明、韩永奎,主要经营修建,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年 月 日
赵月明,娄烦县阳圈庄村,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31日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垫地,治滩、打坝工程,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垫地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9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闫建红、段俊生、聂龙华、韩永奎,主要经营修建,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冯梁先,娄烦县静游镇静游村,主要经营种植业,生产经营年 月 日
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5日向信用社贷款7万元,贷款用途为种蔬菜。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种植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主要种植蔬菜,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15万元,负债总额7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李晶、常爱东、蔚鹏飞、张二亮,主要经营种植业,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秦存明,娄烦县静游镇新庄村人,家住娄烦县城南区,主要经营供热、修建、餐饮、住宿等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年 月 日
较好,于20xx年3月31日向信用社贷款350万元,贷款用途为工程。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供热、修建、餐饮、住宿等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承揽多处建筑工程,工程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工程项目计划进展正常,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支付工资。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
1364.75万元,负债总额35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秦存明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娄烦县城南大街集贸市场主楼抵押担保,抵押物已经娄烦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年 月 日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郝秀珍,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矿石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6月12日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贷款用途为调选矿石。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矿石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经营矿石生意,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生产设备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200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郝秀珍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娄烦县城南大街文体委宿舍楼抵押担保,抵押物已经娄烦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李富先,娄烦县娄烦村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装饰品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7月28日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货。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年 月 日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装饰品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经营装饰品生意,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购货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30万元,负债总额1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李富先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娄烦县城南大街楼房抵押担保,抵押物已经娄烦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李亮天,娄烦县娄烦村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石料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7月29日向信用社贷款9万元,贷款用途为石料。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石料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年 月 日
在县城经营石料生意,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购货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30万元,负债总额9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张建岗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娄烦县城南大街楼房抵押担保,抵押物已经娄烦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郝正文,娄烦县大夫庄村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5月26日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车。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运输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经营运输生意,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年 月 日
于购车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25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郝有旺本人所拥有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刘志拴,娄烦县黑山岔煤矿,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商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9月19日向信用社贷款1.8万元,贷款用途为购房。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商业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经营商业,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购房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30万元,负债总年 月 日
额1.8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吕云奎本人所拥有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高耀奇,娄烦县静游镇峰岭底村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2月5日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车。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运输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在县城经营运输生意,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购车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年 月 日
该笔贷款由高耀奇本人所拥有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年 月 日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尹俊生,娄烦县娄烦镇尹家窑村人,主要经营养殖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1月22日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贷款用途为购房。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养殖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由于购房资金短缺,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购房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5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尹俊生本人所拥有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合
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年 月 日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李小平,娄烦县马家庄乡人,家住娄烦县城,主要经营矿山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3月12日向信用社贷款285万元,目前余额67万元,贷款用途为购矿山。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矿山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支付矿山有关费用及资金周转。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600万元,负债总额285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该笔贷款由李小平本人所拥有的总额3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
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贷后检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高爱平,娄烦县天池店乡顺道村人,主要经营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1月5日向信用社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车。
二、经营及财务情况
该借款人主要经营运输生意,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于20xx年5月14日和6月25日以张晋宏、刘仕鑫等人户名合伙团购重型自卸货车20辆,组成运输车队。由于购车时资金来源于个人借款,为归还购车时所借款项,向我社申请贷款实际为归还购车借款(附购车#5@p及机动车行驶证)。借款人主要承揽太原市万光煤焦有限公司运输生意,该公司运输业务量大,运费结算及时。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到位,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归还购车有关费用。该借款人现有资产总额65万元,负债总额20万元,收入稳定,具有较强有偿债能力。
担保人为张会明,主要经营运输业,资产总额38万元,其中,楼房33万元,其他5万元。年均净收益25万元。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合同有效,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负有连带责任,社会信誉度高,保证能力强。
三、检查结果 年 月 日
经过此次贷后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正常,资金投放合理,贷款用途真实,资金运用上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合理正确的使用了贷款资金。
检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