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索赔报告上报程序及要求

时间:2024.4.27

高速公路工程索赔报告上报程序及要求

摘要:工程施工索赔系指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对由于业主方面或其它方面原因增加施工费用或蒙受损失的索赔行为。工程索赔报告的上报分三步曲:1、提出索赔意向。索赔意向的提出是工程索赔的开始,是承包商索赔意识的体现;2、收集、整理索赔的证据、依据。索赔证据、依据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和保障;3、编制具有得当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建筑市场的确立,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国际惯例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菲迪克条款的实施,使得按国际惯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存在错误等因素,索赔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调整,建筑承包市场逐渐缩小,竞争十分激烈,建筑承包单位在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能力。

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根据菲迪克条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他认为他应得到的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权力和额外付款。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二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文论述的施工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参与索赔工作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及建筑法律,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索赔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证明承包商有挽回自己损失的权力,并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仅仅证明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不能全部收回已发生的损失费用,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精确地计算出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以证明此数额合情合理,索赔工作才会产生应有的价值。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根据菲迪克条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二是业主的原因使工程延误造成的;三是因为工程变

更造成的。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

2、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臵、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

3、

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

4、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分两种情况:

①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

②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臵等),不计入利润。

5、发现地下文物等需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延期造成的管理费计入。

6、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

7、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道路,提供各方使用。

8、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补偿。

承包商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机遇,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和操作好索赔过程。

由**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标段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已经发生了多项索赔,本文仅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索赔工作,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和看法。

一、索赔意向通知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

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菲迪克条款第53条款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索赔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由**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标段工程,在承包商进场开工后,业主对主线路基中的7.5公里段落提出设计变更,把该段落原设计的填筑土方路基全部改为外侧为包边土的填筑粉煤灰轻型路基。但是由于业主方面诸多原因,如对粉煤灰料源的供应情况和运输道路、地方干扰等困难考虑不足,变更单价迟迟不予确定,承包商已进场土方工程施工设备不适应粉煤灰填筑等,致使承包商出现了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臵等情况。另外,按合同要求原已进场设备由于设计变更,有部分设备需调整和更换,也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鉴于此种情况自发生至得到解决拖延时间较长,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并导致了工程计划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为此,承包商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了关于该项费用和工期的索赔意向,并表明将索赔权力保留到整个事件结束。

二、索赔依据

项目的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备索赔难以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索赔成功的概率,承包商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这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搞好索赔工作的基础。为了搞好索赔,承包商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定期与业主雇请人员(多指监理人员)谈话的记录。业主的雇请人员对合

约和工程实际情况掌握着第一手资料,与他们接触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便做到事前心中有数,一旦发生延误,承包商即可提出延误的原因,说明该原因系业主造成的,为将来索赔奠定基础。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均应妥善保存。

3、来往文件、信件。有关工程的来往文件或信件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至合约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得解决为止。这些文件或信件内容常常是包括某一时期工程发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对后续索赔费用或延期的计算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4、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资料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5、施工备记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应作好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请求其确认,它是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中重要情况的记录。

6、会议纪要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它能追溯项目的执行情况,查阅业主或监理签发某项工程变更通知的背景和日期,且能查阅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情况的确切时间。另外,这些纪要也能反映承包商对有关情况所采取的态度和行动。

7、工程照片与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

8、工程核算资料,财务单据和专款单据。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工程成本分析资料,财务单据,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凭证等内容的增减均能揭示工程内容的增减情况和开始时间。这些资料是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索赔额计算的原始基础资料。

9、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程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时间和验收日期。因为工程检测或验收报告是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向业主索赔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往往力度较大。

10、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书,图纸原件,变更图纸及招投标阶段现场考察,编标资料等。它们之间的某些差异和变化将是承包商索赔的最有力的证

据。

11、施工人员、材料及使用设备的日报表。它是承包商自行完成的表示施工现场管理有序的重要标志,也是索赔的重要佐证。

**高速公路**大桥根据业主指示进行了桥位变更设计。依据原设计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桥位变更后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勘探情况相符,没有索赔的可能性。然而承包商在实际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现桥位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情况不符,因此,在拍照并注意现场收集检测资料的同时,重新对地质情况进行了专业性的勘探并将检测报告随同现场检测资料、施工日志及索赔申请一并报送监理,最终形成索赔数十万元。

在**大桥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的深度,比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桩长深度小1米,并且钻孔后清出的实物与设计图纸标明的地质结构明显有误。据此,承包商一方面对现场成桩的原始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分类并请求现场监理旁站人员予以确认,另一方面请专业队伍勘探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与现场成桩记录一起以书面形式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谈判,最终形成索赔支付数十万元。

实践证明,面对复杂多样的施工环境,承包商必须具备把握甚至提早发现索赔机遇能力,及时采取灵活的手段,把握时机,力争按照合同的要求促成索赔事实成立并达到索赔成功。同时,对承包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资料积累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索赔工作的实施者,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总结经验,尽快掌握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应该经常深入施工一线掌握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基础资料档案,为将来的索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索赔报告的编制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影响结束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索赔事件影响持续延长,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

承包商索赔报告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拿到相应的索赔金额,因此索赔报告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效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报告必须准确无误,责任分析应清楚明了,特别是在责任区分上不能有含混不清言辞出现。为此,应特别强调指出索赔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承包商采取了各种能够采取的措施也无法制止。同时,指出索赔事件使承包商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严重性和索赔值之间的因果关系。

(2)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把握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以赢得业主的同情与理解。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要清晰明了,依据要正确,数据要准确无误。同时,计算过程与证明材料及附件要做到完全统一,不可出现自相矛盾之处。

(3)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力求做到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便于业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阅读和了解。同时应注意用辞要恰当,避免言词过激或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内容的出现。

总之,索赔在承包工程中总是必然发生的,特别是针对索赔这项复杂、细致而艰巨工作的特性,承包商基于其利益所在,必须要很好地把握住索赔战略和策略的角度,以使其不论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索赔工作均能得到圆满完成。


第二篇: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

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 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 天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四、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关键路线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

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五、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七、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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