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我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克银办[2010]51号文件要求中心及各支公司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按照自查要求我中心对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的理赔案卷进行了自查,每月抽查50件已决赔案,共计600件,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车险
1、 个别案件中的一次性赔款协议无签订日期;
2、 6051、8518夜间拍摄的照片由于反光,看不清楚车
牌号码;
3、 3134、7220、9897、10929等个别案件修车#5@p未
盖章或#5@p无日期或#5@p车主名字错误;或#5@p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符;
4、 3037、3079、6063照片粘贴单上的车号无或拍照人
处为空白;
二、非车险
1、 家财险172、178一次性赔款协议无被保险人签字;
2、 根据农险理赔业务要求,农险案件中定损单需加盖
单位印章,还需政府财政补贴#5@p,现正在补入未补齐全;
三、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 对私人客户领取赔款时都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如是客户指定领款人时,同时也核对领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财务并留存复印件,要求领款人在赔款收据上签字确认领取赔款;
2、 单位客户要求将赔偿金划入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
的第三方时,需要客户填写领取赔款授权。
理赔中心
20xx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