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书;
4、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 (已缴纳的提供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5、提供该建筑《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监理方的检查记录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提供该工程的《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0、提供该工程消防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工程监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11、消防施工单位提供保证书,(保证未借用资质、超资质施工,所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12、安装有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的须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及购买的合同、明细和发票;
13、建筑工程涉及消防产品的各项资料(《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或《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第二篇:消防竣工验收申报表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
说明: 1、以下各项信息,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应根据申报的工程项目中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分别填写附表中所需附表数量。每栋单体建筑填写一份表,所需表格数量请填写在附表的数量栏。完成后请点击附表中的“生成附表”链接,系统会根据附表数量自动产生相关的附表内容。 2、打“*”为必填栏位。若无对应基本信息,无需填写。
注意: 除本Excel提供的删除功能外,请不要删除任何原有内容!
附 表
1、中各建筑单体的使用所需表格数量请填写统会根据附表数量自
2、打“*” 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