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财务报告4

时间:2024.5.4

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防范和化解公司 法律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分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确保财务报告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 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 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 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 的项目相互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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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重点 须防范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 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 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财务报告编制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安排;

(二)准备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有关对账、调账、差错 更正、结账等控制要求明确;

(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分析、审核批准等 规范。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所 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总监、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 务部门负责人及编报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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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职能管理部门。主 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制定报表附注格 式;制定财务分析格式和相关内部报表格式;收集并汇总有关 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组织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各分(子)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 织领导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财务分析利用等相关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审核 本单位收集报送的有关会计信息;审核本单位编制的年度、半 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等。

各分(子)公司财务主管负责组织归集、汇总有关会计信 息;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 相关附注和财务分析。

各分(子)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将 审核无误的财务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分(子)公司、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应及时将重大事项信息报告至同级财 务部门。

第九条 对授意、指使、强令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 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 3

汇报。

公司实行保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可 以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揭发造假行为。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 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统一并经董事会通过的会计政策,对本期与确认、 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 特别关注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最新监 管要求的规定、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 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来作出的判断等情形。对财 务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提 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注意事项、相关配合部 门的分工与责任、披露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和各分 (子)公司。各分(子)公司也应制订相应的财务报告编制方 案。

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制 定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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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财务报告,应当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 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 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需 要设臵和管理会计核算科目和账簿。各分(子)公司执行公司 统一的会计政策。

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各报表编制 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议批 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 效控制。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 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 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工作,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本单位总经理办公 会、董事会、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 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各级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年度中间对各项财产 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检查或者定期清查。 5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及 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往来单位或者个人、 会计凭证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 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 分、期间适当。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有关人员在审 核已录入但未复核过账的凭证过程中,一经发现串户、记账科 目使用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应及时根据原始凭证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向有关制证人员等询问后办理调账,并说 明原因。财务部每月对所有会计科目进行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 核对、调节。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之间的串户或使用错误,发现 科目使用错误或串户,立即通知凭证处理人员或数据录入人员 修改后审核,并根据实际差错原因及发生时间办理相应的调账 手续。

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对有关会计科目 进行调整、合并或拆分时,必须获得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总 监的书面批准并按照会计调账要求,编制科目调整对照表。

需要另外开设新的会计科目的,必须经过本单位财务负责 人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进行结账,结算出本期发 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年度结 6

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 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公司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

第二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严 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 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 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 任意进行取舍。

公司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统一 制定的报告标准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不得任意更改。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或 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

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

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本单位

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

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

益)应当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

扣除负债后由股东(或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股本(或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各单位应当做好股东 权益(或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资本不实。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 7

润。

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 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 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成本。

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 假利润。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 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二十五条 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公 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 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做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

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应当 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 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 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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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 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 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一)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三)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当对财务报告中需 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中做出真实、完整、 清楚的说明。

如果因为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导致不同 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不一致,应当在 会计报告中将其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加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分(子)公 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分(子)公司出现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 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在规定日期前向公司财务 部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和相关会计 信息,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种类的真 9

实、完整性,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准予上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 财务报告。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财务报告外,还应当编制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的人员依据股 权结构状况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确定合并范围、合并抵销分 录的编制,财务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部应 于规定日期前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 或年度财务报告。

各分(子)公司需编制汇总或合并会计报表的,应报送汇 总或合并抵销后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 财务报告报送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已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应先经 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与公司独 立董事沟通后,由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或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和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真实性、完整性承诺后,及时提交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法履行对外信息披露的义务。对外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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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含编制的抵 销报表和调整报表)应当加具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封面,装订 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及编报人员签名并盖章。各分(子)公司应于 各报告期末后 10 日内将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报送至公司财务 部。

各级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 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或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正确的分析 方法对公司或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进行全面、准确的财务分析,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 息,全面分析公司或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 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分析编写方案的制定,各分(子) 公司参照实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召开财务分析 会议。半年度和年度财务分析会议采取定期召开的形式,根据 公司具体情况决定临时财务分析会议的召开时间。

各单位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财务总 11

监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 主导作用。

第三十九条 财务分析应采用趋势法、比率法、因素法等 主要分析方法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盈利 能力、发展能力和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运转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分析公司及本单位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 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 析本单位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

(二)分析本单位净资产(或视同为净资产部分)的增减 变化,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规模和净资产(或视同为净资产部分) 的不断变化过程;

(三)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 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及本单位的盈利 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 发展趋势;

(四)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 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 防止现金短缺或闲臵。

第四十条 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 报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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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本单位或上级内部有关 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及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定期财务分析会议使用的财务分析报告 经公司财务部整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以文件或电子文档 的方式发至各分(子)公司,落实整改分析中提到的问题,各 单位间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由外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或公司 财务部行使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检查权。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报告编制业务岗位及人员的设臵和责任履行情 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财务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财务稽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编制的薄 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管理建 议书或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 措施,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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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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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务报告概述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财务报表列报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中级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满足抵销条件的除外。如果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例如,甲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应收货款200万元;同时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150万元,应付货款150万元;甲、乙公司协商后以净额结算。则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应收账款50万元(200-150)。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能够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抵销。
  (2)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不是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不属于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6.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编报企业的名称等。
  7.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注:本部分内容基本不考。

三、资产负债表编制示例 【例19-1】甲股份有限公司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略)及20##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分别见表19-1和表19-2。假设甲股份有限公司20##年度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计税基础。假定甲公司未来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表19-1 资产负债表
  企业:01表
  编制单位:甲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及结构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资产负债表格式见表19-1。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二、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一)“年初余额”的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有五种方法)
  1.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例如,“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3.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例如,“应付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例如,“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余额扣除“应付债券”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5.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净额填列
  例如,“存货”项目,应当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趺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应当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第三节 利 润 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及结构
  在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常见的利润表结构主要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在我国,企业利润表采用的基本上是多步式结构(注:教材中写成单步式,是错误的)。利润表的基本格式见表19-5。
  应注意:利润有二个来源:来自于经营活动(营业利润)和非经营活动(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要持续发展,利润应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
  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1.“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2.报表中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例如,营业收入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填列。
  三、利润表编制示例
  【例19—2】甲股份有限公司20##年度有关损益类科目本年累计发生净额见表19—4。
  表19—4 损益类科目20##年度累计发生净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股份有限公司20##年度利润表,见表19—5。
  表19—5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甲股份有限公司 20##年 单位:元


四、每股收益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a)÷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b)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b) =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应注意: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因为分母是母公司普通股的股数,这样分子和分母的口径才一致。
  【例19—3】某公司20##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 000万股;3月 2日新发行普通股45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15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 600万元。
  计算该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时,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12/12+4500×lO/12-1500×1/12=13625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2600/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13625=0.191元
  (二)稀释的每股收益
  1.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根据其影响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假设潜在普通股在当期期初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如果潜在普通股为当期发行的,则假设在发行日就全部转换为普通股,据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1)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①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例19—4】某公司2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4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年 1月2日公司按面值发行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每 100元债券可转换为9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那么,20##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500/4 000=1.125(元)
  增加的净利润=800×4%×(1-33%)=21.44(万元)

3.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只需按照下列步骤对作为分母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①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晚于当期期初的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收入金额。②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收入。③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行权价格 ×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例19—5】某公司20##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4元。年初,该公司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那么,20##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5÷4=100-87.5= 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
  注意:无对价的部分才是增加的股份数。
  (三)重新计算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因此,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19-6】某企业20##年和2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那么,20##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20+36)×12/12=156(万股)
  20##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1.3×12/12+20×1.3×9/12
  =149.5(万股)
  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156=1.41(元)
  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149.5=1.27(元)
  注:每股收益有时出一道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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