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4.4.5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招生名额

导师及专业方向:见附件1

学制:三年

招生名额:预计招收9人(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报名材料说明:

1. 在我院网页下载并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中国音乐学院专家推荐书》、《中国音乐学院政治审查表》及《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我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3.身份证、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交2、3两项材料,应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的证明材料和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和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已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要附刊物目录复印件);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作品2-3首(应含不同体裁的作品,其中1首为大型乐队作品,尽可能提交相关作品的音响资料);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与表演艺术相关的论文1-2篇(要求5000字以上)及代表个人水平的独奏或独唱音像(30分钟);同等学力者在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要求有1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且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五、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需于20xx年3月19日到我院研究生招办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1. 查验“报名材料说明”中规定项目的原件。

2. 三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近期证件照片。

3. 考试资格审查费 100元,考试费 100元,加试费 100元(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考生)。

4. 研究生招办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提交的论文、作品及音像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入学考试包括加试、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考试地点:中国音乐学院

3、初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 英、日、德、俄语任选一门(不含听力)

(2) 主科

(3) 专业基础课两门(见附录)

4、复试科目

口试:主要考查考生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报告与考生的整体素质等。

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一门专业课程(见附件3)。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考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考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考生:培养费由考生个人负担。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它

1.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非定向生均不收取学费;自筹经费博士生学费2万/年。

2.我院无计划外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

3.住宿费以我院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住宿费。

4.在校学习期间,定向、非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

研究生处电话:010—64887364 传真 010-64887364

乘车路线:①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转乘618路汽车健翔桥北站下车。

②西客站乘695路汽车到健翔桥北站下车。

③北京南站乘939路汽车到健翔桥东站下车。

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注:

1、导师顺序以姓氏的拼音字母为序。带★导师20xx年只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见20xx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简章)。

2、赵季平、罗艺峰招收博士生的计划单列,名额各1名,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附件2:考试科目说明

1.作曲研究方向(代码为09)考生的作曲技术理论笔试需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三门中任选一门答题。

复试要求:口试

2.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代码为10-12)考生的作曲技术理论笔试按照下列规则:

(1)和声研究方向(代码10),可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1门

(2)音乐作品分析研究方向(代码11),可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1门

(3)复调研究方向(代码12),可在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分析中任选1门

复试要求:口试

3.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研究(代码为13)

初试要求:(1)中国歌剧1首

(2)中国艺术歌曲1首

(3)中国创作歌曲1首

(4)中国民歌1首

复试要求:口试

4.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研究(琵琶专业)(代码为14)

初试要求:(1)风格性乐曲1首

(2)技巧性乐曲1首

复试要求:(1)传统乐曲1首

(2)近现代创作乐曲1首

(3)口试

附件3:加试科目

(一)具有硕士学位、报考跨专业的考生需加试的科目

1.音乐学类各方向:(1)和声(2)中西音乐作品听辨

2.作曲系:除选考1门科目的剩余2门科目,即:

(1)作曲方向: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2)和声方向: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3)音乐作品分析方向: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4)复调方向:在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3.音乐表演类各方向:(1)和声(2)论文写作

(二)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加试的科目:

1.音乐学类各方向:(1)政治(2)和声(3)中西音乐作品听辨

2.作曲系:(1)政治(2)除选考1门科目的剩余2门科目,即:

(A)作曲方向:在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B)和声方向:复调、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C)音乐作品分析方向:在和声、复调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D)复调方向:在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和管弦乐法中任选2门

3.音乐表演类各方向:(1)政治(2)和声(3)论文写作


第二篇: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我院新设立兰州和南京两个校外考点:兰州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主要负责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五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南京考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五省(市)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

6、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音乐

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的江苏籍考生须在我院南京考点考试,校外考点其他具体事宜请参照《中国音乐学院20xx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地址:。

2、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xx年1月5日—1月15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100元;网上交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所有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五)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艺术特长生可提交声乐或器乐作品1-2件;

(3)报考音乐科技、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注: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80元,共计160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21日——3月2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另有来华留学生公寓(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200元。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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