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名称
注 册 号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第二篇: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任 职 文 件
经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同意,做出以下人事任命:
1、张登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2、张华为公司监事;
全体股东(签字):
20##年 3 月 4 日
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时 间:20##年3月4日
地 点:湖北省恩施市旗峰大道
参加人员:张登、张华
决议内容:讨论公司成立相关事宜、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等事宜。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由张登主持,在全体股东的参加下,依照公司登记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充分讨论,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到位方式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于20##年3月18日完成投入。
2、通过《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3、选举张登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
4、选举张华任公司监事职务。
全体股东签名:
20##年 3 月 4 日
XXXXXXXXXX公司
章 程
(20##年 月 日第一次股东会通过,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X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公司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到位方式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注册资金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如下: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股东转让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张三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警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张三为经理一职,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选举李四为公司监事一职,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款。
第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提取了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章 公司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
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证件目录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张三、李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张三(或者委托其他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XXXXXXXXXXXXXXXXX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