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4.4.5

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省森林公安一分局针对基层民警业务素质不过硬,法律知识不全面的实际情况,分局通过沟通,抽调部分民警到长安区公安局刑警队、法制科培训学习,现就将自己学习情况作一简单的回顾:

到法制科后,本着缺什么、学什么、补什么去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勤学、勤看、勤问、勤记的原则,向法制科的每位同志虚心请教,在学习的过程中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求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法制科对我们的工作学习,专门安排,指定业务相当娴熟的同志指导我们的学习,负责我的老师是李玉民,在法制科相当有威望的老师,主要负责法制科的劳动教养的审批把关,李老师让我们熟悉法制科的业务,内部管理及内部分工,首先对我讲现在审阅审卷采用网上审批与纸页审批同时进行的双轨制审阅案卷;在司法文书管理上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司法文书的制作要求统一制作规范管理,即:刑事法律文书专柜,行政司法文书专柜,预审司法文书专柜,按照法制科的要求,对需要提前盖公章的司法文书及经法制审批后盖章的都有严格的规定。再就学习法制科职责规范、法制科干部岗位规范、法制科对案件的审核规定,及法制科对基层民警的要求。通过上面的学习、了解法制科的工作职责及对办案过程中应如何审核把关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

通过上面的学习后,宋玉民老师给我讲解网上办案的程序及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边演示,一边讲解,然后让我自己亲自操作。在审阅 1

案卷时,我跟宋老师学习网上审阅案卷,同时了解到地方公安办案程序,及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如何要求基层民警去解决。对所提到的问题都做有笔记。宋老师要求我对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条文,办理行政案卷常用的法律条文牢牢掌握,通过一个星期的学习、了解,基本上对地方法制科的业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在法制科的第二个星期,法制科对区内执法单位法制检查,我跟随法制科长薛科长,宋老师一组,对十四个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要求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宋老师要求我对执法检查的要求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以记录、整理。跟自己在办案中实际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的环节进行认证梳理、分析及深入细致的反思,进行归纳细化、为自己在以后办理案件中应该注意和借鉴的地方。如在办案中讯(询)问笔录首页纸的使用,及第一次讯(询)问何多1次讯(询)问中使用首页纸的区别,如何使用治安案件中涉及调节部分,在调解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取保候审如何应用及使用条件,及我们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取保候审没有结果,对取保候审的案件不了了之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取保候审只不过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没有仲裁权,又对涉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采取直诉,对取保事实不清的需继续侦查的,在取保期间不应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可以说是一个长期侦查的案件,对取保候审结束,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对两劳人员的监管,及在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劳动教养及适用条件及在我们森林公安案件中如何应用,在应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 2

刑事案件中涉及轻伤害案件中如何调节,在调节中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其中;办理刑事案件中关于抓获经过,谁抓获、谁签字;网上查获的案件,谁查获、谁签字;对案件管理方面,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吸毒、犯毒案件,对吸毒人员最新的戒毒方式,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戒毒观察期,及在办理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应注意的事项都做以讲解,通过跟随下基层检查工作,地方公安办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即超前的把南四路,值得自己学习和借鉴。

通过执法检查,更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首先必须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使自己把尊重法律,捍卫法律作为公安职业道德的底线。努力使自己成为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法,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的执行者,再就是加强自己的执法能力的培养,加大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力度,通过多看法律书籍,浏览公安信息网、法制在线、今日说法的观看、学习,使自己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法律,把自己在执法中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不断地完善和规范,区分不同的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言语和动作,今后办理案件中按照陕西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规范卷宗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分局,希望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实行认证升级,确保执法民警具备在执法岗位必须有的法律素质,使广大民警有执法危机感,促进大家你追我赶的执法大比武的热潮。在就每隔一段时间,把分局或兄弟单位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合民警进行旁听活动,将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评析、整理、汇编,供民警学习借鉴,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指导作用。 3

分局尽量为基层民警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执法环境,加强分局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我们在实际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我们的执法情况,邀请司法机关人员到分局授课、指导,争取司法机关对我们执法工作的支持,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改进执法办案质量。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梳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责任,制定执法流程,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公开,把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及群众最关心、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和案件当事人公开公布,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森林公安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跟随长安分局法制科执法检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具有预警性、苗头性、普遍性执法问题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监督机关通报反映的执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及时分析、判断进行法律指导,以执法预警通报的形式进行警示,提出预防措施、对策整改意见,在这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再就是加大上级法制部门对执法单位、监督力度;及发挥业务线上自身监督作用,努力把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不同意见的备案制度,将法律审核、案件审议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过错追究依据。

加大对执法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公安机关中出现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严格、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落实执法责任,依法予以追究,使广大民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 4

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后,就是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健全完善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严肃查处阻扰、围攻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事)件和民警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诬陷、诬告或民警家属受到寻衅报复案件,维护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对执法和执行职务时受到侵害的民警及时进行慰问。

通过在法制科对业务的熟悉、执法检查,在发现别人存在问题同时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学习期间,一边跟着审阅案卷、一边学习法律知识,对重点法律、法规解释作以记录,对刑法中法理部门予以认真学习、请教、做学习笔记3万余字,及在自己在实际办案中积累起来的疑难问题予以请教,他们都给予详细的解答,如在办理盗伐林木案中所盗伐林木案中所盗伐林木对周围林木造成损害时,应如何定性处理,及刑事现场勘查、照相、现场辨认等一系列问题都予以请教,及案卷规范装订的要求都予以虚心请教,现就自己在学习过程中从受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及办理案件程序规定方面学习中,案件的共性证据,谈一下自己认识:

(1)受案登记:受案单位的报警记录,记录发案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财产损失情况及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及报案人是否目击犯罪嫌疑人。

(2)案件来源:应以受案单位名义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内容及采取措施,及当事人书面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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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捕经过:由具体承办单位写明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何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同案犯的可依次排出。

(4)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5)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6)现场勘查、现场图、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照片、笔录。

(7)对赃物的起获。

(8)询问知情人及案发现场目击证据。

(9)缴获的作案工具。

(10)审讯犯罪嫌疑人:①审清犯罪的次数及具体情节,包括作案时间、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的过程;②审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品种、材中、规格;③问清作案工具、赃物的下落、及进行销赃、芷脏、窝赃、用脏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的情况;④问清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有无提供作案目标者及作案工具人员,如有则要问明提供过程;⑤合伙作案的,要审明集团作案还是团伙作案,合伙作案的次数,每次应负罪责及同伙下落,口供要互相印证;⑥有关其他犯罪。

(11)组织嫌疑人辨认作案现场、制作现场方位图和辨认笔录。

(12)作案后果及造成的危害影响材料,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材料的。

以上情况是我在近一个月的学习中所看、所学、所悟到的一些法律知识及一些认识,有些地方体会不太深刻,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宫 6

作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不足。

杨根生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7


第二篇:十篇法律知识学习心得


第一篇 在大学期间,我们开设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工作了,走上工作岗位也真正的领悟到了法律的深层次内涵,也对法律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公司的一些法律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在每次学习结束后,我都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制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营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

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员工,要不断努力家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

学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刻不容缓。

第二篇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

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 产 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公民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作用。

第三篇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

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篇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

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对新世纪公民来说,法律是一门必修的课程,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规章制度,也要学会用这些规章制度保护自己。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们有以下感悟: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教育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篇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

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

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第七篇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下面就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从先进典型事迹中,体会到:

1、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只有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持之以恒地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是不起眼的小事做好。一个人一辈子做几件急、难、险、重的事,甚至是几件很有影响的大事是不难的,难的是一辈子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是不起眼的小事做好。因为我们不可能天天遇到急、难、险、重的事,或者惊天动地的大事,长年累月要干很平凡甚至不起眼的小事。党员能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把所谓的大事做好,也能把平凡的工作甚至把件件小事做好,在群众中就有说服力。如陈祖洪,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在乡镇基层法庭,能够扎根基层,以生

命铸天平,就是有事业心、责任感,心系群众,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系在心头。其他莫不是这样。

2、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要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只有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勤奋尽职,乐于奉献,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做出一流的业绩。如薛茂兴、林希建,在村支部书记岗位上,带领群众为迈上小康生活之路而努力奋斗,为群众谋利益,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群众富裕了,感受到党员及至党是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不仅促进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也让我们的党在群众心中扎根更深。

要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应要有持之以恒的吃苦耐劳精神,要长期保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本职岗位上的工作是周而复始,不断循环的,特别是我们医保中心的工作,细致又繁多,没有持之以恒、吃苦耐劳的精神,长时期以后,易产生不耐烦情绪。所以,特别是我们党员,更要有持之以恒、吃苦耐劳的精神。其次,必须不断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没有一定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作功底,是干不出一流业绩的。

二、查摆问题

通过学习教育,我感觉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深入剖析自己,找出个人在工作的的不足和差距。这样,有利于弥补不足,促进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创一流业绩。

我感觉到,在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我们从事煤矿从事机关工作,我们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井下一线煤矿工人,他们对国家政策与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可能深入了解掌握,同时,作为机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特别是我们党员,就很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企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开展。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治安综合条列》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公司法治管理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3、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公司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员工的兴趣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法律知识,让员工增长法律知识。

4、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注重情感投入。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第八篇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进入21世纪,国民素质的提高使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渐成常识,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总之,法律的建立健全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标志,只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使自己的学习,生活更有保证。

第九篇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

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第十篇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

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习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平 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 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法律知识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

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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